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一個中國」的原則、政策或主張,國際間,有截然不同的解釋。中國的看法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的看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兩岸中國人讓美國『得知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流亡中國政府在臺灣和中華民國民進黨的看法一樣,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民國。」台灣民政府的看法是:「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都是中國,國際間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者互不牽連。」

以國際法中之「國家構成要件」而言,台灣根本不是國家(缺法定人民、領土、政府與外交,只是美國持續佔領的土地。)中華民國也只是戰敗,流亡台灣只剩金門、馬祖的尚待決定的國家,兩者都不是在國際法中具有與其他國家一樣有平等的國際人格,當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與台灣就沒有關聯,實際上,國際間的「一個中國」內涵只包括一件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無其他外函意義,後面的另一句話說:「兩岸中國人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句話,根本與台灣人無關,但是,台灣學者(例如陳隆志先生)掉入這個陷阱而不自知,然後,把這句話解釋成:「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於這種誤解,要求國際放棄「一個中國」,這是本土台灣人完全錯誤的出發點與觀點。

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政權代替美國主要佔領權國佔領台灣後,強加於台灣人的虛擬法律,與台灣或本土台灣人毫無關係。中國國民黨培養的「憲法學者」,經常從中華民國憲法角度,高談各種憲法問題,殊不知,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這些憲法學者,能否說明台灣何時擁有「憲法」?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當年台灣是日本國領土,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併入新領土時必須經國民大會通過。請問:台灣、澎湖被併入中華民國領土是何時完成的?要說明的是:1945年10月25日,並沒有任何同盟國承認在當天已經將台灣、澎湖過戶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澎地區的國際地位現是「日本領土台灣,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分離關稅區」,(台灣澎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用之名),由蔣介石集團接受美國委託代管台、澎。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會接受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於中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忠於中華民國的高官、軍官與中國人民逃到當時被佔領中的台灣(當時中華民國是代理美國佔領台灣)中華民國宣佈「遷都台北」,國際法規定,離開自己國土遷移至他地,是為流亡政府。國際法上,至今尚沒有任何動作、舉動、手續或程序,可以使一個流亡政府成為國際承認佔領地的合法政府,就算經過民主選舉或當地政黨輪替也一樣,(這一點,希望能轉告台灣學者陳隆志先生認知。)簡言之,流亡政府不可能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在台灣之法理依據,只是蔣介石接受1945年9月2日,美國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之命令,代理美國主要佔領權佔領台灣。依國際法無法擁有台灣,由於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因此,進不了聯合國,就算改名稱也是徒勞無功;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未曾管轄過台灣,所以,法理上,中國與台灣沒有牽扯,是明確的;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原因,台灣的領土主權暫時應屬於美國所掌握,國民主權則屬於台灣人民所擁有,這是無庸置疑。問題是,台灣人民忘記向美國要求釐清自己身分,因此,無法和美國發展正常關係,同時也無法參加各種國際組織。台灣地理位置得天獨厚,位居亞洲與美洲中心,特別是軍事戰略必爭之地,引起美國與中國之垂涎也是必然;但是戰後來自四十八國簽署有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已經把中國企圖「擁有台灣主權」的美夢打破,全世界的民主國家,當然不樂見中國的共產專制主義延伸至太平洋的邊陲,但是,肯定很高興見到台灣在美國管轄下,繼續發展主自由社會。

2004年10月6日,美國前亞太助理國務卿薛瑞福表示:「美國政策有法律依據,不會隨便更改」,這是當天參加亞利桑那州「美台國防研討會」時答覆記者,有關10月4日,「中華民國總統府」顧問辜寬敏先生在華盛頓郵報及紐約時報刊登,要求美國政府重新檢討「美國一中政策」的表態;事實上,後來在2005年7月20日台灣民政府的林志昇在華盛頓郵報刊登:What are you doing?巨幅廣告,美國國務院針對廣告內容居然回復:不予置評。這種回復,讓林志昇感覺:方向是對了。自從1972年季辛吉「敲開中國之門」後,尼克森總統與中國周恩來簽署「上海公報」;後來在1979年的「中美建交公報」;以及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以及1979年「中」美斷交以後的「台灣關係法」,都是強調「一個中國」,這其中必然有美國法律根源,因為,這不只牽渋美國外交政策,讓台灣學者花了許多力量還改不了美國的決定,原因無他,其理由在於美國憲法明確規定。

