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
「台灣(民)政府」華盛頓DC酒會與記者會
會前給本土台灣人的
報告書 (一)、報告書 (二)、報告書 (三)、報告書 (四)、報告書 (五)、報告書 (六)
「台灣(民)政府」第一團代表行程
9/4 美國達美航空DL276 09:10台北桃園出發13:30抵達東京轉機。DL276 15:30東京成田出發9/4 13:55 抵達美國底特律 9/4 DL1144 15:52 美國底特律出發 9/4 17:29 抵達華盛頓DC雷根機場。美方接機。
「台灣(民)政府」第二代表團行程
9/4 美國達美航空 DL276 09:10台北桃園出發13:30抵達東京轉機。DL296 15:30東京成田出發9/4 14:40 抵達美國亞特蘭大9/4 DL1938 16:20美國亞特蘭大出發 9/4 18:10抵達華盛頓DC雷根機場。美方接機。
誠如2010年9月8日美國主流媒體所稱:「除了ROC的宋美齡時代以後,來自台灣舉辦的晚宴,能夠在華盛頓DC出現這麼多的名人的場景,這個團隊「台灣民政府」算是第一個。」
問題是:即使當時參加9月8日在Four Seasons Hotel所舉行慶祝酒會,對Taiwan Civil Government所代表之意義,大部分仍是一知半解。可見,熱切關心台灣前途人士的認知是如此,更何況絕大多數毫不關心者。"Taiwan Civil Government"是美國總統依照美國憲法和舊金山和平條約所規定:「身為台灣美國軍政府(USMG)總指揮官,有「權力(right)」及「責任(duty)」在日本台灣的軍事佔領地,命令佔領地軍政府之「軍政長官(military governor)」或「民政府」之「民政長官(governor)」,為「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設立之過渡性「民政機關」,也就是戰爭法所稱之「台灣民政府」。如今,Taiwan Civil Government已經獲得美國政府之正式承認,已經開始展開運作,也設立華盛頓DC辦公室至今三年整。本土台灣人假藉名義,毫無法理根據,逕自發表「台灣政府之宣告"Formosa Government Declaration”,不但無必要性、也是無正當性。全體台灣人應該小心而且當心:「Taiwan Civil Government」唯法是問,而不容被誤導。
台灣(民)政府 中央決策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委員會、中央事務局委員會
聯合公告
201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