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回歸公義大道 Great Way to Justice。太平洋戰後六十八年的今日,台灣國際地位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萬國公法」「國際自然法」規範下,台灣地位必須正本清源,法理上,本土台灣人和日本天皇脫不了關係,深入探究如下: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by the United States Political Adviser to SCAP (Sebald) Tokyo, February 10, 1951
Subject: Audience with the Japanese Emperor(謁見日本天皇).
Pursuant to arrangements made this morning, Ambassador and Mrs. Dulles, Mrs. Sebald and I proceeded to the Imperial Palace in Tokyo for the purpose of having audience with Emperor Hirohito. .......... 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之美國政治顧問席波,在所擬之1951年2月10日會談備忘錄中提及,杜勒斯大使夫婦及席波夫婦一行四人,照所作之安排,早上前往位於東京之皇宮謁見裕仁天皇. ..........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conversation, the Emperor said that he was fully aware that Japanese troops had committed many misdeeds in other countries, and that for this reason the peoples of Asia probably were not friendly to the Japanese. ......... He also said that he was very sorry not to have had the power to prevent Japan from making war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but that under the existing circumstances there was little that he could do. 在交談之過程中,天皇說他完全知悉日本軍隊在其他國家所犯之罪行,致使亞洲民族或許對日本人不友善。.......他也說,他非常抱歉沒有能力阻止日本向美國開戰,當時情況下他實在是無能為力。
杜勒斯1951年2月21日離開日本,而在將近兩個月後之4月16日,再度赴東京與日本政府進行第二次交涉。事實上,杜勒斯在兩度赴日本交涉期間,曾三度赴皇宮謁見裕仁天皇討論美日關係之問題。
早在1945年9月25日,裕仁天皇接受「紐約時報」記者採訪時即已宣稱:「是東條英機下令攻擊美國珍珠港,非他授意。」1951年2月10日,裕仁天皇親口向杜勒斯重申他對太平洋戰爭之立場。
鑒於太平洋戰爭是日本第40代首相東條英機所主導發動,裕仁天皇是處於被動角色,日本投降後,美國當局的政策是保留天皇制。然而,中華民國、蘇聯、澳洲和菲律賓等同盟國以及美國國內輿論,則是強烈要求懲處天皇、廢除天皇制。最後是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揮關鍵影響力,基於裕仁天皇並不需為太平洋戰爭負主要責任,免除裕仁天皇之戰爭責任,從而確保了日本之天皇制。
於1944年12月底,日本政府決定設置「朝鮮及台灣住民政治待遇調查會」,
內閣總理大臣小磯國昭為會長,小磯會長在致詞時稱:「日本統治朝鮮及台灣和歐美所謂殖民地統治之觀念有所不同,是以內外地實質一體為目標。」於是,日本政府在1945年1月至3月進行調查並審議「參政權賦予」。
太平洋戰爭末期,日本政府在面臨戰局緊迫而戰力吃緊之情勢下,日本陸軍方面認為:「戰局是一天比一天緊張,早日解決本案對於戰力是有很大的幫助。」朝鮮總督是於1945年2月8日,發秘密電報予內務大臣稱:「殷切盼望調查會結束後,接下來可決定本會議之參政問題。」台灣總督則是1945年2月19日,發電報予內務大臣稱:「現在的戰局對照台灣的地位,成為收攬民心和維持治安上最大的障礙,呈上特別憂慮的請願。」
小磯內閣是在第86回帝國會議會期結束前,於1945年3月17日提出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中改正法律(法律第34號)進行審議「參政權賦予」,貴族院/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中改正法律案特別委員會,於1945日3月25日採決提案,於1945年4月1日公布,與天皇昭書同一天公佈。
由歷史事實可知,無論是日本軍方、朝鮮總督或台灣總督,都期待經由賦予朝鮮和台灣殖民地住民參政權,以能合法施行徵兵,開拓兵源,迅速提升日軍戰力。儘管裕仁天皇無奈沒有能力制止東條內閣主導發動太平洋戰爭,然而戰爭既已發生,裕仁天皇仍是基於感念朝鮮及台灣兩地人民,為日本征戰效命而特別頒布詔書,賦予代表朝鮮及台灣住民之議員進入帝國議會,參與國政之參政權。無論如何,君無戲言,參照天皇詔書內容,台灣民政府參拜靖國神社理由:
基於日本天皇感念台灣裔日本兵為日本征戰效命,賦予台灣住民參政權,台灣民政府也感念台灣裔日本兵之犧牲,讓後代台灣人得以獲得參政權。
台灣裔日本兵英靈至今仍供奉在靖國神社,有如提醒後代台灣人要爭取恢復參政權,才不會讓台灣先人為日本白白犧牲。台灣民政府參拜靖國神社,在3萬9千1百名台灣人英靈庇佑下,期能一舉突破台灣地位瓶頸。
美國國務院負責東亞及太平洋事務之助理國務卿Dr. Campbell於2011年10月4日,列席美國眾議院所舉辦之「台灣為何重要」聽證會上提及:
1. 台灣海峽兩岸之中國和「台灣」間關係,近年來是有重大改善,而其對美國是大有利益。
2. 民主在台灣蓬勃發展是美國利益。其中與我們最有關連的是民主經驗,明年一月間,「台灣」將舉辦「行政長官和立法委員」層級大選。美國支持該選舉,我們沒有偏愛,我們不選擇候選人,我們將與任何選出來之領導人密切合作。
有鑒於美國當局至今仍迴避舊金山和平條約,而在台灣關係法之架構內,依模糊政策處理台灣,一方面,美國國務院仍是支持中國殖民體制內選舉,而美國國防部仍在期待中國國共政權,能以和平方式談判雙方都同意的未來解決方案。美國法院對本土台灣人處境的認定,正是「公義大道」之起點:
