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耶穌平反 Vs. 為台灣人和台灣國際身份地位正常化

以下是於晴時多雲清爽的星期二清晨爬山健行,巡視完樹苗後,上班工作前,回應今天 自由時報國際新聞"為耶穌平反 肯亞律師告上國際法庭"之回應文:


本土台灣人無國籍、無國際承認之政府及生活在政治煉獄


For 陳伃軒、魏國金

為耶穌平反 ,肯亞律師殷迪狄斯告上國際法庭,這就如同:為使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的國際法理身份和台灣(Taiwan)的國際法理地位正常化,2006年起本土台灣人林志昇 先生帶領228位台灣人精英向美國聯邦各級法院控訴美國總統、國務院及國防部:


a.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控訴案號:1:06-cv-01825-RMC
2006年 10月24日本土台灣人林志昇率同228人向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控訴美總統、國務院、國防部。「案號:1:06-cv-01825-RMC」。2008年3月18日美聯邦地方法官Rosemary M Collyer判決:「本土臺灣人原告基本上已經大約六十年屬於無國籍人士。沒有國際承認的政府。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承認台灣仍在美軍事佔領中。美行政單位應主動協助本土台灣人的人權訴求。」

b. 美國聯邦高等法院上訴案號:010-085078
「林志昇等控美案」提起上訴案號:010-085078,2009年4月7日美國聯邦高等法院巡迴法官Brown判決:「本土臺灣人無國籍。本土台灣人無國際承認之政府。本土台灣人民仍然處於政治煉獄中。台灣仍然在美軍事佔領中。美行政單位應協助原告的訴求。」

C.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號:No.9-33
2009 年 7 月 8 日「林志昇等控美案」上訴 聯邦最高法院號:No.9-33,2009 年 8 月 6 日美國國務院宣布放棄抗辯,法院宣告:「本案待審中」。

控告美國政府彰顯本土台灣人的法理身份地位、台灣主權所屬後的作業:

a. 以法理成立台灣民政府
2008年2月2日由台灣本土社團在台北依照萬國公法、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及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宣佈成立:『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台灣平民政府』。三個月後,接受美方提議,改名為『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 :TCG;TCG官方網站),同時向全世界194國家宣告。

2010 年7月4日經協商,台灣民政府(TCG)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掛牌運作(台灣民政府駐美辦事處地點)。2010 年9月8日經雙方協調,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四季飯店舉行慶祝酒會(台灣民政府駐美辦事處酒會),美國務院、美國防部、美國安部及美司法部等均派員到場祝賀,美方出席貴賓百位,台灣民政府人員八十位,雙方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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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民權利法:
https://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121

Taiwan Civil Government(台灣民政府管方網站):
https://usmgtcg.n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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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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