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台灣 vs 一個中國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八日,美國歐巴馬總統President Obama訪問中國期間,所發表之言辭,讓中國和台灣統派媒體胡言亂語,任意猜測、隨意解讀,然而,台灣之「國際法理地位 (national legal status)」絕不會因此而有所改變。因此,本土台灣人沒有必要隨之起鬨、或有所回應,台灣地位問題既然涉國際法理,就必須透過國際法律程序解決,不必在意不明究理之中國媒體或台灣統派人士之觀點。


十七日美中記者會,美國歐巴馬總統是在「認同西藏是中國一部份」之前提下,表示尊重中國之主權和領土完整,但是,被中國方面所慣用之"移花接木"招式,將台灣連結中國。另外,美國歐巴馬總統Obama指稱之「一個中國政策 (One China Policy)」,其實只是僅止於一九七九年,美中建交公報第二項所陳述之「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之中國政府」,而無涉台灣歸屬,證明如下:

President Bush on the Sale of F-16s to Taiwan. (Sept. 2, 1992)

 

"I am announcing this afternoon that I will authorize the sale to Taiwan of 150 F-16A/B aircraft, made right here in Fort

Worth. ............

My decision today does not change the commitment of this Administration and its predecessors to the three communique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e keep our word:

our one-China policy, our recognition of the PRC as the sole legitimate government of China.

I've always stressed that the importance of the 1982 communique on arms sales to Taiwan lies in its promotion of common political goals: peace and stability in the area through mutual restraint."

 

以上是美國老布希總統於一九九二年九月二日,針對軍售台灣之聲明,可得知:「依照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之「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之中國政府,是美國政府在美中建交後之一貫政策。」另一方面,依「台灣關係法」軍售給台灣治理當局,則是美國政府為維護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穩定之一貫政策,在此平行架構下,台灣絕非中國一部份。由此可見,所有源於中國方面之台灣地位的認知和主張,都是中國政府自己一廂情願之期許,絕非美國政府之立場。

實際上,自從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以後,沒有任何美國總統曾經、或是敢於違反舊金山和平條約之規定,而稱:「台灣是中國一部份」。更遑論現任總統之President Barack Obama。

 

President Barack Obama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美國總統大選前,曾以總統候選人身份,發表有關台灣之政見:

"I support the one-China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adherence to the three U.S.-PRC joint communiques concerning Taiwan, and observance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President Barack Obama 總統候選人一如歷來美國總統之立場,對中國政策都是支持美國之一個中國政策,固守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對有關台灣之政策,也都是遵循「台灣關係法」。

 

President Barack Obama當選並就任美國總統後,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倫敦之會談中稱:

"The U.S. government adheres to the one-China policy and the three U.S.-China joint communiques, and this position remains unchanged. The United States welcomes and supports efforts to improve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and hopes for greater progress in the relations."

"Tibet is part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will not support Tibet independence."

美國政府固守一個中國政策,以及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之立場沒有改變,美國歡迎並支持台海兩岸改善關係之努力,並且希望關係能更有進展。同時稱:西藏是中國之一部份,美國不會支持西藏獨立。

 

關於President Barack Obama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在中國上海與學生互動問答時,提及:

"Well, I have been clear in the past that my administration fully supports a one-China policy, as reflected in the three joint communiques that date back several decades, in terms of our relations with Taiwan as well as our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e don't want to change that policy and that approach."

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治理當局之政策中,有交集之部份為:「由美中三個聯合公報所呈現出來之"一個中國政策"」。在此架構下,美國政府不再承認流亡於台北之中華民國政府,而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之中國政府。至於「台灣關係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毫無關係,President Barack Obama當然也無必要在中國人之場所提及,President Barack Obama 接著提及:

"I am very pleased with the reduction of tensions and the improvement in cross-straits relations, and it is my deep desire and hope that we will continue to see great improvement between Taiwan (and the rest of --)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in resolving many of these issues."

