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同盟 The US-ROC Alliance

台灣媒體報導:「美國在台協會技術組組長『安強(John Anderson)』上校』,2012年1月9日赴『中華民國』陸軍司令部,代表美國陸軍部頒贈軍功獎章給已故之『中華民國』陸軍范嘉榮上校,表彰其駐美期間之功績。」流亡的中華民國國防部稱:「獎章是由美國陸軍部部長麥克修(John McHugh)及陸軍人力資源司司長斐若斯共同簽署。」美國和流亡中國殖民政權在台之同盟關係,真實情況分析如下:

結合中國佔領當局和中國流亡政府在台灣,所衍生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之台灣治理當局,所扮演之雙重角色是:

1. 以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立場,透過美國在台協會和美國國務院,建立「非正式之官方關係(informal official relations)」,延續美華間之傳統邦交。換言之:美國國務院和中國殖民政權成份中,,蔣介石總統領導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外交關係」。

2. 以中國佔領當局之立場,在美國國防部之認可下代理台灣美國軍政府,佔領日本台灣。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架構內,包括美國陸海空三軍之美國軍方,和中國殖民政權成份中,蔣介石元帥所領導之中國佔領當局有源於政治運作之「代理關係」。美國國防部一方面是依佔領義務保護日本台灣,另一方面則是基於美國利益考量,依美國國務院之反共政策,認可同為反共陣營之蔣介石元帥,代理美國軍事政府佔領日本台灣。在戰爭法架構內,美國軍方尤其是海軍,和「台灣民政府」有源於法理規範之「從屬關係」,依美國在太平洋戰爭中之佔領模式,「台灣民政府」應是從屬於美國海軍軍政府之民事治理機關。

美國軍方是因「政治運作」而認可流亡中華民國之軍隊代理美軍佔領日本台灣,然是受「法理規範」而承認從屬於台灣美國軍政府之「台灣民政府」,美國和「中華民國」既為傳統友邦,雙方互贈勛章以行軍事交流乃稀鬆平常。美國陸軍部頒贈勛章給「中華民國」陸軍軍官,並無法否認美國海軍和「台灣民政府」有法理從屬關係,只是說明美國陸軍和在台灣之「中華民國」陸軍有盟軍關係。然而,自2010年6月29日中國之國共政權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完成和解,前嫌盡釋、恩仇已泯,衍生「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之概念。如今不知為何而戰?也不知為誰而戰的「中華民國」軍隊?不再是美軍過去得以推心置腹、肝膽相照之反共盟軍。

台灣在法理上是美國總統所佔領之日本天皇領土,美國國防部在台灣關係法架構內,將「在台灣之中華民國陸軍(Republic of China army on Taiwan)稱為『台灣陸軍(Taiwan army)』,配合美國國務院模糊台灣法理地位,嚴重違反軍事佔領必須遵從之萬國公法,無正當性。

參考資料 1:

已故上校范嘉榮 美頒軍功獎章 中央社2012年1月8日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8日電)美國在台協會明天將代表美陸軍頒贈軍功獎章給已故的中華民國陸軍軍官范嘉榮上校,表彰其駐美期間的功績;軍方說,這是美軍20多年來除戰爭傷亡人員,頒給台灣軍職的最高獎章。

軍方表示,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技術組組長安強上校(John Anderson)9日將率團至陸軍司令部頒贈獎章。

過去台灣軍職人員駐美表現優異時,曾獲得美軍贈予的感謝狀,而范嘉榮所獲得的軍功獎章是美軍20多年來頒贈給台灣軍職人員的最高獎章。

軍方說,范嘉榮99年10月因血癌病逝於三軍總醫院後,AIT就有此一頒贈獎章的構想,一直到去年12月正式核定。

國防部表示,AIT日前致函陸軍司令部,為表彰陸軍已故范嘉榮上校於2008至2010年擔任駐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軍協組陸軍秘書期間的卓越功績,依據美國總統1969年頒布的行政命令規定,美陸軍部日前同意頒贈軍功獎章,授予其遺孀李佳玲,以緬懷范嘉榮推動台美軍事交流貢獻。

