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應該嚴肅處理 台灣民政府 的 真偽
政治及宗教都很容易出現欺騙的事件,政府有義務追查其真偽,讓人民有正確的政治及宗教信仰。
近期因為台灣民政府的行徑越趨奇異,以廣告大肆招募成員,車輛甚至懸掛台灣民政府車牌上路,已經混淆與干擾戶政、交通與美台關係的既有規範。立法院為此事質詢內政部長,內政部長竟然說,基於人民有集會結社等憲法保障的自由,只要不對社會造成犯罪行為,基本上內政部態度都是尊重。此種敷衍塞責的說法,其實就是一種等到台灣民政府造成更多具體犯罪行為再來處理的消極態度。
事實上,如果台灣民政府是一個宗教、政治團體,進行自發性的聚會活動,即使牽涉募款維持組織運作,只要沒有構成詐欺或貪瀆行為,當然屬於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自由。但問題是,台灣民政府的許多主張與政策,甚至發行的各項公務員或車輛證件,在台灣根本就沒有法定效力,也無法如其宣傳所言,可以進入美國政府機構。內政部的敷衍態度,恐使問題更趨複雜。
固然有些學者主張,台灣是自由社會,各種主張都給予尊重,台灣民政府的主張,僅為理念表達。或是強調如果沒有什麼犯罪行為,法律有保障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但是實際檢視台灣民政府的主張與行為,其實明顯已經脫離言論自由的範疇。例如,民政府身分證經過美國認可、身分證可以進入美國機構、大學免費、健保免費等。如果有民眾付錢加入,卻未獲得允諾待遇,就已等同詐騙取財,難道政府不應處理嗎?若是民政府所言屬實,官方也應該公開承認。
另外,如果民眾參與台灣民政府,代表隸屬另一個政府所管轄,甚至繳稅給台灣民政府、擔任台灣民政府公務員、懸掛民政府車牌,未來以此主張拒絕繳所得稅、牌照稅,或要求台灣給予外交合理待遇,有無觸犯相關法律及規定,是否要加以裁處?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台灣民政府就是這些事件發生的源頭,政府是否應該嚴肅處理?
然而,根據內政部的資料,去年六月,桃園市已經有二位民眾對台灣民政府提出詐欺告訴,經過調查後,因為查無具體事證,桃園地檢署在去年十二月以不構成詐欺簽結處理。從這個例子來看,內政部其實就是怕引起台灣民政府的抗爭,遂以不告不理的個案方式,看待台灣民政府的問題。法務部強調正在搜集資料中,也可能朝刑案詐欺罪的方向來處理。但是在紛爭不斷情況下,越怕釀成政治事件,反而最後會因為爭議,影響面廣,政治人物介入,導致難以明確界定事端權責,被迫必須就地合法。
或許現在的執政黨並不在乎事端擴大所造成對公權力斲喪的影響,但是為免造成許多無辜民眾被騙受害,政府至少應該整合處理,指出民政府欺騙主張與行為的後果,以提醒民眾不要上當,或是說明其正當性。在相關做法方面,內政部應該整理相關事例,說明民政府的真相,以提供民眾的參考。
另外,法務部調查局應該針對檢舉案件,進行深入調查,而非敷衍了事,至少要產生嚇阻作用,並可透過媒體傳播,讓民眾形塑自行判斷的是非標準。更重要的是,台灣民政府存在基礎在於所謂美國軍政府的支持,外交部應該針對民政府主張,透過外交管道查證其相關論述與文件,公開其是否欺騙及偽冒的具體行為,若是否定,自然降低其公信力,減少民眾被詐騙的可能性。最後,政府不能因為民政府成員政治抗爭,任令擴大發展。如果政府不作為,那大家就納稅給台灣民政府算了。
新聞來源: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53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