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回歸真正地位。太平洋戰後六十八年的今日,台灣國際地位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萬國公法」「國際自然法」規範下,台灣地位必須正本清源,法理上應深入探究:

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之美國政治顧問席波,1951年2月10日會談備忘錄中提及,杜勒斯大使夫婦及席波夫婦一行四人,照所作安排,早上前往位於東京皇宮謁見裕仁天皇。交談過程中,天皇說他完全知悉日本軍隊在其他國家所犯罪行,致使亞洲民族或許對日本人不友善。天皇也說,他非常抱歉沒有能力阻止日本向美國開戰,當時情況下他實在是無能為力。

杜勒斯1951年2月21日離開日本,將近兩個月後之4月16日,再度赴東京與日本政府進行第二次交涉。事實上,杜勒斯在兩度赴日本交涉期間,曾三度赴皇宮謁見裕仁天皇討論美日關係之問題。早在1945年9月25日,裕仁天皇接受「紐約時報」記者採訪時即已宣稱:「是東條英機下令攻擊美國珍珠港,非他授意。」1951年2月10日,裕仁天皇親口向杜勒斯重申他對太平洋戰爭立場。

鑒於太平洋戰爭是日本第40代首相東條英機所主導發動,裕仁天皇是處於被動角色,日本投降後,美國當局的政策是保留天皇制。然而,中華民國、蘇聯、澳洲和菲律賓等同盟國以及美國國內輿論,則是強烈要求懲處天皇、廢除天皇制。最後是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揮關鍵影響力,基於裕仁天皇並不需為太平洋戰爭負主要責任,免除裕仁天皇戰爭責任,從而確保了日本天皇制。

1944年12月底,日本政府決定設置「朝鮮及台灣住民政治待遇調查會」,內閣總理大臣小磯國昭為會長,小磯會長在致詞時稱:「日本統治朝鮮及台灣和歐美所謂殖民地統治之觀念有所不同,是以內外地實質一體為目標。」於是,日本政府在1945年1月至3月進行調查並審議「參政權賦予」。

太平洋戰爭末期,日本政府在面臨戰局緊迫而戰力吃緊情勢下,日本陸軍方面認為:「戰局是一天比一天緊張,早日解決本案對於戰力是有很大的幫助。」朝鮮總督是於1945年2月8日,發秘密電報予內務大臣稱:「殷切盼望調查會結束後,接下來可決定本會議之參政問題。」台灣總督則是1945年2月19日,發電報予內務大臣稱:「現在的戰局對照台灣的地位,成為收攬民心和維持治安上最大的障礙,呈上特別憂慮的請願。」

小磯內閣是在第86回帝國會議會期結束前,於1945年3月17日提出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中改正法律(法律第34號)進行審議「參政權賦予」,貴族院/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中改正法律案特別委員會,於1945日3月25日採決提案,於1945年4月1日公布,與天皇昭書同一天公佈。

由歷史事實可知,無論是日本軍方、朝鮮總督或台灣總督,都期待經由賦予朝鮮和台灣殖民地住民參政權,以能合法施行徵兵,開拓兵源,迅速提升日軍戰力。儘管裕仁天皇無奈沒有能力制止東條內閣主導發動太平洋戰爭,然而戰爭既已發生,裕仁天皇仍是基於感念朝鮮及台灣兩地人民,為日本征戰效命而特別頒布詔書,賦予代表朝鮮及台灣住民之議員進入帝國議會,參與國政之參政權。

基於日本天皇感念台灣裔日本兵為日本征戰效命,賦予台灣住民參政權,台灣民政府也感念台灣裔日本兵之犧牲,讓後代台灣人得以獲得參政權。

台灣裔日本兵英靈至今仍供奉在靖國神社,有如提醒後代台灣人要爭取恢復參政權,才不會讓台灣先人為日本白白犧牲。台灣民政府參拜靖國神社,在3萬9千1百名台灣人英靈庇佑下,期能一舉突破台灣地位瓶頸。

美國國務院負責東亞及太平洋事務之助理國務卿Dr. Campbell於2011年10月4日,列席美國眾議院所舉辦之「台灣為何重要」聽證會上提及:

1. 台灣海峽兩岸之中國和「台灣」間關係,近年來是有重大改善,而其對美國是大有利益。

2. 民主在台灣蓬勃發展是美國利益,其中與我們最有關連是民主經驗傳承。

鑒於美國當局至今仍迴避舊金山和平條約,而在台灣關係法之架構內,依模糊政策處理台灣,一方面,美國國務院仍是支持中國殖民體制內選舉,而美國國防部仍在期待中國國共政權,能以和平方式談判雙方都同意的未來解決方案。美國法院對本土台灣人處境的認定,正是「公義大道」之起點: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Collyer在【林志昇等控美案】2008年3月18日判決書中,陳述將近60年來,本土台灣人原告本質上是無國之人,能理解並同情原告調整其國際地位之希求。美國上訴法院法官Brown則是在2009年4月7日判決書中,陳述台灣住民是因美國和中國過去60年來之混沌關係,淪於政治煉獄。此擴大模糊致,使上訴人不得不嘗試具體地表明其國籍身份及個人權利。

基於美國法院判決,本土台灣人為了自救,在自然法(Natural law)架構內,依天賦自衛權(inherent right of self-defense),有逾越戰爭慣例自行依從屬於萬國公法之戰爭法,成立台灣民政府之正當性。台灣民政府則有在萬國公法內主張台灣願景之正當性。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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