國防部說,獎章由美陸軍部部長麥克修(John McHugh)及陸軍人力資源司司長斐若斯共同簽署。

國防部表示,AIT來函內容指出,范嘉榮不但專業、傑出、果斷,並展現卓越外交手腕,於駐美期間,承辦國防會談,及高階人員赴美參訪等重大工作,使台美雙方軍事合作更加密切。范嘉榮卓越貢獻對中華民國陸軍所屬各級幹部樹立良好典範。

范嘉榮為陸官正79年班、美維吉尼亞軍校1992年班畢業、美喬治城大學碩士、國防大學陸軍指參學院、美國戰爭學院函授班畢業。1010108

(陸軍司令部提供)中央社 101年1月8日


參考資料 2:

美國海軍United States Navy

紀念太平洋戰爭70週年 (1941年12月8日 - 2011年12月8日)

美國當地時間12月8日(週三)紀念日本奇襲珍珠港70週年,因為這個「羞恥日」讓美國捲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全國各地都有紀念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奇襲的紀念活動,最大的活動是在夏威夷的奇襲所在地歐胡島。星期三早上7點55分將舉行默哀,這是日本帝海軍開始奇襲的時刻。

RE: 這個時刻,台灣民政府應邀參加「秋季定例懇親會(JANAFA)」的討論宴會,三方首先進行二小時的會商,接著舉行宴會,這充分明美國海軍和台灣民政府之關係已經進入新的階段。

1941年12月8日,日本陸軍大將東條英機就任日本首相,不到兩個月,下令奇襲美國夏威夷珍珠港,開啟了「美日太平洋戰爭」。日軍在戰爭初期,節節勝利而勢如破竹。然而,日本海軍在1942年6月5日至7日間與美國海軍發生「中途島戰役(Battle of Midway)」,失利後,失去主導太平洋戰爭能力,情勢逆轉,使日軍從攻勢轉為守勢,美國當局意會到戰勝日本只是遲早而已。

美軍在「跳島戰術(Island hopping strategy)」架構內,時任「美國陸軍遠東區總司令(Commander in Chief of U.S. Army Forces Far East)」之陸軍上將麥克阿瑟將軍主張攻擊菲律賓,跳過台灣,攻擊琉球,再攻入日本本土,時任「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Commander in Chief of U.S. Pacific Fleet)」之海軍上將尼米茲將軍,主張跳過菲律賓,直接攻擊台灣後,跳過琉球,直搗日本本土。美國海陸兩元帥當時各持己見,無交集。美國羅斯福總統最終是採納麥克阿瑟將軍提案,於是,台灣免受戰火洗禮,幸運逃過一劫。

美國太平洋艦隊指揮官「尼米茲上將(Fleet Admiral Chester W. Nimitz)」1945年3月26日登陸沖繩縣那霸市西方約40公里之慶良間諸島後,以美國海軍元帥Chester W. Nimitz名義,公佈「美國海軍軍政府佈告第一號」,即所謂「尼米茲佈告」。,於1945年4月1日登陸沖繩本島後以同樣名義再發佈一次,4月5日成立琉球列島美國軍政府。當時是由海軍上將Chester W. Nimitz任最高位之「軍政長官(Military Govenor)」,由海軍中將Richmond K. Turner任次位之「軍政府長官(Chief Military Government Officer)」,由陸軍准將Christ任「軍政府副長官(Deputy Commander, Military Government)」。

依1945年9月2日發佈盟軍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d項,琉球日軍最高指揮官是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

d.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in the Japanese Mandated Islands, Ryukyus, Bonins, and other Pacific Islands shall surrender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 U. S. Pacific Fleet.

直至1946年7月1日後,琉球列島美國軍政府由海軍移轉予陸軍運作。

即使是依陸軍上將麥克阿瑟將軍提案,跳過台灣而攻擊琉球,琉球列島美國軍政府是由海軍上將尼米茲所設立。因此,設使羅斯福總統採用尼米茲將軍提案,跳過菲律賓而攻擊台灣,則台灣美國軍政府及其轄下之台灣民政府,勢必也將是由海軍上將尼米茲設立。可知,台灣民政府和美國海軍方面必然是有所關連。

1979年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過程中,有關培爾參議員(Senator Claiborne Pell)之記事:

