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關係US-Chinese Taipei Relations。「薛瑞福(Randall Schriver)」在美國小布希總統時代曾任美國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副助理國務卿,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蒙古、澳洲、紐西蘭、太平洋島嶼及所謂「台灣當局」之外交事務。流亡的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曾於2005年7月12日頒授紫色大綬景星勳章給美國國務院前亞太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感謝他任內所做的努力與貢獻。

勳章證書頌詞:「美利堅合眾國國務院前主管亞太事務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先生為傑出之外交家,學驗俱優,才識恢弘,多年來致力促進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兩國間之友好合作關係,成效卓著,深為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所欽佩。中華民國政府依據勳章條例第八條之規定,經總統明令頒贈薛瑞福先生紫色大綬景星勳章壹座,以表彰其卓越貢獻。」

由該「勳章證書頌詞」內容可清楚得知:薛瑞福先生是因致力促進「美國」和「中華民國」外交關係,獲頒中華民國勳章。然而,事實是:台灣主權並無移轉給中華民國,中華民國領土範圍不包括台灣,「美國」從未和「台灣」建立外交關係。因此,其應嚴謹定位為「美華關係」,非所謂「美台關係」。

英文「台北時報(Taipei Times)」2013年2月10日報導:美國智庫「2049專案機構(Project 2049 Institute)」執行長「薛瑞福(Randall Schriver)」2013年2月8日,在位於美國華府的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會議中,就有關「力挺美台夥伴關係(Shoring Up the US-Taiwan Partnership)」發表演講,重點如下:

1.We have a problem in the Senkakus [Japan’s name for the islands] area and if the assessment of Washington is that Taiwan has contributed unfavorably to that problem, it will hurt US-Taiwan relations. 我方在尖閣諸島區域有問題,華府當局如果評定台灣的作為是對該問題不利,其將損害美台關係。

2. Taiwan should go to “great lengths” to avoid the appearance of any collusion with China on the issue. 台灣在此議題,應徹底避免和中國勾結的樣子。

3. While the US did not have a position on the sovereignty of the islands, Washington was not neutral. 美國對尖閣諸島主權無立場,但華府當局並非中立。

4. Our treaty obligations and our long-term strategic interests do not make us desirous of seeing the islands falling under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RC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方基於條約義務及長期戰略利益,不樂見尖閣諸島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

5. the US could not fulfill its defense obligations under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TRA) without the US-Japan alliance. 沒有美日同盟,美國無法履行台灣關係法下之防衛義務。

6. The trend lines right now are very dangerous. 當今之趨向是非常危險。

薛瑞福先生演講重點的架構內:

A. 美國是基於「美日同盟」才需履行「台灣關係法」之防衛義務,追根究底,原因就是「日本對台灣有殘存主權」。美國不是根據「台灣關係法」,而是基於台灣有事、即日本有事,因此,美國有事之「美日安保條約」防衛日本台灣。

對日和約生效後, 日本和台灣間如不存在任何關係, 則台灣即可被中華民國依國際法「無主地先占」原則併為領土. 如此, 則美國國會並無立場片面制訂台灣關係法, 而美日同盟防衛範圍也無立場包括台灣.

B. 美方研判日本和中國間在尖閣諸島區域之軍事衝突是一觸即發,非常危險。

中國方面的釣魚台列島主權論述是釣魚台列島歸屬台灣,台灣歸屬中國;因此,釣魚台列島歸屬中國。尖閣諸島主權歸屬涉及台灣主權歸屬,因此,尖閣諸島爭端並非幾個岩石小島,是台灣的地位問題。
 
在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局勢下,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不只是台灣(民)政府的訴求,也是美國當局應慎重考慮的美國利益。美國軍事政府親自行使台灣治理權成為台灣治理當局,確定「台灣不歸屬中國」,尖閣諸島爭議自然解決。美國當局明確表示尖閣諸島主權不得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主權當然也是不得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C. 對日和約雖已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然,至今美國當局所認知的「台灣(Taiwan)」,並非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日本政府管轄所不能及之「法理台灣(legal Taiwan)」,而是台灣關係法架構內,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的台灣治理當局管轄下之「政治台灣(political Taiwan)」,名為Chinese Taipei. 因此,將該刊文中之「 Taiwan」改為 「Chinese Taipei」,則是更接近原意。
 
薛瑞福先生曾欣然接受中華民國勳章,在當今美國智庫中應可歸類為「親華派」,心中只有中華民國,沒有「台灣」,力挺「Chinese Taipei」是無可厚非、理所當然。然不應將中華民國當作台灣,模糊台灣地位,這是違反國際法,沒有正當性。

 

作者:林 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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