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利益 Core Interests。繼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2011年1月20日,在美國Washington D. C.發表演說提及:「台灣和西藏是中國核心利益,事關中國主權和人民感情。」

2011年5月1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陳炳德上將,在與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海軍四星上將Admiral Michael Mullen,於美國國防部五角大廈舉行聯合記者會,表示:「台灣問題事關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中國核心利益所在,坦率地講,也是引發中美關係緊張的主要根源。」

本質為「戰時聲明」之「開羅公報」:「有關包括福爾摩沙及澎湖之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之協議。」美國在韓戰爆發後已不再承認,及因對日和約完成簽署,不再有效,可是,「開羅公報」卻是中國方面所能據以宣稱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之唯一論述。

然而,大清帝國即使曾統治部份福爾摩沙島領土達212年,福爾摩沙全島並非大清律例所能管轄,為不受萬國公法規範之領土。其實真相是:中國自古以來,從未建構其對福爾摩沙及澎湖之主權。現今稱台灣是中國之固有領土,既無法理依據,也違反歷史事實。相對地,日本在統治台灣50年期間,已依國際法,逐步建構其對台灣之主權,於1945年4月1日,經由大日本帝國憲法之完整施行於台灣全島,台灣被正式編入日本,成為受萬國公法規範之領土。日本政府在「天賦主權義務不得變更或免除原則」拘束下,頂多只能放棄其對台灣之「主權權利」,無法將其對台灣之「主權移轉」予包括中國之任何國家,是以台灣根本就沒有歸還中華民國之法律基礎。

因此,只要日本政府依萬國公法「承認(recognize)」台灣是日本之「固有國土」,那麼,中國「宣稱(claim)」台灣是中國之「核心利益」,是違反聯合國憲章Article 2.4「領土完整原則(principle of territorial integrity)」,無正當性。

正確的說法應是「台灣問題事關日本主權和領土完整,是日本核心利益所在」,然而,日本政府要悍衛「日本國的核心利益」,就必須先檢驗昭和22年(1947年)5月3日所施行之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規定:

A. 日文版

第二章 戰爭の放棄

第九條
1. 日本國民は、正義と秩序を基調とする國際平和を誠實に希求し、國權の發動たる戰爭と、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は、國際紛爭を解決する手段としては、永久にこれを放棄する。

2. 前項の目的を達するため、陸海空軍その他の戰力は、これを保持しない。國の交戰權は、これを認めない。

B. 英文版

CHAPTER II. RENUNCIATION OF WAR
Article 9

1. Aspiring sincerely to an international peace based on justice and order, the Japanese people forever renounce war as a sovereign right of the nation and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s means of settling international disputes.
2. In order to accomplish the aim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land, sea, and air forces, as well as other war potential, will never be maintained. The right of belligerency of the state will not be recognized.
C. 漢文版

第二章 戰爭之放棄 第九條
1. 日本國民誠心希求基於正義與秩序之國際和平,永遠放棄國家依主權權利所發動之戰爭,及以武力之恐嚇或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之手段。

2. 為達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力,國家之交戰權不被承認。

2011年8月30日確認將成為新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之野田佳彥,曾於2002年以在野民主黨眾議員之身份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日本憲法中放棄為戰爭或解決國際爭端,擁有軍事力量權利的部份應予廢除。如果不廢除,就應規定把自衛隊當作一種軍事能力而保有。」1947年5月3日施行之日本國憲法,主要是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所指派之兩位具有律師身份之美國軍官Milo Rowell及Courtney Whitney所草擬,故宜依英文版解讀,才能真正意會日本國憲法條文之個中三昧,不致有錯誤解讀。

事實上,日本國家並非受制於憲法第九條而完全沒有作戰權。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所規定的是:日本不得依「國家之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 of the nation)」發動戰爭,然而,無規定日本不得行使由「國家之天賦主權義務(natural sovereign obligation of the nation)」所衍生的「國家之天賦自衛權利(inherent right of self-defense of the nation)」的萬國公法規定。日本國家之「交戰權(right of belligerency)」雖不被承認,然「自衛權(right of self defense)」是被承認,是以日本國雖不可保持「軍隊」形式,然是可保持「自衛隊」。主權國家在萬國公法架構內為能履行「天賦主權義務」,享有之權利是包括:得以「發動戰爭(to declare war)」之「非天賦主權權利」及得以「為自衛而戰爭(to wage war for self-defense)」之「天賦自衛權利」。日本政府依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所放棄之標的,是日本國依「主權權利」所發動之戰爭,無涉日本國依「自衛權利」得以自衛之戰爭。因此, 日本對國土一部份之台灣及尖閣諸島遭受攻擊時,無視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行使自然法架構內個別或集體自衛之天賦權利,是完全有正當性。

