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紐約國際法學院國際法教授陳隆志(2013/12/22自由時報A9星期專論)
如報載--過去地位未定的台灣,已進化為一個國家,請問既然舊金山和約是最有權效國際條約。依照舊金山和約大日本帝國放棄的是主權權利,而非領土。
請問:1、依照國際法,流亡在台北中華民國政府,可在流亡地(台北)進化為國
家嗎?
2、台灣目前尚為美軍有效佔領中的大日本皇土,請問在別人土地上,如何
進化為主權獨立國家?
3、在美國占領中的大日本皇土,如何可能由--本土台灣人或流亡在台中國
人來行使人民自決?
4、台灣因二戰戰敗尚被美軍佔領中,請問如何由本土台灣人或由流亡中國
人向谁決定台灣地位?
5、形成國家的要件--人民、領土、政府、外交
請問○1人民--指的是流亡在台的中國人或是本土台灣人?哪一種人民。
○2領土--流亡中華民國政府領土從未及於台灣,台灣的領土權目前是美
軍佔領中的大日本皇土。是谁的領土?
○3政府--是台灣主要佔領權國美國所界定的台灣治理當局,或流亡在台
北自稱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只是管理當局。
○4外交--依國際法,成為主權獨立國家須有其他世界主要國家承認,請
問目前有何世界主 要國家承認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