 President Barack Obama還是以一貫立場,稱樂見台海兩岸情勢之緩和及關係之改善,並深切希望能繼續見到台灣(和其餘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之關係,能更有進展以解決諸多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President Barack Obama差一點說漏嘴(and the rest of China),誤稱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話至舌尖之China好在緊急收回,否則,President Barack Obama將成為史上首位違反舊金山和平條約之規定的總統,宣稱:「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之美國總統或許將遭國會彈劾。毋庸置疑, 自杜魯門Truman以至於歐巴馬Obama等歷任美國總統,至今無人敢挑戰舊金山和平條約之規定,而稱「台灣是中國一部份」者。

 

美國政府和台海兩岸之關係嚴格地說應可分為三種:

 

1. 美中關係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vs. people of China):

美國依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及一個中國原則,制訂policy toward the Chinese on the west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正式(formal)之官方(official)關係。

 

2. 美華關係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vs. people on Taiwan):

美國依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一個中國原則,及台灣關係法制訂 policy toward the Chinese on the east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與本質為流亡中華台北政權(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之"政治台灣(political Taiwan)"建立政治(political),亦即為非正式(informal)之官方(official)關係。事實上,在擬訂台灣關係法(TRA)之過程時,曾經有如下之描述:

"Congress omitted any adjective for the relationship and AIT,  and the TRA does not specify the relationship as official or unofficial. ...

no one really knew what the limits of 'officiality' were."

國會刪除任何修飾「關係」及「AIT」之形容詞,而TRA並不指明「關係」之屬性是「官方或是非官方」。. ...沒有人真正知道「官方性」界限為何?

由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與 people of Taiwan間之關係,已明確被定位為「非官方」,而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與 people on Taiwan間之關係,卻得刻意隱瞞,證明美中建交聯合公報中所提及之 people of Taiwan (native Formosans) ,絕非台灣關係法中所提及之 people on Taiwan (exiled Chinese on Taiwan)。

 

3. 美台關係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vs. people of Taiwan):      

 美國應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架構下,依照美中之建交聯合公報第二項,及八一七聯合公報第一項,與其依戰爭法,在法理佔領地為本土台灣人 (people of Taiwan)所設立之台灣平民政府,建立法理 (legal)關係,亦即正式 (formal) 之非官方(unofficial)關係,以負起保護「法理台灣」之責任與義務(to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protecting legal Taiwan under SFPT.。

 

當台海兩岸之中國人經和解(reconciliation)而達成統一(uninfication)後,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有權利追究美國在太平洋戰爭後,自日本解放台灣之應負責任,要求美國應依 「一個台灣原則(one-Taiwan principle)」廢除巧妙模糊政策所制訂TRA架構內之「政治台灣」,在台灣設立民政府,啟動台灣地位之正常化,使 SFPT架構內之「法理台灣」恢復其本來面目。

 

有關台灣法理地位之問題(question),其實早在Sheng v. Rogers案,美國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於一九五九年十月六日所提供之court opinion中,早已可見端倪:

"It has also been pointed out that under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Japan renounced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However, neither in that treaty nor in any other treaty has there been any definitive cession to China of Formosa.

The situation is, then, one where the Allied Powers still have to come to some agreement or treaty with respect to the status of Formosa. (Emphasis supplied)"  

 

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b規定,針對台灣只有執行「放棄」處分,而之後,亦無任何條約明確將台灣割讓予中國。於是,在此情況下,同盟國仍需經由協議或條約以決定台灣之地位。而簽約之兩造應仍為「同盟國」以及「日本」來看,足以確認台灣領土之法理主權,至今仍是由日本所「保管」。原來早在五十年前,美國法院已經釋出珍貴之訊息:「台灣仍是日本一部份」,而且台灣領土還是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國土一部份,在「萬國公法」拘束下,台灣領土不能自日本國土移轉出去。

 

美國尼克森總統Nixon與中國總理周恩來,於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所達成五項原則中之第三項提及:

"Third, we will, to the extent we are able, use our influence to discourage Japan from moving into Taiwan as our presence become less, and also discourage Japan from supporting a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 I will only say here I cannot say what Japan will do, but so long as the U.S. has influence with Japan -- we have in this respect the same interests as the Prime Minister's government -- we do not want Japan moving in on Taiwan and will discourage Japan from doing so."

