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日和約生效後,日本政府對所有「仍然」處於被佔領狀態下,包括「台灣」等歸屬日本天皇之日本領土,皆不得行使「主權權利」,而由各地區之佔領軍,各自依「佔領權利」行使治理權,以善盡「佔領義務」,代替日本天皇履行「主權義務」。

在萬國公法拘束下,無論是美國軍事政府親自佔領台灣,或中華民國殖民政權代理美國軍事政府佔領台灣,都必須善盡「佔領義務」,替日本天皇「暫時保管」台灣,不得允許台灣以「任何型式」和中國合併。所謂「不統」是不可統一,也不得允許台灣以「任何名稱」成為主權獨立國家;所謂「不獨」是不可獨立。

美國當局基於「美國利益」考量,限定中華民國殖民政權在「不統不獨」範圍內,行使治理權,是對台灣地位在過渡階段權宜之「暫時定位」,並非同意「永久佔領」。

在戰爭法架構內,「台灣治理當局」應善盡「佔領義務」替日本天皇「暫時保管」台灣領土。因此:

1. 處於被佔領狀態下之台灣住民,基於「永久佔領」是違反國際法「國家領土完整原則」,也違反自然法「良心法則」,在萬國公法架構內訴求台灣返還日本天皇,是完全合法有正當性。一方面,美國當局有立場支持;另一方面,「台灣治理當局」並無立場反對 。

2. 其他涉及可能變更台灣主權歸屬,包括「獨立、建國、聯邦、邦聯、自治」等萬國公法架構外的任何訴求,皆因不合法而無正當性。一方面,美國當局並無立場支持;另一方面,「台灣治理當局」完全有立場,將逾越戰爭法範疇的「台灣政府」,根據「不順從」之事實,視為叛亂組織予以最嚴厲之處分, 二二八事件就是慘痛教訓,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台灣民政府」如因被牽連受到廢除處分,將會致使台灣人永淪政治煉獄,其嚴重後果應由誰負責? 承擔得起嗎? 

 

作者:林 志昇 (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3/04/25


參考資料:

將過去Dr. Paul maas Risenhoover發表的美方解密資料所提供訊息,整理如下:

1. 中華民國從未建立政府於台灣島才是真的。沒有中華民國。乃沒有台灣政府或“台灣”。

今日沈先生很幽默翻譯美外交資料1950年我父親生四歲日那天十二月十九日,聲稱顧大使代表中華民國流亡總統同意美主張舊金山和約有關本島並不會由日本轉移本島主權於中華民國之效果。但沈先生,如林博士不少信徒一樣,屬潛在臺獨者,無法面對背叛自己主權這麼多年的事實而坦誠對不起天皇了。因此沈先生翻譯解釋自原文原意以外註解聲稱舊金山和約棄權等於日後只要同盟間處理即可。事實上最後本島法理現狀屬天皇主權人所有無誤,舊金山和約只是確立法理主權未改變,事實現狀還是美軍政同盟暫時軍事佔領而已,何時終止佔領而自然歸還主權於主權人天皇並未規定時間表。島民目前不認同其其主權人天皇,因此無法由美為同盟終止現狀而歸還主權的行使,回歸法理。沈先生希望可以假裝主權在民,只要同盟間同意可以獨立建國云云等無法理依據主張除了自決原則。我國同盟軍政最高指揮權在美無誤,參照Hirota v MacArthur.我國美軍政可以片面單獨處理本島,但任何美以外者希望得到本島任何治理權力等,需要日本天皇給予,因主權在天皇,不在美,美軍政只是佔領中而已。參照美日通商條約附屬文13,14條有關本島島民可以被日本恢復國籍民權享有無誤。

2. 中華民國只是假象,夢想家的幻想,不管係綠色中華民國建國臺獨者還是自由中華者。沒有中華民國,美軍政才是真。

主權不在您們台灣人,不在您們中華民國選民,在天皇,而他被我們佔領中,並且他同意於條約可以持續此漫長的暫時性質軍事佔領。

這也是為您好,台灣島民尚無自立治理能力。看看您居住環境亂七八糟,安葬,沒規矩到極點。還指望美國把本島交台灣人治理,笑死人了。有您們直接,親自,獨立治理,那麼臺獨派系第一件事情就是飛到首都機場研判。

台灣島民心中並無天皇,因此美不得不持續佔領維持美軍政中民主化過程程序而已。

等台灣島島民學會效忠自己的主權人再說。背叛自己主權人屬叛徒,美軍政怎麼會輕易放心一群叛徒﹖叛徒性格無法忠誠,無法維護秩序,無法保護民眾人身財產安全。依法美不得把本島歸還在地上島民,那時絕對不負責任的行為。森林之林,不是少數,是典範。

3. 中華民國法理國際人格已無存在,不是實際滅亡而已。流亡政府不是政府,是他國外交政策的演戲而已。大日本帝國政府存在,其叫做天皇陛下本身。

日本天皇唯有同意美國於日米通商條約有關本島持續出於美負責之美軍政下暫時軍事佔領中同盟治理內民選社會民主化而已。既然沒有中華民國獨立存在於美外交政策以外,就沒有所謂其得被美委託云云之假象。

台灣島民目前屬日本公民國籍者,無法行使其於日內政治民權事項而已,但日得以基於米日通商條約附屬文13,14條充份授權恢復本島島民日本國籍權衍生全權民權,今日日本已開始運作該恢復,而允許台灣島民身為日裔者身份於日持有同盟於本島發行之居留證模式在日其他領土居住等。台灣島民未來前途唯有維持美軍政下佔領,除非美同意改變現狀而歸還於法理主權人天皇。島民無住民主權可言。無自己前途可訴求。美並未已決議應允許島民自決,就算自決選項唯有歸還天皇實施主權之完全符合國際法之選項。

4. 台灣沒有國家主權可保護,是一座屬於日本天皇陛下個人之島嶼群島,並不屬島民群體無誤。中共總書籍對美白宮國安顧問曾訴求美國軍軍隊假裝離開本島時以後美還是務必要持續管理本島以便國民黨不會偷偷某某跟日本談條件,也就是中國很清楚國民黨只要求生存,不要名份,如果名份會妨害生存,其不是堅持什麼神秘原則,只是權利金分享,權力分享而已。

本島無主權,顯然不是國家,有無中華民國於台灣島上,台灣島也無參與國際社會之余地,立場,主張空間,資格。台灣島不是自己領土,無自己所屬人民,不是獨立治理,完全不符合國家的任何要件。法理主權在天皇,他沒有棄權的意思。治理在美軍政,中共已擺脫美不要棄權治理管轄管理責任事項,島民屬日本人只是被佔領中因此無法參與其他日本政治民權事項而已。

沒有中華民國,台灣島還是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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