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8月1日 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解說影片 而申請辦法如下 )
台灣政府 身分證 種類 及 申請方式:
一、台灣 公民 身分證 (有)參政權 代號:(TW) 臺灣日治時代的後裔
- 申請原則:能證明自己是日治時代的人 或 後裔,並無染到 1945年9月2日後隨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來台灣 之
中國難民人士國籍及後裔。
- 所需物件:
- 日治時代的戶籍謄本一份 (出生年號為:明治、大正、昭和..等等的手抄本)
說明:若申請人無日治籍謄本,請申請 父母雙方或 內公內嬤 一直向上申請 到 有 日治時代 的戶籍謄本為止。
注意:若是要申請到內公內嬤 那外公外嬤也要申請。
- 申請人 自己的 現居戶籍謄本 3個月內 (電腦列印紙本,非手抄本)
- 中華國民國身分證 正反 面影印本
相片紙大頭照一張
- 數位照片電子檔一份 (USB或光碟)
注意:提供6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相片電子檔 (美簽規格 600x600~1200x1200像素未修片之原始檔案)
- TCG 身分證 申請表 一張 (請至個 州、郡 辦公室服務處 索取)
- 1,500 元 手續費
- 申請方式:將準備好以上 所需物件 ,前往各 州、郡 辦公室服務處 辦理申請
二、台灣 準公民 身分證 (無)參政權 代號:(PTW) 依台灣公民權利法第5條 :僅父或母之一方為
臺灣日治時代的後裔且於台灣有戶籍者或台僑等。
- 申請說明:
- 僅父或母之一方是日治時代的人 或 後裔,並無染到 1945年9月2日後隨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來台灣 之 中國難民人士國籍及後裔。
- 父母雙方任一方符合上述條件後,另一方不管是母親或父親身分為(PTW)或(CE),皆為(PTW)申請者。
- 所需物件:
- 日治時代的戶籍謄本一份 (出生年號為:明治、大正、昭和..等等的手抄本)
說明:若申請人無日治籍謄本,只要請申請父或母之一方直系血親者 向上申請 到 有 日治時代 的戶籍謄本為止即可。
- 申請人 自己的 現居戶籍謄本 3個月內 (電腦列印紙本,非手抄本)
- 中華國民國身分證 正反 面影印本
- 相片紙大頭照一張
- 數位照片電子檔一份 (USB或光碟)
注意:提供6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相片電子檔 (美簽規格 600x600~1200x1200像素未修片之原始檔案)
- TCG 身分證 申請表 一張 (請至個 州、郡 辦公室服務處 索取)
- 1,500 元 手續費
- 申請方式:將準備好以上 所需物件 ,前往各 州、郡 辦公室服務處 辦理申請
三、台灣 居民 身分證 (無)參政權 代號:(CE) 隨流亡國民政府來台人士及後裔。
- 申請說明:
- 自己或父母雙方都是 1945年9月2日 後隨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來台灣 之 中國難民人士國籍及後裔。
- 父母雙方都是(PTW)者 或 只有一方是(PTW),皆為(CE)申請者。
- 所需物件:
- 申請人 自己的 現居戶籍謄本 3個月內 (電腦列印紙本,非手抄本)
- 中華國民國身分證 正反 面影印本
- 相片紙大頭照一張
- 數位照片電子檔一份 (USB或光碟)
注意:提供6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相片電子檔 (美簽規格 600x600~1200x1200像素未修片之原始檔案)
- TCG 身分證 申請表 一張 (請至個 州、郡 辦公室服務處 索取)
- 1,500 元 手續費
- 申請方式:將準備好以上 所需物件 ,前往各 州、郡 辦公室服務處 辦理申請
四、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