基於自衛權是「天賦」,事實上並無須經「人為」支持或承認。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回復為主權國家後,因依聯合國憲章第51條已被承認擁有「自衛權」,無需日本政府再予以承認。日本政府需要的是:「代表本土台灣人之台灣民政府支持日本政府"承認"台灣是日本固有之國土,取得行使"個別或集體自衛權"之正當性。」

對台灣而言,無論是握有法理佔領權之美國,或享有事實佔領權之中國殖民政權, 防衛台灣之佔領義務可因佔領權利終止而免除,是以美國或中國殖民政權並無「非防衛台灣不可」之義務。真正能據以防衛台灣領土之法源,其實是日本以主權國家之地位,履行其對台灣之「天賦主權義務(natural obligations of sovereignty)」,行使「天賦個別或集體自衛權利(inherent rights of individual or collective self-defense)」。

日本一旦行使自衛權,則基於美日「集體自衛(collective self-defense)」之美日安保「共同防衛(common defense)」機制,將隨之啟動。在美日安保體系架構內,台灣如遭受外來攻擊或侵略時,日本航空或海上自衛隊是負有第一擊之使命和任務,駐守在日本之第七艦隊航空母艦戰鬥群,和美軍戰鬥轟炸機群,隨後為日本航空及海上自衛隊提供戰鬥和後勤支援。

在一方面,日本政府承認與中國有領土糾葛之尖閣諸島、俄羅斯佔領中之北方四島及大韓民國佔領中之竹島,都是日本固有領土,至今並未因此而與中國、俄羅斯或大韓民國發生戰爭。另一方面,日本政府所沒有挺身『說清楚、講明白』,承認為日本固有領土之中國殖民政權佔領中的台灣,及南海諸國佔領中包括南沙諸島和西沙諸島的新南群島,反而是竉罩於戰爭陰影,一觸即發。日本政府與其「只做不說」,被動地枕戈待旦以備戰,不如「只說不做」主動地拋出議題,讓有關領土爭議回歸國際法基本面,那麼戰爭可免。

中國方面於2011年8月30日,獲知野田佳彥眾議員成為新任日本首相後,透過官方媒體先是以傳統中國式虛偽禮貌性道賀,隨即放話警告野田首相:「要尊重中國核心利益。」台灣民政府期待「友台」之野田首相,能在適當時機「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以傳統日本式真誠回應中國,要求中國應「尊重日本核心利益以及國際法理。」

由中國方面先後向美國及日本嗆聲要「尊重中國核心利益」之政治動作,足以確認台灣地位和美國及日本同時有關。因此,台灣問題也事關美國和日本之「核心利益」。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於2011年8月18日,在與美國副總統拜登舉行會談時表示,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是確保中美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既然如此,中國方面不應厚美而薄日,也應和日本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9/04

參考資料:

1. 寄件者: <JerryyTsai@comcast.net>

在防務、外交方面,野田秉承了「松下政經塾」的強硬風格,主張參拜靖國神社,是民主黨內鷹派人物的著名代表,素有「民主黨小泉」的稱號。 野田佳彥本月早些時候重申其觀點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被國際法庭宣判有罪的日本戰時領導人不是罪犯。2002年,作為在野黨政治家的野田佳彥接受媒體採訪說,日本憲法中放棄為戰爭或國際爭端之解決擁有軍事力量權利的部份應予廢除。如果不廢除,就應規定把自衛隊當作一種軍事能力而保有。

