要求重返甲子園 Rejoining the Koushien。自1945年4月1日美國海軍登陸沖繩島,成立琉球列島美國軍政府,至1972年5月15日,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將琉球治理權歸還日本政府期間,來自沖繩之首裡高校野球隊,是在1958年紀念甲子園40週年全國大會中,再度出場比賽。對琉球列島而言,其所代表的意義,不只是高校野球隊重返甲子園大會,更是邁向回歸日本之瞬間。

基於日本國家在萬國公法及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架構內,對琉球及台灣保有「殘餘主權(杜勒斯語)」。在琉球方面,沖繩隊即使是需持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核發之「旅行證明書」才能入境日本本土,並無損其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正當性。因此,在台灣方面,比照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轄下之琉球政府,可派隊參與日本全國高校野球甲子園大會,未來台灣美國軍政府或台灣美國民政府轄下之台灣民政府或台灣政府,也有派隊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正當性。

台灣民政府可在「日台共同聯盟」第二次會議期間,順勢向出席之日本國會議員, 提出台灣隊重返甲子園大會之訴願。日本政府有義務以「交流」名義,邀請參賽權已被懸置65年之台灣隊(非中華台北隊)重返甲子園大會。

台灣隊參與甲子園大會,其所意味的,將不只是台灣野球水準之提升,同時也是邁向台灣地位正常化之「瞬間」表現,具有充分之正當性,意義重大。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2/03/16
2014/02/07
 

參考資料:

http://ameblo.jp/aki1720/entry-10616027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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