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然(Preventing Trouble from Happening)。有關新疆省之沿革如下:

1. 大清帝國新疆省:1884年11月19日至1911年12月31日
2. 中華民國新疆省:1912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省:1949年10月1日至1955年9月30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955年10月1日至今

新疆自1884年11月19日被大清帝國編為行省以來,至今為中國固有領土,無自中國分離之正當性。將新疆從「行省改為自治區」,坦白說,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維吾爾人民最大之善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待「台灣民政府」,在國際法理框架內運作台灣地位正常化,有如啞巴吃黃蓮、無法駁斥,只好視而不見、當作不知其然,面對「台灣民政府」跳出國際法理框架與西藏流亡政府,或新疆異議組織,建立反對中國共產黨同盟關係之政治運作,應不會坐視。「台灣民政府」才在整編階段,無必要招惹或挑釁中國以自找麻煩,必須使用高智慧處理。

新疆是自1955年10月1日起,西藏是自1965年9月1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台灣民政府」和西藏流亡政府或新疆異議組織結盟,恐會讓國際社會誤認「台灣民政府」是致力與新疆,及西藏共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

基於戰爭法架構內,由被佔領領土住民所組成之民事政府並無外交權能,台灣民政府在致力台灣地位正常化道上,務必嚴守法理分寸,並和中國徹底撇清。但是基於人道立場,對西藏流亡政府或新疆異議組織表達祝福及關懷之意,並無簽署「共同聯盟共識」以建立政治關係之正當性,這一點,請慎重處理因應。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檢視次數: 872

© 2024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台灣民政府中央辦公廳
  Powered by

成員徽章  |  報告問題  |  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