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一款、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之 規定,人民既有居住遷徒之自由,自得辦理相關戶籍登記等之變更。
二‧辦法如下
-
自即日 2012/1/1 起,已在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受訓合格之學員,均可依自
由意志,填寫附件「州別變更申請書」向中央會館研習營報到處,辦理州
別變更之登記,報名方式如下:
-
現場報名:學員可於中央會館研習營報到處,遞交填妥之「州別變更申請書」
予現場之負責人,辦理州別變更之登記,現場受理時間:每日上午 8:00~12:00
及下午 13:30~17:00。
-
郵寄報名:填妥附表之「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後,亦可郵寄至 (33391
桃園縣龜山鄉員林坑路 100-1 號) 張揚聲收,憑此列冊辦理變更登記。
-
電子郵件: 填妥附表之「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後,亦可以電子檔,
但限於申請人使用自己的 e-mail-帳號,將「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 寄交 “Vincent Chang” <cys519@gmail.com>,由張揚聲收件辦理州別變更 登記。
5、以上「州別變更申請書」均需親自簽名。
下載 州別變更請表.doc ( word 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