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於陰冷的星期日清晨爬完山巡視完小樹苗後,我回應今天自由電子報的自由廣場李筱峰先生(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所發表的"迷惘的歷史 珍貴的教訓"、陳啟濃先生(國中校長,南投縣民)所發表的"台獨,當然是首要選項!"及網友讀者如Shu Mori 先生(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所回應之回應文:
因為李筱峰先生的文章中有提到台灣『獨立』,所以我把前面回應陳啟濃先生發表的"台獨,當然是首要選項!"之回應文重貼於此,
以就教李筱峰先生;也就是請教:台灣要『獨立』這個動詞要接的前後字之主詞、受詞各為什麼? 才能使之符合文法而達到其要表達的真正意義,即是獨立的完整之操作型定義;
也歡迎各位網友讀者,就台灣要『獨立』這個動詞要接的前後字之主詞、受詞各為什麼? 寫出來。
獨立的操作型定義必須被界定清楚,才不致各說各的,各彈自己的調,而像台灣現在一樣呈『荒腔走調』而『荒誕不經』而不知啊!
獨立是一動詞,此動詞之前要有主詞,之後要有受詞;
請問: 主詞是什麼? 動詞當然是獨立這二字,而受詞是什麼?
譬如:
1.你兒子要獨立:
當然是你兒子要依法律程序從你的戶籍裡移出去而自立門戶;
2. 你要離職:
當然是你要依公司管理章程辦理離職手續,方能正式離開公司而另謀他就;
同理,台灣要獨立是要從『誰』那裏獨立? 而依據的法理程序是什麼?
這個問題,相信多數台灣人跟陳啟濃先生及Shu Mori 先生一樣,搞不懂;
若你的兒子搞不懂、你(的)員工搞不懂,你也搞不懂,則他們要如何獨立、離職啊!!
不懂不要緊,就如Shu Mori 先生之前說的要多多『學習』,你就會懂了!
必須先知道台灣的身份地位及使其正常化,是比獨立還重要;
但你兒子、員工若不知道自己的身份地位,那他們要如何獨立、離職?
台灣的法理身份地位就在下面二則裡彰顯無遺:
1. 晨曦中美國國旗飄揚下的台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o469k3fOE
2. 美國軍事政府(USMG)主導及即將實施的台灣公民權利法:
http://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121
您必須是成員才能發表評論!
加入 台灣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