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回應今天自由時報社論文、蘋果日報社論文等之回應文:


Can you tell Agreement from Treaty?

●簽訂treaty(條約)和簽訂(Agreement)的權責是不同的

For 貴社論大編輯,

目前簽訂服貿協定的議題是滯留在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的事務,其簽訂服貿協定的權責劃分,在中華民國憲法已規範的很清楚和明確;

流亡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簽訂服貿協定的程序上若有違法的行為和情形,總統選舉投票給馬英九,讓他當上總統的中華民國國民應該推動罷免的法定程序,來爭取到多數中華民國國民的認同和支持,以罷免的合法法規程序來罷免馬英九其總統職位,並且同時也使多數中華民國國民能『解行相應』和親身經歷合法的法治程序,使多數中華民國國民因此案例在法治和民主的進度上能更上一層樓和更加成熟;

同樣要動員人力、物力及時間等資源以迫使馬英九在訂服貿協定上的改正或下台,應該採行合法的法治罷免程序,是比圍、佔政府相關單位、靜坐抗爭等更具正當性、適法性及有效性。


新聞媒體社論文:

1.老把戲打不倒太陽花學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4/today-s1.htm

2.學生沒有違法的問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40404/3574...

3.誰理解太陽花的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40404/3574...

4.憲政危機 少數綁架多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4/today-o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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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檢視次數: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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