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戰之輩追求其國家(China)的統一,何錯之有!


以下是於春暖花開的星期二清晨爬完山巡視完小樹苗後,工作前,我回應今天自由時報的社論"連戰的十六字訣等同出賣台灣主權"之回應文:


貴社論大編輯『沒』把馬關條約、舊金山終戰條約及英文字of的操作型定義研究分析清楚啊!!

請問你從小到現在,有詳讀過馬關條約、舊金山終戰條約及英文字of的操作型定義嗎!?

下面的法理邏輯代數模式(A),比你落落長的社論更簡單明瞭。

  Taiwan ≠ Chinese Taipei  ROC ∈ {PROC , ROC} ⊂ China   ---------- A

    Taiwan  = 請看下面Taiwan之部份;
    ROC     = 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
    PROC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
    Chinese Taipei =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在台北的中國流亡政府);

    China = 中國。


貴社論大編輯,你的法理之身份地位是否跟連戰一樣是屬中華民國的國民!?
若是,你就是跟連戰一樣是法理上的中國人(Legal Chinese)而不是屬於法理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

請問貴社論大編輯:

a.法理上的中國人如連戰之輩追求其國家(China)的統一,何錯之有!?

b. 連戰之輩到他法理上的國家(中國=China)拜訪、洽談其國家統一的事宜,何錯之有!?

c. 你是否把台灣(Taiwan)跟中華民國(ROC)混為一談或『馮京當馬凉』了!?
若是,那是你個人的數理、法理等邏輯能力的問題! 是你『解行不相應』、『理事不足』或別有用心而故意地如民進黨的蔡英文等人士一樣,處心積慮地想要把 Taiwan =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但必須告訴你:依英文字Of的操作型定義及其接的前後字,就已告訴你法理的真實、真相及真理,而你卻跟多數住在台灣的人(The people on Taiwan)一樣無知及『不學無術』,尤其你是跟蔣經國特意扶植成立的中華民國民主進步黨(民進黨)那票人一樣,無法理的想藉台灣把已死亡幾十年的『中華民國』還魂而升級成為一跟中國(China)平起平坐的國家,難道你不知道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變推翻掉已達68年了嘛! 且老早已退化萎縮成一在台流亡的中國流亡政府嘛!?且你不知道台灣法理身份地位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到目前是日屬美佔嗎!?

你跟一般人一樣,是非常不瞭解台灣法理的真實、真相及真理:


Taiwan :
 
1. 馬關條約

1895年日清二國的皇帝(注意:不是日本、清國或其政府)簽訂的馬關條約,台灣是依國際法理程序被清國皇帝割讓給日本天皇,後由日本天皇透過大日本帝國政府的機制來治理管理台灣,行憲構建台灣主權;


2.舊金山終戰條約

二次世界大戰,美國(總統)打敗大日本帝國(日本天皇,注意:不是日本),台灣是屬戰敗國而被佔領的領土之一,是依舊金山終戰條約而被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委託(蔣介石軍隊)分配佔領,且事後蔣介石政權代理主要佔領權國政府(美國政府)治理管理台灣直到現在;


3. 台灣主權

依馬關條約、舊金山終戰條約及戰爭法等國際法,台灣主權仍屬日本天皇(注意:不是現在的日本)所擁有,而由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所掌管,美國政府委託(現在的)台灣治理當局(What?)代理美國政府治理管理台灣直到現在;


4.台灣治理當局

美國政府具權責和權威的代表性之官員口口聲聲的台灣治理當局,其法理身份地位就是受美國政府收容而在台流亡的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Chinese Exile Government in Taipei);Chinese Taipei是屬於中華民國(ROC :Republic of China),而中華民國屬於中國(China),即:

Chinese Taipei  ROC(中華民國) ∈ {PROC , ROC} ⊂ China ;


5. 結論

Taiwan ≠ Chinese Taipei ROC(中華民國) ∈ {PROC , ROC} ⊂ China

建議貴社論大編輯:把馬關條約、舊金山終戰條約及英文字of研究分析清楚。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檢視次數: 2420

回覆

該討論的回覆

To 黑白郎君

引用我編輯的May Taiwan be Formosa(May it be) 影片,回應你的大水溝統合


風雲黨產



中國難民團龐大黨產,從偷、拐、搶、騙……種種手段,將大日本國產和私產佔為己有。

 

 

To 熊本武太郎

台灣是戰敗國而被佔領的地區,被美國軍事政府委託分配佔領戰敗區台灣的蔣介石軍人政權在其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被中國人政變推翻而變成流亡政府後,順勢代理美國政府治理佔領地台灣;

此蔣介石軍人政權一脈相傳的代表人(陳儀、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等),違背戰爭法、條約等國際法,對佔領地台灣及台灣人實施你說的『偷、拐、搶、騙……種種手段』之剝奪及掠奪;

尤其68年來,戰敗而被佔領的台灣及台灣人之身份地位無法正常化,就是這一脈相傳的中國流亡政權的陰謀使然;

在美國軍事政府主導成立的台灣政府(Taiwan Government)拿回本應該屬於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的台灣治理權後,必須依法積極、有效力(率)的追究這干違反戰爭法的一脈相傳之中國人及其為虎作倀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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