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會被「統一」嗎?
現在台灣、日本跟美國華人社會,總有少數人以「愛台灣」名義,暗中正在推動「終極統一」的把戲,真正愛台灣這塊領土的本土台灣人,應該能夠分辨誰是真、誰是假,本篇文章要提出三個範本,給台灣人做參考。
首先要說明的是,依照「台灣的基本結構」,【林志昇跟美國律師團】向聯邦法院所提出的「台灣地位和台灣人權」情形,是按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條約,台灣主權尚未過戶給任何國家,仍然由日本天皇所擁有,所以台灣的國際地位,還沒有完全恢復正常,也就是美國官方所講的:「台灣是個未確定的議題」,就是這個意思。至於中華民國,在替盟軍辦理日軍投降典禮後,接下來,是辦理台灣的佔領事宜﹝1945年10月25日起,稱為交戰國時期佔領,不是台灣光復節﹞。無論投降典禮也好,佔領事宜也好,都不等於台灣的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所以在1949年12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移到佔領中的台灣,成為流亡政府。台灣人要記住的重點是:「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無法就地合法」。也就是說,近200年來,從來沒有這樣的例子可供參考。
方法一:鼓勵中華民國與他國建交
愛台灣人士的最終目標好像是台灣建國,那麼,目前台灣所做的外交活動,清一色都是以「中華民國」的名義來進行,也就是說,目前所有的邦交國是跟「流亡中華民國」簽署建交文件,並不是跟「台灣」有邦交關係。所以,如果本土台灣人的目標實是台灣建國,本土台灣人便沒有任何理由支持「流亡中華民國」跟他國任何的建交事宜,因為這樣地支持一個流亡政府,是鞏固它的政權,而鞏固其政權的結果,對台灣建國的這條路沒有任何的好處,而且是逆向而行。
方法二:推動中華民國進入聯合國
中華民國是參加聯合國的原始會員國,但其代表的是所謂的「中國」,國際社會從來不承認其代表台灣。所以到1971年10月25日,流亡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逐,這等於聯合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至於流亡中華民國是不是代表台灣?戰後的和平條約並沒有把台灣過戶給中華民國,所以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中華民國不能代表台灣。基於此道理,台灣人推動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是違背了愛台灣的基本理念。註:至於台灣人是否可以「台灣」的名義,來申請加入聯合國?但正如上述,「台灣」本身沒有建立任何外交關係,而且「台灣」本身也沒有自己的政府(台灣民政府)。所以,在現階段推動「台灣」申請進入聯合國,是牛頭不對馬嘴,是一種「失智」的行為。
方法三:推動中華民國法律與憲法的改革
愛台灣人士應該知道,凡是推動修改流亡中華民國法律或修改流亡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未來建國的目標是互相衝突的。推動法律的修改,只不過是在鞏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政權而已。國際社會上唯一的觀念是「一個中國政策」,所以國際社會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至於台灣是不是屬於中國的領土?沒有任何法律文件可資證明這點﹞。是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前提下,任何鞏固流亡中華民國政權的活動,都只不過是給共產中國一個很好的理由,用國際法上「繼承國家論」來併吞流亡中華民國所管轄的台澎地區。
總之,本土台灣人擔任流亡中華民國總統期間,在法理上最大的錯誤就是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或中華民國等於台灣,甚至說台灣等於中華民國。」對於一個要台灣建國的人士來說,這個觀念是絕對錯誤的。要建國,既然國際社會不接受台灣從現在地位未定的身分,直接升為主權國家的情形,要保障台灣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和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本土台灣人必須要找一個中途之家,先把台灣給予穩定。所以,基於此道理,林志昇才推動台灣人民國籍釐清訴訟,間接探討台灣目前之國際地位,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應界定為「日本天皇領土,美國海外的占領土地」。釐清的動作完成以後,本土台灣人才有辦法在撇開流亡中華民國的政治影響下,推動正名、基本法、設計新旗幟等愛國活動,誠摯希望,真正的台灣建國志士,認清事實,不要再受一些「紅」衫軍、「藍」叮叮之騙,自己思考吧!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 ˙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09/01/20初稿 2014/10/18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