以上之敘述可以得知:

1. 美國同意中國之要求,將儘量運用其影響力以

    a. 阻止日本勢力在美國逐步撤離台灣後重返台灣。

    b. 阻止日本支持台灣獨立運動。

2. 只要美國對日本有影響力,將阻止日本勢力進入台灣,以符合美中

    兩國之共同利益。

3. 美國對日本勢力進入台灣,並非真正能有所約束,由此可推論:美國

    應是知道日本和台灣之間仍保有關係,只能從旁阻撓。

 

President Nixon讓琉球群島得以於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回歸日本,完成地位正常化,可是卻為了能迎合中國,以維護美國己身之利益,罔顧國際法則,阻斷台灣和日本之法理關係,而犧牲本土台灣人福祉,令人感嘆,美國與國際正義何在?

 

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UPI 所發佈之一篇報導如下:

 

China scholars pressure Japan over Taiwan

 

BEIJING, May 1, 2005 (UPI)

Japan keeps its promise of not supporting "Taiwan independence".

 

The Chinese academics echoed a five-point program on Sino-Japanese relations that Chinese President Hu Jintao presented to Japanese Prime Minister Junichiro Koizumi at the recent Asian-African summit in Jakarta.

Hu then said the Taiwan issue remained at the core of China's interest and involves the national sentiments of the Chinese people.  

He urged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to take concrete actions to ....

 

中國學者就台灣向日本施壓

中國學者稱:其所研擬之中日關係五項計劃,經由中國國家主席錦濤轉交予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後,已獲日本之承諾:不支持台灣獨立。胡稱:「台灣問題為中國之核心利益,並涉及中國人民之感情。」慫恿日本政府採具體實質行動以 ... 

 

由美中兩國皆是向日本施壓,以防止日本支持台灣獨立之政治動作,亦可推論台灣領土之法理主權仍歸屬日本。台灣無論從歷史、法理、經濟乃至於國防之角度來評量,皆應和日本是命運、生命、及安全之共同體,對台灣本身才會。有最大的利益

 

回顧歷史之軌跡,美國是基於其國家利益,而決定是否「反共」,美國在韓戰後,因「堅決反共」而接受蔣政權;在中國崛起後,則因「不再反共」,而樂見馬政權在台灣領土之運作。本土台灣人 people of Taiwan六十五年以來,一直是日本之代罪羔羊,中國的武裝脅迫者,而美國政府滿口人權正義,對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長期身陷政治煉獄,卻視若無睹,甚至是強力打壓,以阻斷法理台灣之活路,是為了什麼?真是令人百思不解。

 

有關台灣前途之選項,在美國不考慮「託管」、「不支持獨立」、「不允許統一」,也不樂見「返日」前提下,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唯一之選擇只有「自治」。日本政府依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b之規定,不能宣示台灣為日本領土,然本土台灣人 people of Taiwan及 people of Japan並未喪失其能有所主張之權利,日本政府有資格要求美國,依聯合國憲章第二章至第四章UN Charter 2-4,尊重領土完整原則,終止中國殖民政權在台灣領土之代理佔領,以使台灣能邁向地位正常化。進而依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b章 UN Charter 73b,在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b之架構下,回覆台灣與日本是「聯邦自治」之法理關係, 開啟本土台灣人免於被併入中國之「逃生門」。天祐台灣!天祐日本!天祐美國!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

寫於美中聯合聲明發表後

2009/11/20


美國的一個中國

「一個中國」的原則、政策或主張,國際間,有截然不同的解釋。中國的看法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的看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兩岸中國人讓美國『得知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流亡中國政府在臺灣和中華民國民進黨的看法一樣,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民國。」台灣民政府的看法是:「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都是中國,國際間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者互不牽連。」

 

以國際法中之「國家構成要件」而言,台灣根本不是國家(缺法定人民、領土、政府與外交,只是美國持續佔領的土地。)中華民國也只是戰敗,流亡台灣只剩金門、馬祖的尚待決定的國家,兩者都不是在國際法中具有與其他國家一樣有平等的國際人格,當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與台灣就沒有關聯,實際上,國際間的「一個中國」內涵只包括一件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無其他外涵意義,後面的另一句話說:「兩岸中國人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句話,根本與台灣人無關,但是,台灣學者(例如陳隆志先生)掉入這個陷阱而不自知,然後,把這句話解釋成:「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於這種誤解,要求國際放棄「一個中國」,這是本土台灣人完全錯誤的出發點與觀點。

