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回應中國流亡政府(Chinese Taipei)的孤臣孽子對台灣等附屬島嶼尖閣島等的謬論之論述:
".....依據土地法第五十三條,正式將釣魚台所有權人登記為中華民國。所以釣魚台是屬於中華民國...."
上述是非常明顯的悖理謬論!!!
1. 法理不通
上文中"釣魚台所有權人登記為中華民國",根本構不成釣魚台列島是當時的中華民國法理所擁有的充分條件;這就如中國流亡政府在台北(Chinese Taipei)的行政院長陳冲個人拿錢購買美國加州舊金山市的一塊土地且登記在陳冲個人名下,這塊土地可以說是Chinese Taipei的嘛!? 當然不是啊!
2. 和約法理割讓
釣魚台列島屬於宜蘭縣,而宜蘭縣屬於台灣省,而台灣省屬於日本天皇。
1895 年的馬關條約已明文大清帝國皇帝割讓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給大日本帝國皇帝,大日本帝國皇帝現在仍然健在;美國主導的二次大戰太平洋戰區終戰和約 (舊金山和約)沒有廢除大日本帝國皇帝,只拔除日本國(此是美國麥克阿瑟將軍起草新憲法所設立的新國家,而不是原來的大日本帝國)對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 的主權權利(強調權利)。所以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仍屬於現在日本天皇所有。
中國流亡政府(Chinese Taipei)的孤臣孽子的論述:"釣魚台列島屬於宜蘭縣,而宜蘭縣屬於台灣省" ,然後就架接到台灣省(Taiwan)屬於中華民國(政府: ROC),中華民國(政府)屬於中國(China);
這樣無法理的論述與推論是謬論與悖論。
中華民國(ROC)長久以來已萎縮成一流亡在台北的中國流亡政府(Chinese Taipei),是美國政府委託它治理台灣(Taiwan),它對台灣只有治理管理權而沒擁有台灣的主權。
中國流亡政府(Chinese Taipei)的孤臣孽子之悖理謬論:
"釣魚台國有化 政院︰41年前就完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11/today-p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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