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 2014
海牙第四公約 第三篇
第四十二條
領土如實際上被置於敵軍當局的權力之下,被視為被佔領的領土。佔領只適用於該當局建立並行使其權力的地域。
第四十三條
合法政府的權力實際上既已落入佔領者手中,佔領者應盡力採取一切措施,在可能範圍內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併除非萬不得已,應尊重當地現行的法律。
第四十四條
禁止交戰一方強迫被佔領地居民提供有關交戰另一方軍隊及其防衛手段的情報。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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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第四公約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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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占領法律 Civil Law in Occupied Territory
國際法理的佔領法律不被佔領當局重視,被占領者如果不知如何利用法律反抗,那將是「人民會生不如死、生活在政治煉獄」,台灣民政府將有關軍事占領當局在被占領領土施行法律規定,提醒本土台灣人回顧被佔領區「民政當局概念(Concept of Civil Administration)」,如下:
Civil administration support is assistance to stabil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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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占領法律 Civil Law in Occupied Terr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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