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台灣的美國人。在美國國務院於2006年9月間,已經解密之文件(美中會談備忘錄),其中和台灣有關部份整理如下:

A. 1972年2月21日,會談部份(毛澤東、周恩來v.s.尼克森、季辛吉)
1. 毛澤東對尼克森說:「貴國前幾任總統,從杜魯門(Truman)到詹森(Johnson),我們都不太喜歡。我們不是很喜歡杜魯門與詹森。」周恩來接話說:「主要是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的政策。」(附註:台灣是因杜魯門及杜勒斯之反共政策,才不致淪入共產中國,本土台灣人應感恩而予以紀念。)

2. 在日本問題方面,周恩來稱:日本和蔣介石所簽訂的那份所謂和平條約,是不算數的,並稱就連蔣介石自己都這麼承認。因此認為,中國和日本仍處於戰爭對立時期。附註:如周恩來所言為真,則連蔣介石自己都認為不算數之日華台北和約,而將本土台灣人視為中華民國籍,根本是烏龍一場。共產中國不承認日華台北和約,等同不承認本土台灣人是中華民國籍,從而消除本土台灣人被視為中國人之唯一法理依據。因此,可以確定:「本土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周恩來對尼克森說:「蘇聯外長葛羅米柯最近訪問日本時,告訴外相福田糾夫,蘇聯可能考慮把北方四島在和約中,載明歸還給日本。但是,現在還不能歸還。因為中蘇國界談判正在進行,如果蘇聯現在歸還領土給日本,談判就對中國比較有利」。另外也提及,蘇聯還佔著日本北方的四個島,蘇聯可能會繼續佔領下去, 或是把它們賣給日本。尼克森則是回應說:「就像連鎖反應。日本人永遠不會拿回四小島的,蘇聯人從來不會把任何東西還給任何人。」

(附註:尼周二人之對話可推論:美蘇中三國皆認知北方四島是蘇聯佔領下之日本領土。由於蘇聯無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簽署,不受和約所拘束,故日本北方四島領土之處分,和美國並無關連。因此,只有經由日俄雙邊和約之簽訂,才可能解決。然而,對同樣是日本法定領土之台灣,美國卻不認知為流亡中國佔領下之日本領土。美國是明顯持雙重標準。)

3. 周恩來說,杜魯門政府原先承認對中國與台灣都沒有領土野心。然而,由於他懷疑蔣介石可能會藉機捲土重來。所以,他還是採取行動,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周恩來又向尼克森說明中國在朝鮮戰爭時,派遣志願軍到朝鮮原因:「那是杜魯門逼我們這樣做的。他派遣第七艦隊到台灣海峽,讓我們無法收復台灣。更過分的,是他的軍隊長驅直入逼到鴨綠江口。我們說過,如果美國軍力直逼鴨綠江的話,儘管中國才剛剛解放,我們也不會袖手旁觀。所以,當杜魯門的軍力抵達鴨綠江邊,我們要讓大家見識到我們是說到做到。」

(附註: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後,杜魯門才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一方面阻止蔣介石藉機「反攻大陸」,另一方面則是阻止毛澤東趁勢「解放台灣」,而確實有收「一石二鳥」之效。另外,杜魯門故意挑戰共產中國所設定之紅線,以誘使其派遣中國志願軍介入韓戰後,運作聯合國大會通過「中國侵略朝鮮」之決議,以確定中國對朝鮮之「干涉(intervention)」罪嫌,此有違代表中國之蔣介石,對代表美國之羅斯福所作「中國不擴大領土版圖或控制去殖民地化國家」承諾,以致後來代表美國杜魯門有理由取消「中國收復台灣」保證,讓杜勒斯得以不受開羅公報「台灣要歸還中華民國」戰時聲明所拘束,而在對日和約中,不規定日本移轉台灣主權予中國(PRC/ROC)。若非韓戰爆發,讓杜魯門趁勢計誘中國介入韓戰,而演變成中國「干涉朝鮮」,有違美中兩國在開羅會議期間所達成協議, 台灣早就在美國於1950年11月15日,將台灣問題提交聯合國處理後,依大會決議而歸屬共產中國。今日台灣地位之得以遠離中國,完全要歸功於共產中國人所最厭惡,然應為本土台灣人所最感恩之杜魯門及杜勒斯,在韓戰爆發後所堅持之反共立場。)

4. 周恩來說,蔣介石到現在還相信一個中國,這是很好的,而我們也可以好好加以利用。於是,在尼周會談七天後,所簽訂之上海公報中提及: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美國得知,在台灣海峽兩邊之所有中國人,都堅持只有一個中國。」

