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

「台灣民政府」2006年10月24日在林志昇帶頭領銜下,正式控告「舊金山和平條約所議定之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總統」,初審獲勝後,高院開始審理時,台灣民政府率先在2008年2月2日,以美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下的「台灣佔領當局」登記下的七個組織,和一個社團共同依照「國際戰爭法」、「佔領法」以及「萬國公法」在「台灣˙台北」成立的「台灣民政府」,除了向194個國家發表「成立宣言」外,在2010年7月4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正式掛牌,9月8日也在四季酒店舉行慶祝酒會暨記者會,廣邀各界參加,11月6日在台北歐華酒店成立「台灣民政府內閣暨參眾議院」,開始發展「台灣民政府」組織,2013年9月5日再次於華盛頓DC四季酒店向占領者美國報告成果暨記者會,2014年1月1日新年慶祝會上發表「新春文告」,宣布美軍將於6月份起大量恢復進駐台灣基地消息,「流亡中國殖民政府(中華民國)」將會撤離台灣、澎湖,引起2014年6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向聯合國祕書處遞交抗議「美國占領台灣、澎湖」文書,聯合國秘書處以「無法受理」理由退回抗議書。

「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是自1945年10月25日中國軍隊開始在日本國土台灣軍事佔領,1946年1月12日中國軍事政府悍然將本土台灣人大日本國籍改成「中華民國國籍」,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及至1952年4月27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前,這段期間內,台灣中國軍事政府(行政長官公署)依國際戰爭法,在日本台灣所「應設立而未設立」之臨時治理機構。然而,在1952年4月28日生效之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則應該變成「台灣美國軍事政府(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of Taiwan)」,依照國際戰爭法在日本台灣佔領地,如果比照「琉球列島美國軍事政府(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包括沖繩、宮古及八重山之日本琉球佔領地,設立「琉球民政府」模式,應該主動以親自(principal)或代理(agent)方式,設立之臨時治理機構。但是,其非關「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事實上,目前還無需台灣人民民意支持,因此,毫無詐騙空間,相反的,是需要本土台灣人民自己去深入了解。

「台灣民政府」是台灣地位正常化過程中,必需設立之灘頭堡,然而,其成立性質和台灣到達最終地位時之「台灣政府(Government of Taiwan)」,暫時還沒有絕對關係,所以,目前「地位未定」,有待美國法理解決,針對這點,在華盛頓DC之「台灣民政府」會與美國政府協商解決。因此,如果有人將「台灣民政府」已經定位為「台灣國臨時政府」或「台灣人民政府」或「台灣民主國」,都是屬於「無俚頭」行為,無正當性,因此,目前階段裡如果任何有人主張或暗示,台灣主權已經獨立,是為「台灣國政府」,才是真的「詐騙集團」,無庸置疑。

本土台灣人惟有在國際法理架構內,尋求「地位正常化」,本土台灣人才有「活路」,如果僅依主權在民之「政治理念」,忘記台灣仍處於戰敗後的軍事佔領中,一廂情願為台灣最終地位下定論,只會將本土台灣人送入「中國統治」的「死路」。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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