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與台灣民政府

美國憲法絕對保障戰敗島民訴求,美方承認台灣民事政府成立之權利。如同現今台灣民政府組織訴求要求美方正式承認一樣,與公信力無關係。

美國已告知島民:美方總統不承認中華民國為台灣島之政府,意思是不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之國家。中華民國不是事實政府在台灣島,也不是主權國家流亡於本島。顯然,係依據台灣關係法所定義之台灣,術語為可繼承前被承認之以前執行當局,而被視為新民事政府,如台灣民眾可以組織台灣民政府合法訴求。至於美方何時承認島民台灣民政府?琉球島民積極奮鬥很多年,才得以得到琉球光復,及管理權歸還日本國,讓琉球島民因此可以行使其琉球民政府。

美國聯邦上訴巡迴華府高等法院20160609已正式受理林2案件 案件編碼USCA Case Number 16-5149 LIN et al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t al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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