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宣言

"The people of Taiwan have done homework, and we know what we will do."本土台灣人是有備而來,而且知道要怎麼做。

2008年2月2日,在建國黨、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台灣制憲聯盟、農民黨、泛美聯盟黨、二二八關懷總會,在國際戰爭法、美最高法院判決規定下,聯合成立「台灣民政府」,依法宣布成立,並向戰爭征服者美國軍事政府報備,2010年受邀在美國華盛頓D.C.設置代表辦公室,台灣民政府宣佈:「2010年是台灣民政府依照國際法成立的創始年」。

"Formosa was detached from Japan, but it was not attached to anyone under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台灣是從日本分離了,然,依舊金山和平條約,並不附屬任何方。」日本台灣之領土及人民,最先是因戰敗而被軍事佔領,後,因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與日本「事實分離」至今。1895年台灣領土是依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和大清帝國永久「割讓(事實分離)」,代表中國之大清帝國,其律令之施行,並不及於完整之Formosa拓殖地,故Formosa並非大清帝國法定領土。而Formosa和中國之關係,既不為大清律令所拘束,因此,沒有與大清帝國「法理分離」問題。相反地,日本天皇是依馬關條約(日偁下關條約)取得「完整台灣(Formosa)」之事實主權(de facto sovereignty),後,遵循國際法,日本依明治憲法施行及於完整日本台灣領土,將台灣「編入(include)」正式日本帝國國土,成為國土一部份,依照國際法,天皇取得台灣法理主權(de jure sovereignty)」。

"Other countries look after their interests. The people of Taiwan consider it appropriate to look after our interests."許多國家都關照他們的利益,本土台灣人認為關照台灣人的利益是適當的。

所有和台灣歸屬有關之「戰時聲明(wartime statements)」,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書,皆因為1952年4月28日對日條約生效,而已經失效(become null and void),走入歷史。日本恢復主權國家地位後,舊金山和平條約成為台灣歸屬之唯一根據。因此,台灣歸屬和中國(PRC/ROC)是毫無法理關連。然而,此並不意味台灣主權就自動歸屬本土台灣人,由於台灣先民對政權並無概念及意圖,未曾建構統一台灣之主權,故本土台灣人並無資格稱擁有台灣主權。台灣主權是由日本天皇所建構完成的,因而無需以歸還(return)之方式,移轉予中國及本土台灣人,台灣是在日本政府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規定,不得恢復行使其對台灣之主權權利 (管轄權),讓自1945年10月25日起,依照美總統杜魯門批准、麥克阿瑟將軍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在日本台灣領土執行軍事佔領,之後,中國軍事政府得以自1952年4月28日和約生效後,再轉型成本質為佔領兼流亡之中國殖民政權,繼續代理美國軍事政府,佔領日本台灣至今。

台灣地位之現狀是已和母國日本事實分離,而美國依照和約繼續佔領,可是,由中國殖民政權代理美國軍事政府佔領,而享有「事實領土權(de facto territorial rights)」。就台灣被軍事佔領而言,由於軍事佔領涉及戰爭法,在佔領不移轉主權之原則下,台灣佔領地為日本國之國土性質領土,其民族在領土完整原則之架構內,依其最大利益考量,選擇「發展自治或回歸母國」之「內部自決」是應被承認的。日本於1937年4月1日起,在台灣推行皇民化(japanization)運動,八年後,1945年4月1日,宣布明治憲法施行於「全台灣」,而將台灣編入為日本之國土一部份。1945年4月1日,是台灣地位從未編入(unincorporated)之日本殖民地,轉變成已編入(incorporated)之日本國土一部份之分水嶺,可說正是台灣地位問題之「歷史原點」。

台灣並非殖民地性質領土,故不應被歸類為「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事實上,目前在聯合國所認定之16個「非自治領土」,並不包括台灣。聯合國憲章Article 73b追求自治之原則,適用於有權利主張「自治(self-government)」之本土台灣人。

本土台灣人依照過去戰爭史,有關美國的軍事佔領地「加利福尼亞」「波多黎各」「關島」「古巴」「菲律賓」「琉球群島」「伊拉克」和「台灣群島」,都分別在佔領後,當地居民自動成立「民政府」,要求美軍結束佔領後,歸還主權,回復自治,然後依序建立新的國家或邦聯。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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