可以推論,海峽西邊之毛澤東中國共產黨政權,是想「利用」與流亡至海峽東邊之蔣介石中國國民黨政權,皆有堅持「一個中國」共識,以提供為美國制定「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 of the U.S.)」之依據,其實,這個政策並無牽扯台灣歸屬。至於海峽兩邊之中國人皆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只是兩邊中國人的思想,並無法改變台灣在法理上不歸屬中國之事實。

5. 尼克森說:「在世界和平議題上,我認為在此刻,一個強大的中國對世界和平比較有利。強大的中國,有助於促成這個世界樞紐地區勢力均衡,這是非常迫切需要的。」尼克森的另外一個自私的理由是:中國如果能成為第二個超級強國,美國就能降低武力等級。
(附註:尼克森之世界和平觀,就是讓蘇聯解體,而中國成為國力遠低於美國之第二個超級強國,如此,美國得以穩居世界首強,以操控國際情勢。尼克森原本是期待中國併入台灣後,中國能成為世界次強,以維持和平,然而,台灣並沒有依尼克森之規劃而併入中國。中國崛起後,造成台海兩邊軍力失衡,反而是危害和平,尼克森可說是養虎貽患,而且弄巧成拙。)

B. 1972年2月22日,會談部分(尼克森、季辛吉v.s.周恩來)
1. 在談及台灣問題時,尼克森坦白地告訴周恩來,在美國國內無論是左派,還是右派政治勢力,包括親蘇聯左派,親印度左派,親台灣右派,以及親日本派,各自基於不同理由,並不樂見美中和解,希望這次造訪失敗。
Nixon was concerned over the domestic political impact of the communique. He told Chou that "what we say here may make it impossible for me to deliver on what I can do."「尼克森擔心美國國內政治,對公報之影響,而告訴周恩來說:『我們在此地所說的,或許不是我所能做的』。

(附註:美中兩國間所稱「台灣」,指的是蔣介石政權。美國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3a,是日本台灣之主要佔領權國,在敵意尚未解除之佔領狀態下,並無親本土台灣人立場。因此,所謂「親台灣」,其實是政治面之親蔣介石國民政府,而非法理面之親日本台灣。)

2. 尼克森告訴周恩來:「美中關係的開展,比他個人能否連任美國總統還重要。」美中雙方所需要而且正在做的,是研擬字眼,以既能符合總理之要求,而也能避免讓美國國內反對美中雙方發展關係之勢力,找到「美國總統造訪北京出賣台灣」之藉口。尼克森並稱:「將儘量避免在總統競選活動開始後,非因支持台灣,而是因反對改善美中關係之輿論,而迫使兩黨候選人,向美國人民確保對台灣之關係」。尼克森一方面試圖,藉由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以促成美中關係之正常化,而另一方面,則是設法避免讓美國國內輿論,認為美國總統出賣台灣。美國和蔣介石政權,以及和毛澤東政權間之關係,並非建立在「非白即黑」之二分法模式。因此,美國國內輿論,反對美國改善和中國共產黨政權關係,並不單純是因為美國支持中國國民黨政權。

3. 尼克森在和周恩來會談後,結論稱:不願回到美國時,由於會談中所說的話,在記者會上,或被國會領袖逼迫,做出基本上強烈親台灣聲明,以致非常難以實踐和中國改善關係之既定政策。尼克森認為:儘管美中雙方,在台灣問題上有歧見,並不影響美中兩國之連結。雖然短期而言,確實是很困難,但是長期而言,歧見並不大。附註:將台灣置於被併入中國之軌道,以改善和共產中國關係,是尼克森政府之既定政策。而尼克森總統如果能在位得夠久,基於美中雙方對台灣最終歸屬看法無大差異,那麼,台灣在日本投降時點之地位,又是日本殖民地,台灣肯定將被美國出賣予中國。然而所幸,尼克森忽視了美國依效力等同美國憲法之舊金山和平條約,是台灣之主要佔領權國之事實。美國為法治國家,不應有任何藉口,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之國際法則。現在,由於蔣介石政權,在台灣是結合「佔領及流亡」,遂行其殖民統治,而讓共產中國,誤認台灣歸屬中國。因此,終結中華台北政權之佔領及流亡,而回復至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之架構內,台灣自然確定不歸屬中國。

