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個中國政策

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存在台灣的政權是中國流亡的南京政權,叫做流亡中華民國,現今掌控中國的是北京政權,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際間承認的合法政府,是聯合國的會員國。部份台灣人自己認識不清,還以為有「兩個中國」,要美國或國際改變一個中國政策,其實是患了「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錯誤認知。

1952年美國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管轄權(非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美國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引述1960年華盛頓地區巡迴法庭在處理Rogers v. Sheng案例判決指出:【沒有任何國際間的協議,已經表明把Formosa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美國國務院亦表明在1960年代美國之立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也接受中華民國對Formosa的管轄】。甚至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國土安全屬(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對台灣國際地位有共同描述:「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目前只是美國認同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與有效統治」。直到今日,美國政府仍然維持此一看法。2008年8月美國務院回覆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

台灣問題,不是中國內戰問題所衍生,是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所遺留未完全解決的問題,1949年12月,沒有被逮捕的中華民國高官,逃難到軍事佔領中的台灣,遷都台北,是為「流亡中國政府」,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當然不是主權國家,現今的中華民國祇不過是「次要佔領權」國和「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而已,絕對不是另外的「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屢次叫囂:「承認一個中國,一切好談」。臺灣人既然與中國無法理關聯,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互不侵犯,舊金山和約裡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都已經明示,台灣與中國無渋,台灣應該拋棄「中華民國」假面具,承認一個中國,台灣是台灣,走台灣自己的路。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 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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