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所謂「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啟動,台灣共有46家銀行的外匯指定銀行獲准從2013年2月6日開辦人民幣業務。本項業務之開辦,可為客戶提供存款、進出口外匯、授信、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等人民幣金融服務。中央銀行統計,國內外匯指定銀行首日辦理人民幣存款金額為人民幣13億元。一日之間,約61.7億的新台幣化為人民幣。獨派人士一片譁然,憂心如焚兩岸加速統一。
貨幣制度(monetary system)是藉由法律形式規定一國國內流通貨幣間,依照等價關係所建立的貨幣體制。為了建立此種體制,必須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何種材料、何種重量、何種形式的物品,可作為交換的計價單位及支付工具,亦即訂定本位貨幣(standard money)。因此,貨幣制度就是貨幣本位制度。
清算機制(clearing arrangements)係為兩國之間互相簽訂之一種長期易貨機制,是兩國間的一種「雙邊貿易及支付機制」,交易雙方在兩國銀行設立一清算帳戶,並以一特定通貨作為衡量交易產品價值之清算貨幣。當出口國銷售貨物給買方時,買方並非直接以現金支付,而是借記清算帳戶,而出口國履行其相對購買義務時,則貸記清算帳戶。在一約定期間內將逐筆列帳並通知對方銀行,於期間屆滿時再予結算。
在總體經濟學上,匯率(exchange rate)定義為兩國貨幣之間兌換的比例。通常會將某一國的貨幣設為基準,以此換算金額價值他國幾元的貨幣。通俗的說,是一國貨幣單位兌換他國貨幣單位的比率,也可以說是用一國貨幣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清算協定係利用轉帳之方式抵銷兩國間之債權與債務,因此匯率的重要是為可避免或減少,甚至消除兩國間以現金支付貸款或匯兌手續之煩雜。以台灣和中國交易為例,新台幣(NTD)是需要先換成美元(USD),然後才能再換成人民幣(CNY),中間是需要承受額外的匯差風險及匯兌損失。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上路,最讓獨派人士詬病的是:進一步掏空台灣,加速兩岸統一,是非必要之惡。但對台灣(民)政府法理論述-「日屬美佔」而言,藉由流亡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訂的各項政治與經濟金融協議,致使達成驅逐次要佔領台灣者(流亡中華民國)回歸中國固有疆土,讓美國國防部軍事政府直接實際佔領台灣,得以台灣「地位正常化」是必要之惡。換言之,依據國際法:佔領不得就地合法、不得移轉主權。兩岸所簽訂的各項政治與經濟金融協議並不會影響台灣「日屬美佔」的不爭事實,以及台灣(民)政府推動台灣「地位正常化」的進程。最後,企盼流亡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日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為其不法統治台灣敲下喪鐘,還我台灣「地位正常化」。
作者:蔡火能(初40/高8)
參考資料:
1.流亡中華民國中央銀行(2013年2月7日),人民幣業務及外幣結算平台之相關進展,2013年2月8日取自http://www.cbc.gov.tw/ct.aspxItem=41876&ctNode=302&mp=1。
2.謝淑玲(2008),貨幣銀行學,新北市:高立圖書有限公司,ISBN:9789864125500。
3.張清溪、許嘉棟、劉鷹釗、吳聰敏(2002),經濟學,台北市: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ISBN:9574103951。
4.伍忠賢(1999),實用國際金融,台北市:華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ISBN:9576091845。
5.林志昇(2013年1月31日),給台灣同胞的一封信,2013年2月8日取自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8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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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寫過的文章....參考參考.....
美國對一般經濟犯最少是以刑事犯處理,台灣還是美國的軍是佔領區,是屬於戰爭法管轄的地區,美國要以什麼態度與立場來處理他的代理者的這些經濟事件而可以面對各種國際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