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田茂代表新日本政府1951年9月8日和盟軍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吉田茂的政治立場是「反共」、「親美」、「尊皇」,在1963年出版之「世界與日本」書中,對日屬台灣地位吉田茂強調:「日本政府只放棄領土主權權利(領土權),至於其歸屬,尚未決定。」這句話明確說明清楚「台灣地位」,其他論述,屬多餘廢言。
 
吉田茂是有名的「尊皇派」,在和約談判過程中,理應會設法確保台灣歸屬日本天皇,保證其地位不變。台灣在法理上,明確是歸屬日本天皇,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真正含意,其實是說:「台灣歸屬不變」。進一步就吉田茂所謂:「台灣歸屬尚未決定」的說法,解讀如下:
 
這如同女子「婆家尚未決定」,亦即「未來戶籍尚未決定」。邏輯上,並不等同「喪失目前戶籍」,而是等同「目前戶籍沒有改變」。 相同道理,台灣「歸屬尚未決定」。亦即「未來地位尚未決定」,邏輯上,並不等同「喪失目前地位」,而是等同「目前地位沒有改變」。對台灣歸屬而言,所謂「地位未定」意謂「未來地位或歸屬未定(future status undetermined)」,是「目前地位或歸屬不變(present status unchanged)」。原來吉田茂在「世界與日本」書中,就台灣地位所釋出訊息的真意是:「日本政府只是放棄領土權,台灣仍舊歸屬日本天皇。」這是非常簡單的邏輯觀念,一般人應該很容易懂。
 
「萬國公法」架構內,台灣既是本質為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的日本之「不可分割」固有領土,台灣人民對台灣最終地位包括「獨立」、「建國」、「自治」、「聯邦」、「邦聯」訴求,皆因不符「萬國公法」原則,無正當性。只是因為舊金山和約規定,天皇陛下權利被「懸置」。基於被佔領領土臣民有主張「最終效忠」之正當性,法理身份為被懸置日本臣民的台灣人,應有明確表示效忠日本天皇的「覺悟」,才有可能在國際法規範下協助台灣人脫離政治煉獄,這是唯一途徑。
 
為能「有效」展現台灣臣民的忠誠意志,2013年2月11日刊登的頭版廣告中,將會號召1940年2月11日至1945年8月15日間,曾經依台灣總督府頒布「台民改日本姓名辦法」或「台籍民改日姓名促進要綱」等相關法令,改日本姓名完成皇民化的台灣住民,籌組「日本臣民會 台灣支會」。結合日本方面願意效忠天皇成為日本臣民的日本國民,基於「日台共同連盟」共識,訴請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配合台灣民政府,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此乃法理架構內的政治運作,完全有正當性。
 
有些美國尚未完成高等教育的社會人士,卻妄稱是致力研究「台灣地位」的先行者,總是無視台灣全島自1945年4月1日起,已因「明治憲法」完整施行日本台灣,已經讓台灣成為適用「萬國公法」之大日本帝國不可分割國土一部份,誤認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簽署時點,台灣是被盟軍所「解放」之日本殖民地。建議該人士先完成大學教育後再來討論「台灣地位」。
 
這些人研究錯誤的盲點在於:其根據涉及被佔領領土之政府公有(public)及住民私有(private)「財產處分」,完全無涉「領土處分」之舊金山和平條約第4條(b),推論美國握有處分台灣領土之「大權(plenary powers)」,認知美國和中華民國是以「類似託管(quasi-trusteeship)」方式,共同治理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架構內之台灣領土,主張台灣地位目前處於「過渡狀態(interim status)」,「在台灣的人(the people on Taiwan)」可經公投程序行使「自決(self-determination)」,以獨立建國。
 
此種台灣地位論述,只能迎合部份台灣人民對台灣獨立建國之渴望,然,其忽視「征服者行使佔領權之意志,不得逾越萬國公法」之戰爭法原則,背離美國政府反對台灣公投,及不支持台灣獨立的政策,看不到有活路的空間,可讓法理上為無國籍之台灣人從政治煉獄解放出來。
 
台灣民政府尊重台灣人民對台灣最終地位之各種願景,無論可不可行。凡是對的,總是終將達成目標。善意建議:
 
1. 主張「革命建國」者,請先站到第一線,帶領支持者發動革命,不要自己躲在後面,希望別人犧牲生命。

2. 主張「自治獨立」者,請先徵求其所認知母國的同意。

3. 主張「自決建國」者,請先爭取行使公投的權利,問題是:主要佔領權者美國反對台灣公投。

4. 主張「台灣建州」者,請設法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未編入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積極遊說「美國國會」議員們,尋求支持。
 
台灣民政府是在「萬國公法」框架內,依「法理論述」、「法院裁判」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完全循法理推進,不允許參雜任何感情因素或一廂情願之「願景論述」,因此,任何跳脫「萬國公法」框架外之台灣地位論述,與台灣民政府沒有交集,無爭辯是非之必要。
 
So Reikyou引用聖經啟示,完全適用台灣民政府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準則:
 
分享創作宇宙萬物上帝的話語 約書亞記 1:7-9 (和合版)
 
「1:7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那裡去,都可以順利。
 
1:8 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1:9 我豈沒有吩咐你嗎?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那裡去,耶和華你的 神必與你同在。」
 
Joshua1:7-9(NIV)

``Be strong and very courageous. Be careful to obey all the law my servant Moses gave you; do not turn from it to the right or to the left, that you may be successful wherever you go. Do not let this Book of the Law depart from your mouth; meditate it day and night so that you may be careful to do everything written in it. Then you will be prosperous and successful. Have I not commanded you? Be strong and courageous. Do not be terrified; do not be discouraged, for the LORD you God will be with you wherever you go.``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3/01/02

檢視次數: 1645

© 2024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台灣民政府中央辦公廳
  Powered by

成員徽章  |  報告問題  |  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