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要有法意識的覺醒 Vs. 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國民要有法意識的覺醒

以下是回應今天自由時報社論"台灣公民要有法意識的覺醒"之回應:

For 貴社論文大編輯,

把 貴社論文裡的相關主詞、受詞等名詞,加以驗明正身,使其名正而言順,且名副其實;

你讀了我修正的整篇社論文,你
會發現你的身份、地位及所持有的立場原來是個迷思的且是個迷失的,當然你也進而會發現台灣的真實、真相及真理。


加上紅色字(即加括號者)修正後的社論文:

(Ps. 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 =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 Chinese Taipei)

(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國民)要有法意識的覺醒

(中國國民黨)發生內鬥,本週進入法律戰的第二回合,(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增聘了律師,已向(流亡中華民國的)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這起政爭,對(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的未來發展究竟將利多於弊、或弊多於利?端看(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之公民)後續有多大的集體意識來共同推動事態發展的主流往改革的路上前進。

歷史總是有趣的重複,(在台灣滯留的流亡中華民國之中國國民黨)一共有三次高層權力內鬥,法律戰都佔了很重要的地位。第一次,李林之爭,第二次,連宋之爭,這次,馬王之爭。三次,(中國國民黨)高官都上法庭討公道。透過這些過程,大家看到的,不是(流亡中華民國)司法如何公正,而是其司法如何被操弄。唯有這次,在(流亡中華民國)台北地院的裁定下,讓(流亡中華民國)全民得以繼續保有希望;同時,這也警告(流亡中華民國)高官,如果有一天,司法真正可以給予(流亡中華民國)「小民」信賴與保障時,政爭才有可能更加健康。

(流亡中華民國)台北地院的審判長張瑜鳳對王金平提出假處分訴訟的判決書中, 有一段對比,受到法界的讚揚。她指出,當(中國國民黨)的聲譽與王金平的權益,放在一起秤的時候,就算(中國國民黨)聲譽有受損,也已經發生。可是對於王金平的未來權益, 卻影響重大,因此應該給予保全。這個漂亮的作法,既把政治壓力排除在外,也把人的需要以及解決人的問題,放在了前位。

猶記二○○四年那次(流亡中華民國)總統大選的結果,連宋對陳水扁的連任成功不服,也打起官司。當時一個口號是:沒有真相就沒有總統。但是反觀二○○○年,布希與高爾的那次(美國總統)大選的選舉官司,美國最高法院在裁定書上做了很重要的決定卻是,趕快給這個國家一個被確認的總統比較重要,爭議因此很快落幕。可見,一個好的判決,其珍貴處,在於能凝聚人 心,建立共識,弭平風暴,並使國家繼續前進。

這次,由(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所發動的政爭,帶給(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最大的挑戰就是(在台灣滯留的流亡中華民國)總統濫權引發(在台灣滯留的流亡中華民國之)憲政危機與其檢察總長濫權造成的民主危機。昨日,已有三十(流亡中華民國的)公法學者聯名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介入(流亡中華民國國會)自律事件發出聲明,司改會也正式向(流亡中華民國監察院)提出了對黃世銘與特偵組的檢舉。這些來自民間的警示與行動,由(中國國民黨)仍不停止以(流亡中華民國的)司法程序追殺的情況看來,顯然尚未拉住脫序而去的馬韁使其及時回歸正軌,剩下的機會恐怕真要檢驗到底有多少(流亡中華民國國民)經藉由當權者的惡形惡狀,而被充分喚起(流亡中華民國國民)意識與其法意識的覺醒了。

多位(流亡中華民國)的法界人士最近不約而同都提到了一二一五年訂定的大憲章,來做為對社會進行啟蒙的案例。大憲章的出現,在於英國貴族正告當時的英國國王約翰,王權必須接受限制,以爭取貴族應當享有的政治權利與自由,並且保障教會不受國王的控制。尤其,自大憲章第三十九條所衍生的人身保護概念,主張任何自由的人,除非經由法官進行的法律審判,或是根據法律行事,否則不應被拘留或囚禁、被奪去財產、被放逐或 被殺害,也就是自由權、財產權、生存權為基本人權的先聲。但從一二一五年到快要二○一五年,(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在人權保障上獲得了多少最起碼的尊嚴?王金平事件讓大家看到了(流亡中華民國的)國家機器被不當運作下的暴虐。

事實上,在人類歷史上,這本來就是一條曲折以進的道路。美國早在一七九一年就通過了人權法案,但是直到一 九六○年,美國人民還是無法公平享有人權法案中應有的權利,直到歷經美國內戰、金恩博士被殺等種種事件,整個社會付出慘痛代價後,美國的公民意識才逐步覺醒,並且大到可以改變體制。

顯然,(中國國民黨)九月政爭給(滯留在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的傷害,若所有(在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體制內的機制都將失靈時,是需要一場大規模的公民行動來給當權者當頭 棒喝了。不過,(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需要的,不是所謂「罵英九」這類的宣洩,(滯留台灣的流亡中華民國)需要的是比八○三白衫軍更大的(流亡中華民國國民)覺醒,那就是(流亡中華民國國民)法意識的覺醒,以施壓(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必須收回濫權的黑手為止。



參考文獻

林志昇等控美案的上訴高等法院之言詞辯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RUcJJWLK4U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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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大大 : 你太強了...你根本就是張無忌的乾坤大挪移 & 慕容復的斗轉星移啊

用中國的思惟打中國人啊......五體加一體啊

For 李宙宇

你過獎了,我只是借力使力罷免!

也就是加個電極且通電,以使2H2O → 2H2 + O2;

這個電極通電,就是法理及提告,好使台灣跟流亡中華民國分裂開來;

你喜歡H2 或是喜歡O2 ?

大大 : 我是不懂化學式啦.但是我相當期待法理政治性的風暴 ( 變化 )

               秘書長說過高級班要到約4400 個才安全.這是暗示有約 400

               個左右的撂卑鴉還沒出來.美國藉史諾登的稜鏡計劃間接暗示

               0425 這一掛的前因後果及藏在TCG Framework的各別勢力...

               用遵守法律讓美國無話可說.日本遵守了68 年..美國也夾了

               LP 68年..學學現今的日本政府.日本國民吧..我們是臣民哩..

For 李宙宇

你較懼怕於越大且品質越高的電極? 還是怕小電極?

美國對台的決策單位和決策人員呢? 他們會在意於KMT、DPP等的那種劣質電極嘛!?

TCG要如何有效地成長為如『越大且品質越高的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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