由於野田佳彥曾屢次在靖國神社頌揚日本戰犯,在週一當選民主黨黨魁後,立即引起中國和韓國媒體的很大關注。

對華強硬 關注中國軍費開支

作為自衛隊職業軍人之子,野田佳彥以強烈支持美日安全同盟而聞名,在討論日本與鄰國關係時咄咄逼人。
2008年,野田佳彥批評執政的自民黨避免敦促中國當局與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對話的政策。去年,他一反很多本黨成員的主張,反對給予永久居民在地方選舉中的投票權。這些永久居民多是在日本住了幾代的朝鮮裔和華裔。他說,更好的政策應當是簡化入籍流程,讓這些人能夠成為日本公民並參與投票。
野田佳彥一直對中國軍費開支直言不諱。他在日本最新一期月刊雜誌《文藝春秋》上發表文章說,中國軍力快速增強,軍事活動範圍不斷擴大,再加上背後不透明的戰略意圖,引發日本以及整個地區極大的擔憂;中國目空一切的外交姿態正不斷加劇外界對中國將擾亂地區內秩序的擔憂,中國這種姿態受到其軍事能力的支持,近來在南中國海及其它地方也有所表露。

對內低調

野田佳彥與官僚之間關係不錯,被認為是一個可靠但並不出眾的人。他說,我絕不會成為一條穿著紅袍的金魚,而會像是一條渾水裡的泥鰍;我將努力為人民工作,把政治推向前進。
野田佳彥在黨內競選中使出了一個即使在重視謙卑的日本也顯得不一般的策略。他說自己是一個「庸才」,長相平平,在核能、國內就業創造和財政紀律等一系列議題上主張實行「合理」、「現實」的政策。野田佳彥堅持說,他最大的強項就是堅持,也正是因為這種堅持,他才會24年來的每個工作日早晨都出現在火車站、與他所在東京郊區的通勤者交談。

2.〔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民主黨新任黨魁、即將成為日本新首相的野田佳彥,不但在財政方面被視為「鷹派」人物,在政治外交路線上,也被中國視為「強硬派」,中國方面三十日獲知野田當選後,透過官媒先禮貌性道賀,隨即放話警告野田,「尊重中國核心利益」。事實上,令中國忌憚的,除了野田的強硬立場,更重要的是,他對台灣友好的背景。

財政外交鷹派 多次來台討論安保問題

野田不但是民主黨「日台議員友好聯盟」的會員,也是日本民主黨參眾兩院議員組成的「日台安保經濟研究會」成員。日台安保會成立於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代,日台官方也曾多次透過該會舉辦懇談會,進行「非官方」接觸,討論安保問題。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也表示,野田曾出席我國主辦的國慶晚會和駐日代表到任酒會,與台灣維持良好關係。

二○○八年三月台灣總統大選時,野田也曾率領民主黨觀選團來台,並拜會本報與董事長吳阿明交換意見,當時同行的國會議員還有「台灣女兒」參議員蓮舫。民主黨選觀團當時訪台的目的,除表達日本支持台灣民主發展外,也非常關切選出的台灣領導人,是否具有「反日」傾向,也就是擔心馬英九的對日態度。
讓中國對野田提高警覺的因素,還包括野田的對中立場要比民主黨前兩任首相鳩山由紀夫及菅直人更強硬。例如,在中國擴軍和釣魚台問題上,野田在日前參選黨魁的政見演說中,表示「中方可能會為煽動民族主義搞一些小動作。日本必須嚴密戒備,以防緊急事件發生。」在參拜靖國神社問題上,野田也曾公開表示,「被合祀在靖國神社裡的甲級戰犯,並非戰爭罪犯」,首相是否參拜,應交由個人判斷。在民主黨黨魁選舉前,中媒「新京報」曾對五候選人評價,屬意最為親中的海江田萬里,至於前原誠司和野田佳彥,都被打成「親美反中」的強硬派,對兩人保持警戒。

新華社二十九日在野田當選黨魁後,也發表評論呼籲野田尊重中國的「核心利益」,「正確對待侵華歷史」,並聲稱中日近來發生爭端,皆因日方鼓吹「中國威脅論」所致,警告意味十足。儘管有人認為野田上台後,日中關係可能難免出現政治軍事方面的爭端,但中國媒體也引述專家意見,指稱日中關係不致因為野田上台而大幅波動,財務相出身的野田不會忽視中國對日本經濟的提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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