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的本質:是由上而下,是征服者在戰爭法下為了管理被占領地人民而成立的台灣美國民事政府;不是由下而上,在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下所成立訴求理念的政府組織。

台灣民政府的任務:是法理規範下清楚而切實地執行美國征服者的意志。完全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和另外一個治理當局底下的組織做任何形式的談判。(若是美方要求,則要美方清楚告知我們談判的理由和具體目標。免得吃虧還要怪自己)

台灣民政府權力的基礎來自於占領者美國軍政府的授權,而非戰敗國人民所賦予,因此並不像民主國家訴諸於民意。占領地民意僅供日後執政時的參考。

台灣民政府有階段性任務,也有階段性目標。這些目標和任務的執行對象只有大日本國台灣人,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下的任何單位無關,基本上來說沒有接觸談判的必要。

基於善意,我們建議中華民國民進黨應在短期之內盡速和中國國民黨商討即將到來的政權撤離台灣事宜。 和中國國民黨一起向台灣人民道歉,解釋過去是如何以政治模糊手段欺騙大日本國台灣人民。並且有責任支付費用,讓中華民國民進黨內的本土台灣人弄清楚自己是誰。具體的方法就是協助黨員退黨並且到台灣民政府中央申請身分證以及接受台灣地位法理教育。
此文章(意見書)花了一大半段篇幅,載明了台灣民政府所推動台灣法理地位正常化的內容,再次證明中華民國民進黨內部應該都已經清楚。最後卻知法犯法,仍然藉此文章來扭曲法理的最後解釋方向;企圖將好不容易將知道台灣法理地位的本土台灣人再一次引入政治圈套之中。可惡至極! 罪不可赦!

台灣民政府對於此種蓄意以政治欺騙的手法,製造大日本國台灣人內部身分認同混亂的動作,增加日後台灣民政府接掌政權之後,管理上的困難。判定這絕對是具有敵意的行為。是無法逃脫日後國際法庭的戰爭罪審判。


格麟

民進黨談判訴求的對象應該是國民黨。因為都是在中華民國體制底下的政黨。而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談判的對象應該是美國在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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