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歷史不容被竄改 Respecting the History of Formosa

中國殖民政權 將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所歸類 之「台灣高砂族」,最先是改稱「山地同胞」,隨後,再定位為「台灣原住民」,這是刻意誤導「在台灣的人(the people on Taiwan),除了南島系之山地原住民外,其他都是源於中國,只是先來或後到之漢人移民,目的就是:「要讓中國流亡難民,能有以所謂『台灣新住民』自居之正當性。」福爾摩沙島在中國人尚未涉足前,自古以來,定居島上者,除了南島系山地原住民外,事實上還有為數更多,然而卻刻意被「無視」的南島系平地原住民。

 

中國人將拒絕漢化之福爾摩沙山地原住民稱為「蕃人」,確實有歧視之意。大正十二年(1923年),東宮(皇太子,後來之昭和天皇)來台巡視時,建議將源於清朝有歧視意思之「蕃人」改稱「高砂族」。高砂是日本古籍對福爾摩沙之稱呼,完全符合歷史事實,何來歧視之說。中國殖民政權以行政命令,強行將南島系台灣高砂族人改稱為「山地同胞」是不尊重族群血統,有如半路認親戚一般之荒唐。

 

台灣民政府不會跟隨中國殖民政權竄改歷史之愚民政策,建議採用昭和天皇所御賜之「高砂族」,不宜採用具歷史爭議之所謂「原住民」。另外,基於目前台灣民政府原民州和宜花東州之管轄範圍,有所重疊,台灣民政府會根據歷史事實,將原民州改為「高砂族事務委員會(Takasagun Affairs Committee)掌管高砂族事務」。

 

另外,流亡日本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在法理上是「中國籍」,既非「無國籍」也非並不存在的「台灣籍」。法理上,為中國籍之「代替美國之佔領方」流亡中國人,和法理上為無國籍之「被佔領方本土台灣人」並無就地權宜為「台灣籍」之正當性。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7/06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行政命令(污名化日治時代之稱呼)

禁絕使用以日治時代稱之為「高砂族」「高山族」或「蕃族」稱呼 山地同胞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五月十九日臺灣省政府叁柒辰皓民丙字第四九0五號公布為邇來各地民間仍多以「高山族」「高砂族」或「蕃族」稱呼山地同胞電希飭屬切實際禁絕使用。

各縣市政府:查過去日治時代稱呼山地同胞為「高山族」「高砂族」或「蕃族」,含有歧視觀念,前經省政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議決禁止使用是項名稱,並規定嗣後應悉稱為「山地同胞」,案經省府電報行政院核備,經准內政部三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民字第八一六0號公函轉奉行政院准予分行有關機關,並經本廳參陸已感民丙字第九三六五號通報查照各在案。惟查邇來各地民間仍多以「高山族」「高砂族」「蕃族」等稱呼山地同胞,殊有未合,為尊重山地同胞地位,並融洽感情起見,對於此類名稱亟應禁絕使亟用,合行電希注意糾正為要。民政廳參柒辰(皓)民內。 

檢視次數: 1202

© 2024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台灣民政府中央辦公廳
  Powered by

成員徽章  |  報告問題  |  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