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G和USMG的關係

美國政府與美國人民(people of USA)和台灣人民(people of Taiwan)之間非官方關係,由於美國軍政府並非美國政府,而台灣民政府也非中華民國政府,美國軍政府與台灣民政府,純粹是依據國際戰爭法而存在的「法理關係」。美國軍政府協助台灣民政府,並不表示美國政府有義務「承認」台灣民政府,因為「承認」是屬於「政治層次」,美國政府與台灣民政府間將會是「政治關係」,所以在「林志昇控訴美國案」中,美國法院判決書中「描述」: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conduc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Branches will decide whether and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the United States will recognize a sovereign government over Taiwan.
美國總統將「台灣」定位成「外人(foreign)」(台灣關係法有此定義),美國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在美國總統之主導下,將決定「是否」或「在何種情況下」美國會「承認」一個管轄「台灣的政府」。

這表示美國並沒有計畫「親手」管轄台灣,這個地方使用「未來式」,應該是針對:未來以中國流亡政權(中華民國)所代表的「台灣當局」之繼承者所聲明的話語。美國政府將來「是否」或「在何種情況下」會承認台灣民政府,則是屬於「政治處理」(美國當局已經開出條件:一百萬台灣人連署「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台灣民政府」的成立,應該是中國始料未及,美中「建交公報」或另兩「公報」,並沒有此項規範,美國政府與目前「台灣當局」還是維持某種官方關係,至於,台灣民政府與美國之關係將會有「比較」,流亡中華民國政府以美軍政府之代理人身分在台灣領土上,應該會有兩個「任務」:

目地與目標之一:擔任「法理任務」。美日戰後,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簽訂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戰後和約,日本政府放棄對日本台灣的管轄權,換句話說,日本政府「放棄renounce」台灣管轄,美國交給流亡中華民國代替美國軍政府管轄台灣,其「台灣當局」存在的正當性只是「反共」,蘇聯解體後,中國市場開放,「反共前哨」已經失去價值,不復存在「冷戰時期」的功能,美國政府「唯一」接受(accept)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運作管轄失去作用後,「法理日本台灣人」在中國國民黨的「黨國教育」洗腦之下,失去自我,忽視(ignore)日本台灣人的權利,甚至在媒體全力包裝之下,一直是混淆不清的「台灣意識」充滿全台灣,目前居住在台灣的二千三百萬人,並非同一個國家的「屬性」(national entity),由於「法理日本台灣人」的國籍是屬於limbo懸空狀態,相當於無國籍狀態,而「法理日本台灣人」進入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競選體系是令人可笑的(這是為什麼美法院稱台灣人生活在政治煉獄中),本質是很荒謬的,就像印度人參加西藏流亡政府體系競選公職一樣,真不知從何說起;這就是說「法理日本台灣人」選「贏了」,也是替「流亡政府體制」維持「奴役台灣人」的本質不變,真是悲哀。

目地與目標之二:擔任「政治任務」。美國指派在西太平洋之反共前哨(watch dog),以利牽制共產中國,但是,1945年日本天皇剛投降是由陳儀行政長官代表蔣介石政權在台灣佔領,除了沒有肩負戰後的「台灣維和」任務,應該依照戰爭法以日本法律管轄台灣,反而引進中國法令,在台灣倒行逆施,任意屠殺被佔領地區日本台灣人民,破壞金融制度,搶奪日本台灣國產,製造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比比皆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沒有以美國軍政府身分協助「台灣民政府」建立「法理日本台灣人政府」,既然無法達成美國所期待之「法理任務」,也沒有完成「政治任務」,美國政府是否繼續accept this Chinese authority to exercise over Formosa當然必須從新檢討,在這種情況下under this circumstance,美國總統與政府有權力去「終止」Chinese authority over Formosa之代理管轄權;而改決定去承認「台灣民政府」是管轄台灣的「政府」decide to recognize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as the sovereign government over Formosa.其法源應該來自1982年美國雷根總統所提出六項保證之第六條: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 formally recognize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自己以為是「台灣Taiwan」,實際上,在「美中上海公報」裡,「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是被定位為「台灣海峽東側的Chinese」,兩邊的Chinese當然是包含海峽兩岸的 Chinese(中國人),要注意的是:「法理日本台灣人」並不含在其內。

