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2013
台灣政府發行「台灣護照」法理依據
美軍佔領西德期間,美國軍事政府針對該被佔領領土,處於「無國籍」或「國籍未定」狀態之原德國籍住民發行「暫時旅行證件」取代「護照」。
享有外交權之主權國家政府,才能核發旅行證件性質之所謂「護照」。 在被佔領領土, 無論是「佔領當局」或被佔領領土住民所組成之「民事政府」,並無外交權。皆無立場以「被佔領領土名義」核發「護照」。
台灣既是處於被佔領狀態,依戰爭法及戰爭慣例,無論佔領方「美國軍事政府」或被佔…
討論
台灣政府發行「台灣護照」法理依據
2 個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