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不會參加中國的台灣當局選舉

[轉貼] 2016-08-01 20:19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部分民間團體、律師認為,台灣民政府未依法辦理設立,卻從事各種政治性活動,內政部的作法是包庇,要求內政部依人團法立即採取處理作為。這樣的指控,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仍認為應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但台灣民政府若在行為層次有違反各主管機關的法律,則應回到各主管法律去規範。

由於台灣民政府未向內政部立案,申請為社團或政治團體,因此,人團法無法規範,但內政部新修人團法增定條文,未來若台灣民政府向內政部申請立案,核備為社團或政治團體,內政部傾向不予核備。

新修正的人民團體法草案增定一項條文,人民團體不得以「政府」名義申請為社團或政治團體,避免混淆視聽,讓人民誤認為是政府機關,這類名稱的人民團體,內政部不予核備。

葉俊榮今天上午聽取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副主任陳志章所提人團法修正草案,有關台灣民政府的規範,作了如上討論。葉俊榮認為憲法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及尊重,但若台灣民政府的行為,違法各主管法律規範,如發行台灣民政府車牌,就依交通部法規處理、台灣民政府發行照,就依外交部的法規處理。

律師林憲同曾指內政部未能依法積極採取處理作為,認為台灣民政府未依法辦理設立卻從事各種政治性活動,確實已違反人團法,內政部應該立即採取的處理作為。部分在內政部抗議的民間團體也認為,內政部僅以「台灣民政府非登記有案的人民團體」敷衍了結,令人民質疑政府根本有意包庇。


台灣民政府官網:依國際法成立的政府

 2016年06月13日 19:30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613005705-260402

近日備受關注的「台灣民政府」到底是怎樣的組織?官網強調,他們是依國際法成立的「獨立政府」,目前有超過5萬人持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主張台灣主權為日本、美國軍事佔領。

台灣民政府網站上表示,成立於2008年2月2日,是依國際戰爭法、美最高法院判決規定下聯合成立的;2010年,受邀在美國華盛頓設置代表辦公室,他們也要求美軍結束佔領後,應歸還主權,回復自治,然後依序建立新的國家或邦聯。

網站文字指出,台灣民政府是美國軍事政府下的政府組織,不是台獨或中統等其他民間政黨的組織,目前共有超過5萬人持有由美國軍事政府授權台灣民政府發放的「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人民也可申請台灣民政府發行的USMG TCG紅色車牌。

他們主張,依國際法理,應讓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包括日本天皇保有台灣所有權、美國總統握有台灣佔領全;強調不使用暴力或武力,促使各種方法使「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結束在台佔領,對於中華民國政府所推動之事務,不合作也不配合。

網站強調「他們講求以法理為基礎,以法律途徑爭取合理的國際地位,所以走到哪都能站得住腳」。依網站說明,台灣民政府目前在台分宜蘭州、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與高雄州等6個行政區,全台47個辦事處,中央辦公廳則位在桃園市龜山區。105061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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