1. Referring to the court ruling from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Judge Rosemary Collyer, it was stated in the text of decision concerning the legal status of Formosan plaintiffs issued on March 18, 2008:
Plaintiffs have essentially been persons without a state for almost 60 years. .... One can understand and sympathize with Plaintiffs' desire to regularize their position in the world.
2. Opin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iled by Circuit Judge Brown on April 7, 2009:
America and China’s tumultuous relationship over the past sixty years has trapped 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in political purgatory. .......... This pervasive ambiguity has driven Appellants to try to concretely define their national identity and personal rights.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Collyer在2008年3月18日判決書中,陳述將近60年來,本土台灣人原告本質上是無國之人,能理解並同情原告調整其國際地位之希求。美國上訴法院法官Brown則是在2009年4月7日判決書中,陳述台灣住民是因美國和中國過去60年來之混沌關係,淪於政治煉獄。此擴大模糊致,使上訴人不得不嘗試具體地表明其國籍身份及個人權利。
基於美國法院判決,本土台灣人為了自救,在自然法(Natural law)架構內,依天賦自衛權(inherent right of self-defense),有逾越戰爭慣例自行依從屬於萬國公法之戰爭法,成立台灣民政府之正當性。台灣民政府則有在萬國公法內主張台灣願景之正當性。
台灣民政府在適當時機赴靖國神社參拜:主張:
1. 台灣自1895年5月8日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生效後,即為日本天皇所領有(possessed)之皇土,及至1945年4月1日,因大日本帝國憲法完整施行於台灣全島,成為天皇所擁有(owned)之神聖不可分割領土,其同時也成為適用萬國公法之日本國土一部份。
2. 1945年4月1日裕仁天皇所頒布有關朝鮮及臺灣住民參政權之詔書,及日本政府所公布之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中改正法律(法律第34號),至今仍有效力,戰後也沒有廢除,適用於地位正常化後之本土台灣人。
3. 日本政府有義務補償曾為日本征戰效命之台灣裔日本兵,以還其公道。
4. 在台灣地位完成正常化之前,建議日本國會繼續保留3席參議員及5席眾議員予台灣系日本國籍者,以象徵性代表本土台灣人。
台灣民政府提出主張以提醒日本政府,台灣是「萬國公法」所適用之日本國土一部份。日本政府如無提出具體法理證據予以否認(deny),形同默認(acquiesce),故可視同承認(recognize),日本政府依台灣民政府之訴願,必須遵循日本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履行其對台灣之「主權義務」,促使美國政府遵循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誠實面對台灣地位,調整60年以來之模糊政策,進而依「佔領義務」,協助台灣實現地位正常化。
日本國憲法是在第98條2承認萬國公法:
Article 98-2
The treaties concluded by Japan and established laws of nations shall be faithfully observed. 日本國將誠實遵守所簽署之條約及已確立之國際法規(萬國公法)。
美國憲法是在第1條第8節第10句承認萬國公法:
Article 1 Section 8 Clause 10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define and punish Offences against the Law of Nations; 國會將有權界定及懲罰違反萬國公法;
在1948年1月間,美國陸軍部長羅耶爾(Kenneth Royall)發表了一篇演說,題目為「日本是對抗極權主義之防護屏障」。1948年4月間,美國陸軍副部長德雷普(William Draper),訪問日本回美國後,發表了一篇談話報告,內容提到「振興日本符合美國利益」。1949年2月1日,美國陸軍部長羅耶爾和底特律銀行總裁道奇(Joseph M. Dodge)赴日本訪問,羅耶爾訪日,在日益惡化之美蘇冷戰下,代表調整日本在美國全球戰略定位。道奇訪日,則是以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HGQ)經濟顧問之身份,協助振興日本經濟。
由歷史事實可知,在美國佔領地,美國軍方才是主導,台灣當然不會是例外。雖然事隔60年以上,美國軍方觀點仍然適用。「日本是對抗中國霸權之防護屏障」,故「壯大日本符合美國利益」。在此架構內,台灣地位正常化足以擴大對抗中國霸權之防護屏障,因此,台灣民政府所有措施,完全「符合台灣和美國共同利益」。
公義的基本意義,乃為嚴格恪遵律法。反之, 如沒有嚴格恪遵律法,就是沒有公義。標榜為法治國家之美國和日本,如在雙重標準下,冠冕堂皇選擇性伸張正義,不能切實遵循憲法中所明文承認之萬國公法,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以解放60年來淪於政治煉獄之本土台灣人,是為為遠離上帝,毫無公義可言。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2011/10/10
2014/03/07
參考資料 1.