"The human rights provision was brought up while both Pell and Helms were present. Both Senators asked to be heard on this specific issue, but for quite different reasons.  Pell explained to the other conferees that the reason for his insistence on this provision was 'somewhat personal'.  He apologized to his Senate colleagues for having told the story many times then went on to recite his personal experience of studying Taiwan issues in a military government school at Columbia University during WWII.  He concluded by stating this experience had convinced him to launch a personal crusade for the human rights of Formosans."人權條款在Pell及Helms兩者皆出席時被提出。兩位參議員要求對此特定議題發言,然是為了非常不同的理由。Pell向其他與會議員說明,他之所以堅持這個條款,多少是有些個人因素。他因已多次說過這個故事,向其參議院同事道歉後,接著敘述他在二次大戰期間在哥倫比亞大學海軍軍事政府學院(the Naval School of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 Columbia University),研讀台灣問題之個人經驗。他以陳述這個,讓他自覺要為福爾摩沙人之人權,投身個人聖戰的經驗作為結論。由Pell參議員發言可得知,美國原有在攻打並佔領福爾摩沙後,親自成立福爾摩沙美國軍政府之計劃。

1942年6月9日,美國「海軍部副主管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Vice Chief of Naval Operations)」下指令予美國「海軍人事部門主管(the Chief of the Bureau of Naval Personnel)」:委託位於紐約之哥倫比亞大學規劃48週有關「軍事政府管理(administration of military government)」課程,以訓練海軍人員,即所謂「哥倫比亞行動(Operation Columbia)」,其中包括在佔領日本台灣後運作台灣美國海軍軍政府。自1942年8月17日起,有29名海軍軍屬,以海軍軍官身份接受10個月嚴格之高層次國際事務訓練,而Pell參議員就是曾經參與該計劃成員之一。當時在美國,除了哥倫比亞大學外,普林斯頓大學亦設有「海軍軍事政府學院(the Naval School of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可見,當時在佔領地設立軍事政府是美國海軍任務之一。

因此,台灣民政府代表於2011年11月30日出席鞏固美日軍事同盟之日美海軍「秋季定例懇親會(JANAFA)」,具有重大意義。美國如是親自佔領台灣,成立佔領當局勢必是海軍系統之軍事政府。基於台灣民政府應是「從屬於美國海軍軍政府(subordinate to U.S. Naval Military Government)」,台灣民政府有參與該會,被要求和美國海軍建立「實質往來」關係,有正當性和必要性。

 

參考資料 3:

美國海軍後記  United States Navy

曾協助彭明敏教授1970年1月3日逃離台灣的美國衛理公會傳教士唐培禮(Milo Thornberry),將他在台灣救援政治犯的經歷撰寫成書,並以當年美國國務院嘲諷他的字眼「撲火飛蛾:「一個美國傳教士親歷的台灣白色恐怖」作為書名,2011年12月10日舉辦新書發表會,書中提及:

在1971年初,由於日本台獨聯盟幹部「宗像隆幸」透過「阿部賢一」交付爆裂物原料給謝聰敏先生,以致謝聰敏和魏廷朝在1971年2月23日被捕入獄。

謝聰敏坐牢期間,想辦法把信件帶到美國海軍醫學研究所,然而,這封信遭攔截,竟被轉交給流亡在台的國民政府的參謀總長,害他遭受更加慘烈的酷刑,幾乎命喪黃泉。多年後,謝聰敏先生撰文提及:「在台灣海峽巡邏的美國海軍,目的不只是為了台灣安全,也捍衛蔣介石的戒嚴統治。」

美軍1979年大量撤離台灣前,在台北榮總醫院附近所設立「美國海軍醫院」,實際上就是美國海軍方面曾打算長期在台灣經營之證明。

美國海軍不只是在戰爭法架構內,和現今的「台灣民政府」有「法理關係」,實際上,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架構內,也和中國殖民政權成份中,蔣介石元帥所領導之中國佔領台灣當局有「代理關係」。而美國國務院則是和中國殖民政權成份中,蔣中正流亡總統所領導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政治關係」。於是,美國海軍一方面是依佔領義務保護台灣領土,另一方面則是基於美國利益考量,依美國國務院之反共政策,認可同為反共陣營之蔣介石元帥代理美國軍事政府佔領台灣領土,依軍事佔領之威權治理台灣人民,形成所謂「白色恐怖。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12/12、201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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