 

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政權代替美國主要佔領權國佔領台灣後,強加於台灣人的虛擬法律,與台灣或本土台灣人毫無關係。中國國民黨培養的「憲法學者」,經常從中華民國憲法角度,高談各種憲法問題,殊不知,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這些憲法學者,能否說明台灣何時擁有「憲法」?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當年台灣是日本國領土,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併入新領土時必須經國民大會通過。請問:台灣、澎湖被併入中華民國領土是何時完成的?要說明的是: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並沒有任何同盟國承認在當天已經將台灣、澎湖過戶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澎地區的國際地位現是「日本領土台灣,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分離關稅區」,(台灣澎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用之名),由蔣介石集團接受美國委託代管台、澎。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會接受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於中國,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忠於中華民國的高官、軍官與中國人民逃到當時被佔領中的台灣(當時中華民國是代理美國佔領台灣)中華民國宣佈「遷都台北」,國際法規定,離開自己國土遷移至他地,是為流亡政府。國際法上,至今尚沒有任何動作、舉動、手續或程序,可以使一個流亡政府成為國際承認佔領地的合法政府,就算經過民主選舉或當地政黨輪替也一樣,(這一點,希望能轉告台灣學者陳隆志先生認知。)簡言之,流亡政府不可能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在台灣之法理依據,只是蔣介石接受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美國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之命令,代理美國主要佔領權佔領台灣。依國際法無法擁有台灣,由於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因此,進不了聯合國,就算改名稱也是徒勞無功;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未曾管轄過台灣,所以,法理上,中國與台灣沒有牽扯,是明確的;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原因,台灣的領土主權暫時應屬於美國所掌握,國民主權則屬於台灣人民所擁有,這是無庸置疑。問題是,台灣人民忘記向美國要求釐清自己身份,因此,無法和美國發展正常關係,同時也無法參加各種國際組織。台灣地理位置得天獨厚,位居亞洲與美洲中心,特別是軍事戰略必爭之地,引起美國與中國之垂涎也是必然;但是戰後來自四十八國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已經把中國企圖「擁有台灣主權」的美夢打破,全世界的民主國家,當然不樂見中國的共產專制主義延伸至太平洋的邊陲,但是,肯定很高興見到台灣在美國管轄下,繼續發展主自由社會。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美國前亞太助理國務卿薛瑞福表示:「美國政策有法律依據,不會隨便更改」,這是當天參加亞利桑那州「美台國防研討會」時答覆記者,有關十月四日,「中華民國總統府」顧問辜寬敏先生在華盛頓郵報及紐約時報刊登,要求美國政府重新檢討「美國一中政策」的表態;事實上,自從一九七二年季辛吉「敲開中國之門」後,尼克森總統與中國周恩來簽署「上海公報」;後來在一九七九年的「中美建交公報」;以及一九八二年的「八一七公報」,以及一九七九年「中」美斷交以後的「台灣關係法」,都是強調「一個中國」,這其中必然有美國法律根源,因為,這不只牽渋美國外交政策,讓台灣學者花了許多力量還改不了美國的決定,原因無他,其理由在於美國憲法明確規定。

 

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所通過之條約,在美國之法律位階與憲法相同」。美國參議院一九五二年通過「舊金山和平條約」,其中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美國依照條約「暫時」擁有台灣、澎湖的「管轄權」;事實上,今天在台灣執行「管轄權」事務是:因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灣的中華民國。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亞洲研究中心中國政策研究員譚慎格先生,被視為台灣友人,曾經發表英文版著作【Rethinking 「One China 」重估「一個中國」政策】。該書引述美國國會議員與著名學者之演講內容,或會議記錄等等,但是,我必須嚴肅指出:其內容有許多觀點並不正確,甚至不客觀,缺乏事實根據,稱不上是成熟的學術研究報告,這種看法的依據為:

