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大多數人是呈現冷漠 不關心的,除非是有關係到自己的權利 或是血腥、刺激的事件之報導;
你沒看到嘛!? 捷運、火車等上面的大批乘客,大多喜歡看腥悚 、刺激等的報導,所以蘋果日報等報紙才會有那麼多人搶著看!!
前面已有有識者提出,12月17日的新聞報紙廣告的標題一定要吸引人的,例如:美國聯邦法院已判決台灣人沒有國籍!!!
一大堆的閱報者就會先被這鮮紅的標題吸引著,他們看到標題就使登這則廣告達到成功一半了;而好奇心會引導他們想知道為什麼及其內容,整則廣告被他們看完,就使登廣告達到完全成功;若引起他們認同甚至加入TCG,那登這則廣告就事半功倍了。
廣告加上醒目的標題,是會吸睛的!!!
原來的廣告稿加上醒目的標題,如下圖所示:
的確,12月17日的登報不是全然是為了『廣告』,而是要發揮類似公告、宣告,或執政者的政令宣達之機制效力。
另一方面,對法理台灣,台灣人有『先知先覺』、『後知後覺』、『不知不覺』及『錯知錯覺』之分別;先知先覺者不用公告、宣告及『廣告』就能先天的了然於胸;而不知不覺及錯知錯覺者,再怎樣對他們用力的公告、宣告及『廣告』,他們的反應仍是如隔靴搔癢、事不關己的。
因此,先後有序的賞罰分明之機制必然跟著相應!
本性使然,小時候習慣做好事,長大後便自然成為正人君子。
這就是西方所謂的賞罰分明,是制度的建立,而非靠道德教育或利誘、威脅。
畢竟人與人之間都有衝突的利害關係,好榜樣與適當的賞罰,能誘發人心朝向正面的力量。
例如,同樣是TCG公開宣告的法理論述、行動及活動等,你我跟其他人是呈現不同的心理、言行之反應,你我都會自動自發地去支持TCG,相對其他人(DPP、KMT....etc),優孰劣,一看便知。
恭喜大家! 諸位皆是法理台灣的先知先覺之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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