2011年10月5日自由時報
台灣大選 美:不會選邊站亞太助卿坎貝爾 表達華府中立立場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四日報導〕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坎貝爾今天指出,美台的共同價值在於對民主的共同信仰,台灣民主的繁榮符合美國利益。美國不相信任何一個台灣的政黨或領導人對於有效管理美台關係有獨佔權,美國不會在台灣即將舉行的大選中選邊,美國會和任何一位在自由且公平的選舉中勝選的領導人密切合作。
由於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訪美時,美國資深官員曾對金融時報放話質疑蔡改善兩岸關係的能力和意願,被部分人士解讀成華府支持馬連任,坎貝爾的談話公開表達美國政府中立的立場。他並明確表示美國支持台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與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
五角大廈指台軍購 須採不對稱概念
美國代理助理國防部長羅沃伊則指出,台海兩岸的軍力平衡持續向中國傾斜,而美國的台灣空軍軍力評估報告最重要的結論就是,台灣的空防不能再採一對一的概念來進行,台灣需要將採購和計畫重點放在非傳統的創新,採不對稱的概念。台灣的防禦沒有單一項目可達成,因此最近的F16A/B型戰機升級案對台灣防禦有重要貢獻。
眾院外交委員會今天就「台灣為什麼重要」舉行聽證會,並邀羅沃伊和坎貝爾作證。外委會主席羅斯蕾婷娜一開始就強烈譴責歐巴馬政府未同意出售F16C/D戰機給台灣是違背台灣關係法的作為。羅沃伊強調,美國並未排除出售F16C/D給台灣。
羅沃伊在書面證詞中表示,雖然兩岸關係近來有改善,但中國在台海對岸的軍事部署不降反增,美國相信維持台灣穩定是美國推廣在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基礎。美國的評估是北京堅定相信,維持對台灣的可靠軍事威脅是達成政治進展的必要條件。
羅沃伊說,台灣的國防資源有限,不能與中國競賽,台灣要維持長久的安全不能單靠採購有限的先進武器系統,台灣須花更多精力在不對稱概念和科技創新上,以將台灣的存活力和優勢發揮到最大。例如投資可操縱的武器系統以增加存活力,保護台灣重要資產,讓中國的攻擊付出更大代價。美國相信一個強大、有自信和自由而不受威嚇的台灣,才能在一個最有利的位置上,以和平方式談判台海兩岸都同意的未來解決方案。
坎貝爾表示,隨著台灣大選和北京的政權移轉,明年會是不確定的一年,目前增進台海穩定和漸進和解的兩岸政策,應是台灣選民對其民選領導人的期待。
台對美牛問題作法 國務院直言失望
此外,坎貝爾對台灣在美牛問題上的作法感到失望,認為台灣若要在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上取得進展,必須解決牛肉問題。他鼓勵議員們與台灣各界接觸時強調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他也首次提出,泛太平洋夥伴協定可能成為最重要的跨國自由貿易協定,國會可鼓勵台灣採取必要步驟以使美台能就此展開談判。
坎貝爾並提到,美台在給予台灣免簽已達成非常重要的實質進展,對於台灣列入免簽證候選國,美國已進入審查階段。他並說,台灣派前副總統連戰出席亞太經合會的領袖會議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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