首先,本書第一章是摘錄美國國會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之演講稿,其重點在於申述:「面對現實:中國有兩個」,這篇演講稿內容幾乎可以充分說明本書之編輯內容,立論基礎根本大錯特錯。

 

容我提出以下的法理事實來證明:夏波眾議員是美國國會議員,擔任過憲法小組委員會主席,應該深知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所通過之條約,在美國之法律位階應該與憲法相同。一九五二年美國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美國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引述一九六零年華盛頓地區巡迴法庭在處理Rogers v. Sheng案例判決指出:【沒有任何國際間的協議,已經表明把Formosa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美國國務院亦表明在一九六零年代美國之立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也接受中華民國對Formosa的管轄】。甚至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國土安全屬(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對台灣國際地位有共同描述:「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目前只是美國認同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與有效統治」。直到今日,美國政府仍然維持此一看法。

 

譚慎格先生的重估「一個中國」政策的前提,即「面對事實:中國有兩個」。根本不符合事實與國際法理,中國有兩個是不存在,換言之,正確的提法應該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台灣亦不屬於中華民國。」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澎湖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絕不是蔣介石集團或中國國民黨告訴我們的「臺灣光復節」,軍事佔領是所謂的「交戰國佔領」,是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委託「次要佔領權」國的中華民國代為執行佔領事務而已,是暫時性的狀態。也不是中華民國民進黨所稱:「台灣國名是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佔領軍在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日宣佈:「台灣地區人民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改成中華民國國籍」,這種命令的宣佈不是普通的違法而已,主事者是實實在在屬於「戰爭罪」,簡言之,是戰犯,中華民國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同罪,也是戰犯。

 

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戰問題所衍生,是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所遺留未完全解決的問題,簡單地說,從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美國國會正式對日本宣戰以後,所有攻打日本本土或日屬台灣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中華民國軍隊根本沒有參與,依據一八三零年代拿破崙時代結束後之戰爭慣例法,美國是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也證實),美國軍事政府指派蔣介石集團,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與處理佔領事宜。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沒有被中國共產黨政變後逮捕的中華民國高官,在台灣成立「流亡政府」,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當然不是主權國家,現今的中華民國祇不過是「次要佔領權」國和「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而已,絕對不是另外的「一個中國」。

 

蘇聯帝國一夕崩解,共產主義式微,國際局勢歷經石破天驚的劇變,中國共產黨過去的浪漫社會主義已經逐漸被世人瞭解,人們因為中共所謂「和平崛起」口號迷惑,北韓脫韁挑臖,南海爭議不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周邊困擾不少,國際間流行「中國威脅論」,都讓中國在亞太地區寸步難行,國際間相互依存,以主權獨立國家為主的國際社會,都是以「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作為「領土承認」的依託,因此,現今世界對「一個中國」的認知是:「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流亡政府,是代理戰後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管轄台灣,目前尚未結束美國戰後對台灣管轄的軍事政府型態,因此,不希望海峽兩岸改變現狀。」本土台灣人在這種氛圍內,應該掙脫流亡中國殖民政權的統治,恢復自由民主人權的真實台灣。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1/06/27


一個中國政策從何而來?

美國政府的「一個中國政策」、「三個聯合公報」、「台灣關係法」等,都是台海現狀規範的基石,「日中共同聲明」的內涵,這些都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架構所衍生出來的法令條文,美國日本雖沒有言必稱「條約」,然所有政策皆受該和約所拘束。

 

  1. 「舊金山和約」是一個中國政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始者,美國堅守並執行,寧願「中國代表」從缺,也不願意有「兩個中國」之錯覺。
  2. 「美中三個聯合公報」,美國只願使用「得知」而非「承認」中國方面的說法,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3.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其法源正是舊金山和約。美國對台灣有佔領的「權利」,當然同時也有保護台灣的「義務」。
  4. 台海現狀的定義就是美國所堅持:台灣不是中國之ㄧ部份,但台灣也不是主權獨立之國家。
  5. 「日中共同聲明」,日本只能用「理解」和「尊重」而非「承認」中國一在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至於聲明內所提「it及its」指的是誰?將遵循波次坦宣言第八條的立場?由於舊金山合約第二條並沒有提及台灣領土之「移轉」,因此,任何渋及台灣領土之主張(claim)和立場(stand)皆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舊金山和約」簽署國,不受和約拘束,隨意發表主張台灣領土移轉「立場」,是國際趣談;日本則受制於該約拘束,加上已經放棄台灣領土之處分權(right to dispose),不得有任何「立場」渋及台灣領土之「移轉」。美國也是該約簽署國,美日都是維護自己國家,也是保護共同利益,過去,針對台灣地位聲明,從沒有超越「舊金山和約」之範圍,其架構:

