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0 台灣民政府 聲明二
針對2016-6-9的新聞報導 第二次聲明:
1. 台灣民政府方面並無所謂的公民記者。
2. 該位辱駡榮民伯伯的洪姓女士,其言行與台灣民政府無關。
3、經查,洪女士自稱公視招收之公民記者。爾後媒體若再將之視為台灣民政府公民記者,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灣民政府 中央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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