1972年「美中上海公報」,中國曾要求「所有駐台美軍及軍事設施必須自日本台灣撤出」,後來,在1979年「美中建交公報」與1982年「美中八一七公報」,中國再也沒有提及美軍「撤出日本台灣領土」要求,令人「尋味」,當初之要求是:All U.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must be withdrawn from Taiwan.而美方則回應:兩岸之「中國人」在和平解決「日本台灣問題」的前提下,美國的終極目標為撤離日本台灣駐軍和軍事設施。另一方面,美國將視「地區緊張狀態」而逐步降低駐台美軍和軍事設施。
It 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With this protect in mind, it affirms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the withdrawal of all U.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from Taiwan. In the meantime, It will progressively reduce it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on Taiwan as the tension in the area diminishes.
美國政府至今從沒有簽署任何條文或承諾「美軍不得駐防日本台灣領土」。甚至,只要依據「台灣關係法」,美國政府認為有「需要」,美軍隨時可以進出日本台灣,中國毫無「說話餘地」。

中國共產黨1949年10月1日,以武裝力量消滅中華民國以後,中國國民黨將中華民國移至「佔領中」的日本台灣(當時是藉口1945年9月2日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接受日軍投降,開始執行交戰國佔領,等待戰後和平條約的簽訂),唯獨「金門和馬祖」還仍隸屬中華民國領土,日本台灣與澎湖並非中華民國領土,1950年7月麥克阿瑟在美國國務院聽證會中表明:「在法理上,台灣澎湖仍屬日本帝國的領土」。所以,國務院2007年8月31日表明:「台灣不是國家,中華民國也不是國家,是等待決議的議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社會而言,中華民國只是離開自己原來領土,而在不是自己領土上建立的流亡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叛亂團體,是國際社會拒絕承認的「土地霸佔者」,是將日本台灣人的土地財富完全霸佔的中國國民黨集團,是將日本台灣人置於奴役地位的流亡中國政府統治集團。

流亡中國政府的「中華民國」好像在別人家當「王」一樣,1946年1月12日以行政命令節參字第01297號文公然違反國際法,宣佈:「自1945年10月25日,所有台灣人集體變為中華民國國籍」,沒有讓當時法理上還是日本台灣人表達自己的意願,也沒有依照國際法給台灣人「改變國籍前」規定的「思考期或猶豫期」,共沒有得到日本台灣人的「改變國籍宣誓書」,日本台灣人痛恨沒有被「尊重」,二戰失敗,沒有被「光復」的興高采烈,整個日本台灣充滿「支那強迫文化」,瀰漫「支那搶奪習性」,日本台灣人實在無法「認同支那」,也無法接納被當「中國人」。

為何國際社會說:「中華民國不是國家?」,首先,中華民國政府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於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代表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則逃難至「依照麥克阿瑟一號命令第一號來台接受日軍投降」的日本台灣,是國際法中不折不扣的「流亡政府」,但由於金門、馬祖還存在著 ,所以中華民國是個「尚待決定」的議題。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在1912年推翻大清帝國的滿清政府,繼承了「中國」法統,並沒有從「中國」分離出來,而獨立成為新的國家,所以說,當時的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當流亡的「中國台北」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時,名稱就叫「獨立關稅領域」,這是在留在佔領區的名稱。

以蒙特維多公約來檢視當時的中華民國是否為國家?領土、人民、政府、外交權四者根本只是表面齊備,1949年10月1日由北京政府取代南京政府,領土被佔易主(只剩金門、馬祖),人民統治權也被北京完全取代,外交在1971年聯合國代表被驅逐後,已經失去代表中國的權利,中國政府則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政府。「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不足以維持一個「國家的地位」,台灣雖然還不是國家,但是法理上與中國毫無瓜葛,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台灣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簡言之,「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

中華民國利用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澎接受日軍投降然後,以次要佔領權佔領台灣澎湖,經過1947年228台灣精英大屠殺後,1949年6月15日印行新台幣壹圓,強行換取四萬元台幣,搶奪日本台灣人手中所有財富,以「白色恐怖」將反抗者入獄,蔣介石在沒有法源情況下自己宣佈「復行視事」,當違法獨裁總統,直到死亡為止。利用流亡在日本台灣的中華民國,在美國強大壓力下,日本台灣人以血淚換取民主與自由,也在2006年10月24日由台灣人「林志昇控告美國」,獲得了空前未有的成功,逼迫美國總統正視「台灣問題」,開始要求「流亡中華民國」逐步撤出日本台灣,恢復美軍政府直接占領,也將「日本台灣管轄權」交還給「台灣民政府」。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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