  1. 台灣領土不是中國之ㄧ部份。因台灣未曾自日本移轉給中國(兩個中國)。
  2. 台灣並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因日本宗主國未曾承認台灣已經獨立,主權未移轉給台灣人。

 

美總統Bush至Obama,國務卿Rice至Clinton,包括日本首相福田至麻生等,沒有任何人能夠挑戰,或違反二戰後四十八國與日本所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不論如何改變政策,或與中國妥協,台灣地位已因舊金山和約而「確定」,雖不能「獨立」,依國際法當家做主可以「建國」。在台灣親中並傾中的「馬先生」,不論如何逼迫臺灣人,歷史是無法改變的,也不能造假,更不能無中生有。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2008/12/04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1/08/27


令人擔心的「憲法一中」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與台灣就沒有關聯,台灣只要制定新憲法或基本法即可,不知為何要去自縛手腳?實際上國際間的「一中政策」的內涵只包括一件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無其他外函的意義,後面的另一句話說:「兩岸中國人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句話根本與台灣人無關,但是,直到今天,台灣人的民進黨高層似呼掉入這個陷阱而不自知,然後,把這句話解釋成:「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於這種誤解,要求國際放棄「一中政策」,這是台灣人現在完全錯誤的出發點與觀點。

 

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政權強加於台灣人的怪物,與台灣或台灣人毫無關係。某報的「憲法學者」經常從憲法角度高談各種憲法問題,殊不知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這些憲法學者能否說明台灣何時擁有「憲法」?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當年台灣是屬於日本國領土,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併入新領土時必須經國民大會通過。請問:台灣、澎湖被併入中華民國領土是何時完成的?要說明的是: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並沒有任何同盟國承認在當天將台灣、澎湖過戶給中華民國。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以前,台灣仍屬於日本領土,同盟國指派蔣介石部隊前往台灣,接受日軍投降和軍事管轄台灣,這部憲法制定之際台灣並非中國領土。日軍投降典禮由同盟國的中華民國代表接受,接下來,中華民國代表「征服者」美國執行佔領任務,換言之,台灣澎湖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是美國,而不是同盟國,更非中華民國,這是一般平時國際法學者容易忽略的地方。投降典禮以後,台、澎地區的國際地位是「日本領土台灣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分離關稅區」,(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用之名),由蔣介石集團接受美國委託代管台、澎。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之地位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僅是「次要佔領權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會接受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於中國,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忠於中華民國的高官、軍官與中國人民逃到當時被佔領中的台灣(當時中華民國是代理美國佔領台灣)中華民國宣佈”遷都台北”,國際法規定,離開自己國土遷移至他地,是為流亡政府。國際法上,至今尚沒有任何動作、舉動、手續或程序,可以使一個流亡政府成為國際承認佔領地的合法政府,就算經過民主選舉或當地政黨輪替也一樣,簡言之,流亡政府不可能就地合法。

 

台灣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國格和尊嚴」,就得先釐清: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台灣與中國無關。「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所有權利,但是沒有規定台灣主權的歸屬。現今國際社會主要國家反對台灣獨立聲浪中,台灣要如何成功的『正名與制憲』?若依照美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約」與美國憲法,釐清台灣國際地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海外領土,美國行政部門(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等)都無法反對,因為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通過的條約,法律位階與憲法一樣高,是美國的最高法律。因此,台灣人民要溝通的對象不是聯合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美國。換言之,美國憲法與舊金山和約才是台灣人民應該擁抱的對象,釐清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海外領土,才是解決台灣一切問題的根本之道。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08/08/04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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