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被佔領地區 不得違反國際公約強徵佔領地區的人民去當兵;

以下是於春雨暫停的星期日清晨爬山、踏青健行巡視完樹苗後,回應 王志鵬先生(著有《著有《不分藍綠,為台灣永續生存而奮鬥!)於今天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發表的"國防 要不分藍綠、不分軍種"之回應文:

To 王志鵬,


你文中用到『國防』二字,可以彰顯你的觀點是把台灣當成

一主權國家來看待,這是非常的錯誤;

一. 正本清源

具有權力代表美國政府公開說明台灣身份地位的美國前國務卿包威爾(Colin Powell, 他曾是軍人,曾是參謀長聯席會主席,是比任何人更瞭解台灣的身份地位),以及前白宮國安會亞太事務資深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都曾多次公開說明:

a. 包威爾說:" Taiwan is not independent. It 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 and that remains our policy, our firm policy(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不享有作為一個國家的主權......)";

b. 韋德寧說:"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台灣或中華民國甚至是中國台北,依屬性這三者皆不是主權國家,受國際法規範是不能擁有軍隊和武器;不是主權國家卻擁有軍隊和武器,是恐怖組織或叛毒集團;

台灣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被佔領的地區,主要佔領權國是美國(終戰的舊金山和約有確認這一點 ),故美國有責任和義務保衛台灣的安全,這就如同10多年前伊拉克、阿富汗被美國打敗而被佔領,10多年來的伊拉克、阿富汗之國防安全皆由美國(軍事政府)負責及執行

二. 違反國際公約於佔領區台灣徵兵

1946年1月12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和約舊金山和約簽訂生效前,中華民國行政院違反國際法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及台灣主要佔領權國(the Principle occupying Power)美國陸軍戰場守則等的『軍事佔領不得改變佔領地主權,不得改變佔領地人民的國籍,不得徵佔領地區人民去當兵以效忠對戰國。』,而逕行非法擅自把佔領地區台灣當時的600多萬人民之國籍篡改為中華民國國籍;

因此,呼籲 王志鵬先生等仁人君子,為了捍衛台灣法理正義及維護你個人前途,請勿再把台灣跟中華民國連在一起,且勿再用中國孤臣孽子的違法亂紀之價值觀來界定台灣,尤其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滅亡而不存在地球上;現在留滯在台灣,代理美國政府看管佔領區台灣的是由已滅亡68年的中華民國萎縮退化而成的一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Chinese Taipei),它已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中華民國逃亡到台灣後,其一脈相傳的代表人:陳儀、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等亂臣賊子,都嚴重的犯了違背國際戰爭法的戰爭罪;

三. 結論

Taiwan ≠ Chinese Taipei ≃ ROC (中華民國) ∈ {PROC , ROC} ⊂ China

Taiwan = Legal Taiwan(法理的台灣);
Chinese Taipei =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ROC = Republic of China;
PROC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附記:

0. 9月x日將於美國華盛頓特區 國際記者俱樂部( http://www.press.org/) 舉行台灣全球國際記者說明會:

(TCG 將在 9月x日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全球國際記者說明會,以為台灣的國際法理身分地位正本清源及撥亂反正)
https://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13-4-13
***向全世界宣告 臺灣政府 即日起 正式運作加入 國際社會

1.你拿的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以證鑑定人和認人,你確實是中國人(Republic of China;注意of英文字接的China);

2. 你持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背面右上角有一列透明暗碼,那是標誌你只是『國民』而已,且是台灣佔領區的戰敗國人民,不是中國『公民』。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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