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MG應該奉還台灣大政。「大政」:就是管轄權和治理權之總稱,換言之,意即「主權」。

沒有主權的「國家」就是台灣。2009年5月1日,前日本駐台齋藤代表說:「台灣地位未定」;2008年8月美國家安全委員會聲明:「台灣不是國家,中華民國也不是國家」;2006年6月26日,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楊書棣,在總統府向當時陳水扁前總統聲明三點「訓示」,其中第三點:「美國至今堅持台灣地位未定」;2005年10月25日,前美國務卿包爾說:「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事實證明,陳先生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的「訴狀」,是嚴肅的,是依照舊金山和約規定:「美軍事政府在台灣是主要佔領權國,對太平洋戰後台灣,具有佔領權和管轄權」。流亡中國殖民政權,對本土台灣人沒有管轄權。這些都是正確國際法理敘述。

陳水扁先生2008年9月21日,向華盛頓軍事上訴法庭起訴,22日,法庭書記官以「EG02 3082 555U S」受理本案,進入「審理」程序。這是萬國公法與戰爭法(美軍事政府對台灣有分配及支配權)還有台灣關係法的「台灣當局Civil Administrator for Taiwan on behalf of the U.S.(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為法律基礎,本土台灣人不應接受「中國法庭」審判,在2008年2月5日「林志昇控美案」,美國務院辯論庭中承認:「台灣軍事佔領還未結束」。判定:「本土台灣人無國籍、本土台灣人無國際承認之政府、本土台灣人至今生活在政治煉獄中。」總之,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陳水扁先生是第一位本土台灣人,非中國國民黨籍,「意外」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不是台灣總統,戰後台灣領土沒有移交給中國(兩個中國),國際與美國都堅持一個中國並沒有包含台灣,台灣是台灣。陳水扁先生擔任流亡總統期間,努力將中國獨裁蔣介石雕像從政府機構搬出,把蔣中正機場改為桃園機場,把中華郵政改為台灣郵政,把「大中至正」廣場改為「自由廣場」,把流亡中華民國護照加添「台灣」字樣,在任期間,也常常提倡台灣與流亡中華民國應該分離,這些舉動,使得中國國民黨政權對陳水扁先生有很深的怨恨,2009年9月11日,以「推論」證據,將其判處:「無期徒刑」,甚至,審判前,已經被押入監獄內長達四年以上,台灣好似恢復「戒嚴」與「白色恐怖」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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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下六條政治主張

  • 台灣治理權和管轄權(大政權)奉還本土台灣人,政令宜出台灣民政府。
  • 設國務院內閣主導政局,置參眾議員參贊萬機,萬機宜決公議。
  • 有才有德人士、仕紳及天下人材,廣納入閣,造福台人。
  • 與美國、日本同盟,和中國交際,廣採公議,新立制當規約。
  • 仿美國憲法,司法獨立,以判例撰永恆律令大典(台灣基本法)。
  • 農業、漁業、勞工、民生工業、全民醫療應保護跟擴張。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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