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7台灣民政府 中央新聞公告
頃接美國高等法院書記官來函告知:被告中華民國要求原本10月6日應該對台灣民政府答辯之事,請求順延三十天至11月7日。美利堅合眾國也有相同要求,在徵求台灣民政府和代表律師首肯後,已經同意兩被告之請求。特此通知所有台灣民政府同心 !
台灣民政府 中央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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