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所通過之條約,在美國之法律位階與憲法相同」。美國參議院1952年通過「舊金山和平條約」,其中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美國依照條約「暫時」擁有台灣、澎湖的「管轄權」;事實上,今天在台灣執行「管轄權」事務是:因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灣的中華民國。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亞洲研究中心中國政策研究員譚慎格先生,被視為台灣友人,曾經發表英文版著作【Rethinking 「One China 」重估「一個中國」政策】。該書引述美國國會議員與著名學者之演講內容,或會議記錄等等,但是,我必須嚴肅指出:其內容有許多觀點並不正確,甚至不客觀,缺乏事實根據,稱不上是成熟的學術研究報告,這種看法的依據為:
首先,本書第一章是摘錄美國國會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之演講稿,其重點在於申述:「面對現實:中國有兩個」,這篇演講稿內容幾乎可以充分說明本書之編輯內容,立論基礎根本大錯特錯。

容我提出以下的法理事實來證明:夏波眾議員是美國國會議員,擔任過憲法小組委員會主席,應該深知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所通過之條約,在美國之法律位階應該與憲法相同。1952年美國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美國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引述1960年華盛頓地區巡迴法庭在處理Rogers v. Sheng案例判決指出:【沒有任何國際間的協議,已經表明把Formosa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美國國務院亦表明在1960年代美國之立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也接受中華民國對Formosa的管轄】。甚至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國土安全署(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對台灣國際地位有共同描述:「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目前只是美國認同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與有效統治」。直到今日,美國政府仍然維持此一看法。

譚慎格先生的重估「一個中國」政策的前提,即「面對事實:中國有兩個」。根本不符合事實與國際法理,中國有兩個是不存在,換言之,正確的提法應該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台灣亦不屬於中華民國。」

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澎湖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絕不是蔣介石集團或中國國民黨告訴我們的「臺灣光復節」,軍事佔領是所謂的「交戰國佔領」,是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委託「次要佔領權」國的中華民國代為執行佔領事務而已,是暫時性的狀態。也不是中華民國民進黨所稱:「台灣國名是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佔領軍在1946年1月12日宣佈:「台灣地區人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改成中華民國國籍」,這種命令的宣佈不是普通的違法而已,主事者是實實在在屬於「戰爭罪」,簡言之,是戰犯,中華民國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同罪,也是戰犯。

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戰問題所衍生,是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所遺留未完全解決的問題,簡單地說,從1941年12月8日美國國會正式對日本宣戰以後,所有攻打日本本土或日屬台灣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中華民國軍隊根本沒有參與,依據1830年代拿破崙時代結束後之戰爭慣例法,美國是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也證實),美國軍事政府指派蔣介石集團,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與處理佔領事宜。1949年12月,沒有被中國共產黨政變後逮捕的中華民國高官,在台灣成立「流亡政府」,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當然不是主權國家,現今的中華民國祇不過是「次要佔領權」國和「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而已,絕對不是另外的「一個中國」。

蘇聯帝國一夕崩解,共產主義式微,國際局勢歷經石破天驚的劇變,中國共產黨過去的浪漫社會主義已經逐漸被世人了解,人們因為中共所謂「和平崛起」口號迷惑,北韓脫韁挑臖,南海爭議不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周邊困擾不少,國際間流行「中國威脅論」,都讓中國在亞太地區寸步難行,國際間相互依存,以主權獨立國家為主的國際社會,都是以「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作為「領土承認」的依托,因此,現今世界對「一個中國」的認知是:「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流亡政府,是代理戰後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管轄台灣,目前尚未結束美國戰後對台灣管轄的軍事政府型態,因此,不希望海峽兩岸改變現狀。」本土台灣人在這種氛圍內,應該掙脫流亡中國殖民政權的統治,恢復自由民主人權的真實台灣。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6/27出論 2015/02/22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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