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68年以來,在佔領地台灣被非法地徵去當兵的台灣人民(The people of Taipei)將會獲得高額的金錢賠償;
你務必即刻去辦理台灣人民身份認證,依國際法理以享有該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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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0. 美國是台灣主要佔領權國 有保衛佔領地台灣的安全之責任和義務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34098 1. 受命而執行分配佔領戰敗地區(台灣)的主事者,是蔣介石軍人政權也,其一脈相傳的法理繼承者(陳儀、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等)將被控告於國際法庭,接受國際法戰爭法的審判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99899
2. 1946年1月12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和約舊金山和約簽訂生效前,中華民國行政院違反國際法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及台灣主要佔領權國(the Principle occupying Power)美國陸軍戰場守則等的『軍事佔領不得改變佔領地主權,不得改變佔領地人民的國籍,不得徵佔領地區人民去當兵以效忠對戰國。』,而逕行非法擅自把佔領地區台灣當時的600多萬人民之國籍篡改為中華民國國籍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16932
3. 為了維護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國際法理的權力和權利,以及加速台灣國際法理身份地位的正常化,美國軍事政府主導成立的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依據終戰的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法法理,正且已積極準備執行台灣佔領地區的『法理轉型正義』的作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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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琛 (41, 9 ,1)
Lee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