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回應許俊輝先生(民進黨青年黨員,研究所學生)所發表的"青年黨員請教老謝":
許俊輝你在你文中提到" .....這部憲法是否為經過兩千三百萬人民合法、合理的程序制定的?"
我告訴你:這2300萬在台澎金馬的人,沒被(誰?)授予權利是不具有法理上的代表性,該2300萬人的國籍身份有很大差異,所以美國政府才不會認同及支持台灣當局所通過及執行的公投法,就算台灣當局執意舉行台灣主權地位的政治性的公投,美國政府壓根兒也不會認同這2300萬在台澎金馬的人之法理權力,沒有法理權力哪來會有公投結果的有效性! 甚至台灣當局的公投法適法性都有待商榷!!
許俊輝是你研究所學生,應該從法理來探討台灣問題的議題!! 不要只停留在情理!在黑鬼窟裡搞活技是搞不出什麼大格局的好結果來的!!
許俊輝(民進黨青年黨員,研究所學生)所發表的"青年黨員請教老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9/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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