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發身分證與車牌

2015-12-10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民間團體「台灣民政府」近期在媒體刊登廣告,宣稱獲美國政府認可,可向該團體申請身分證及車牌等福利,內政部長陳威仁(見圖,記者陳志曲攝)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表示,內政部認為並無不法,但民眾若有反應,會針對個案處理。

內政部長陳威仁。(記者陳志曲攝)內政部長陳威仁。(記者陳志曲攝)

內政部昨於立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指出,「台灣民政府」發行身分證、牌照等行為,皆不具效力,也非偽造;且其發證費用不屬募資行為,台灣民政府也非登記有案政黨,不適用政治獻金法,其行為皆無不法。

發證未違法 違法使用則受罰

陳威仁在答詢時強調,台灣是自由國家,不處罰思想犯,「台灣民政府」主張奇特,外人難理解,但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和言論等自由,只要不對社會造成犯罪,政府都尊重,但違法使用不具效力之身分證和車牌仍會受罰。

內政部指出,去年六月,桃園市有二位民眾對台灣民政府提出詐欺告訴,但查無具體事證,認為未構成刑法詐欺罪,桃園地檢署於去年十二月簽結;但民眾若有反應會報案,會針對個案處理。

立委段宜康質疑,該團體讓人錯覺有美國政府的核可,並有不少福利,還宣稱證件是可出國的旅行文件,甚至還收費開班授課,政府應對該團體有涉及詐欺的部分有進一步作為,而不是互踢皮球了事。

立委莊瑞雄表示,台灣民政府主張的源頭就是對國民黨不滿,宣稱福利還比國民黨執政福利好。陳威仁反駁「某位住高雄的高層」也曾這樣主張過,全場錯愕,陳後來才說明是指前總統陳水扁,讓莊不滿回應,「你這樣不好」,才說沒兩句就要跟阿扁算帳,很糟糕。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3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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