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2 二月 12 的 1:00am 張貼 2 個意見 2 個喜歡
前言:為了加強認同台灣民政府之向心力,配合已完成申辦台灣民政府身份證者為優先發放對象。
執行細則:
1.由各州交通廳負責統一申辦。
2.小型汽車車牌共兩面,機車車牌壹面 。
3.儘量以中古汽(機)車報廢後申請為之。
4.為了保障汽(機)車所有人及其使用者之權益,如發生事故應以個人承保意外險彌補車險之不足。
初期的效益:
會自動吸引年輕族群爭相詢問申辦台灣民政府身份證,以便申請汽(機)車牌,是民政府深入民眾的最佳良方。
中/長期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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摁摁 我知道 多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