C. 1975年10月21日,會談部份(毛澤東、鄧小平v.s.季辛吉)
1. 毛澤東對季辛吉談話重點:
a. 美國現在有中國的台灣。

b. 最好台灣在美國手裡。要是現在美國把台灣送回給中國,中國也不會要,因為現在台灣要不得,那兒有非常多的反革命份子。一百年的話,中國會想要台灣,中國將會為得到台灣而打仗。

c. 實在很難說是五年、十年、二十年、一百年。毛澤東說:等他上了天堂去見上帝(毛澤東是於1976年9月9日過逝),會告訴上帝,現在讓台灣由美國代管,還是比較好。

d. 與季辛吉無直接關係之杜魯門時代,聯合國通過一項美國支持的決議,宣稱「中國侵略朝鮮」,雖經25年,決議還沒取消。毛澤東說:他仍然戴著侵略者的帽子,仍然把這視為無上的榮譽。

e. 毛澤東稱:「我們從來都沒有提出更改聯合國決議的要求。蔣介石說我們是侵略中國,我們無法否認。我們確實侵略了中國,也侵略了朝鮮。」

2. 季辛吉對毛澤東談話重點:
a. 美國總有一天會解決台灣問題。
b. 季辛吉不認為需要一百年以解決台灣問題。
c. 上帝聽到從毛主席嘴裡說出:「現在讓台灣由美國代管,還比較好」。這話,上帝肯定大吃一驚。
d. 經過25年,美國想法已經完全改變了。

本土台灣人由毛澤東和季辛吉會談內容,可推知:
1. 即使無任何條約明確規定日本應移轉台灣主權予中國(PRC/ROC),毛澤東仍認知:台灣是美國代管下之中國領土。

2. 毛澤東認為,台灣並不是在蔣介石,而是在美國手裡,亦即承認:美國對台灣有佔領權。在「佔領不移轉主權」國際法則下,蔣介石政權只是代理「台灣美國軍事政府佔領台灣」,而非光復「中國台灣」。

3. 毛澤東承認中國侵略朝鮮並引以為榮,讓杜魯門「取得」不履行開羅協議:「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中國)」之正當性。

4. 相對於杜勒斯堅決反共,猶太裔季辛吉則是和共產中國有深厚友誼。美國隨其國家利益考量,而調整外交政策,是無可厚非。然而,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拘束下,台灣頂多只能扮成美國前進中國之「敲門磚」,而不允許成為美國和中國建交之「伴手禮」。事實証明,在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是以「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立場,發佈美中破冰之「上海公報」。然而,到了1979年,美國總統卡特,是改以「得知」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立場,發佈美中建交公報。

5. 美國終究需要,視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時點之台灣「目前地位(present status)」,以解決台灣問題,可以得到分析,如下:
a. 如果:日本對台灣有剩餘主權
台灣成為日本依主權義務仍需保護之領土,則在流亡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行大和解,而完成台海兩岸中國人統一後,美國有責任,在國際法及萬國公法之架構內,參照本土台灣人希望完成「台灣自治或回歸日本」之「台灣人內部自決」,使完成台灣地位正常化。

b. 如果:日本對台灣無剩餘主權
台灣如是成為無主地,由於美國的政策是不支持台灣獨立,本土台灣人並無行使公投以「外部自決」空間。當台灣在流亡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行大和解,而不復有毛澤東所稱之「反革命份子」後,美國有權力正式承認台灣為中國一部份,如此,形同出賣台灣,而換取美國國家利益。

President Nixon's gravestone reads: "The greatest honor history can bestow is the title of peacemaker."
尼克森總統墓碑刻著:「歷史所能賦予的最高榮譽是尊稱為調解者」。蓋棺論定, 尼克森擬由美國和共產中國間破冰和解,以促成美中關係正常化,期能被歷史尊稱為「和平締造者」。可是,「締造和平」竟然是建立在「出賣台灣」,以「連結中國」之基礎上,這種行為,不像是尼克森身為崇尚自由,而且尊重人權之「教友派信徒(Quaker)」應有之道德信念。因此,嚴格地說,尼克森之定位不配當「和平調人(peacemaker)」,倒是適合當更貼切之「和平掮客(peace broker)」。

2010年4月25日,台灣民政府全球代表大會會前儀式中,本土台灣人所聽到的不只是「出埃及記」、「美國國歌」及「日本國歌」,三首令人震撼且感動之音樂,還有台灣地位正常化之「呼喚」,從而看到本土台灣人之「希望」,就連參加的外賓也為之「動容」,這是四百年來,本土台灣人即將建立的「台灣政權」。這種情形就像以色列人,得以抵達「應許之地迦南(the Promised Land of Canaan)」的條件是需遵守「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而本土台灣人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的條件,則是需遵循「國際法之原則及程序(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law )」,在美國及日本左右護法下扶持,刻正上演著台灣版「出埃及記(the Ten Commandments)」,就讓在1943年間,所編撰「台灣被出賣(Formosa betrayed)」劇本,2010年間改編成「遠離中國(away from China)」。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0/05/06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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