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建交談判40週年回顧 (1972年2月至2012年2月)

美國總統歐巴馬和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2012年2月14日舉行會談後,中國新華社於2月15日報導稱:「歐巴馬向習近平重申,堅持基於美中三個聯合公報的一個中國政策,拒絕諸般台獨訴求,希望看到台海兩岸和平發展向前邁進。」

According to Xinhua news agency reports, during the Xi-Obama meeting, the US president reiterated his adherence to "one China policy" based on "three joint communiques". Obama told Xi that "the United States rejects any calls for Taiwan independence" and added that his country "wants to see the peaceful development of cross-strait relations move forward."

針對中國新華社報導有必要進一步探討如下:

A. 解讀「一個中國(One China)」政策

1. 美國所認知的「一個中國」政策

依1979年1月1日所發佈之「美中建交公報」第二項:「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中國政府。」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因此,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是: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中國政府。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認知的「一個中國」政策

依1979年1月1日所發佈之「美中建交公報」第七項:「美國政府得知中國的立場,中國只有一個且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中國只有一個且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基於開羅公報中「福爾摩沙及澎湖將歸還中華民國」之戰時聲明,衍生「一個中國原則」,無視該聲明早在韓戰期間,因為侵略朝鮮(聯合國通過),違反當初「開羅承諾」,已被美國否定,卻仍一廂情願將包括福爾摩沙及澎湖之台灣視為中國一部份;美國則是基於美中三個聯合公報,衍生「一個中國政策」,並無承認台灣為中國一部份;可說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然而, 美國既不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卻是基於「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灣獨立,真令人匪夷所思,讓世人誤以為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為釐清「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和「不支持台灣獨立」之相關性,台灣民政府有必要深入探究,所謂和何謂「台灣獨立」的本質,請本土台灣人清楚瞭解。

B. 解讀「台灣獨立(Taiwan Independence)」

1. 法理台灣(legal Taiwan)之獨立

所謂「法理台灣」是指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架構內,移除日本勢力後,包括福爾摩沙及澎湖之台灣。

基於日本政府已於1945年4月1日,將台灣編入為適用萬國公法之日本國土一部份,對台灣而言,日本政府雖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放棄主權權利,然因仍保有主權義務,而有殘餘主權。本土台灣人有認知日本已放棄台灣主權者,於是訴求台灣獨立,是違反萬國公法,無正當性,法理上握有台灣佔領權的美國總統,當然有立場予以拒絕。美國拒絕台灣獨立訴求,如是針對「法理台灣」,則勢必因不得違反萬國公法原則,完全無涉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因此,就「法理台灣」之獨立而言,「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和「不支持台灣獨立」之間,並不存在相關性,足證美國方面所指稱的「台灣」,並非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架構內,本土台灣人得以實現台灣自治之「法理台灣」。

2. 政治台灣(political Taiwan)之獨立

所謂「政治台灣」,是指在台灣關係法第15之(2)節架構內,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1979年1月1日前被美國承認是中華民國為合法中國之台灣治理當局。

國際上最大的烏龍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美國,都錯將蔣介石所領導之中國殖民政權當做「台灣」,於是,美國所認知的「台灣獨立」,是指以中國法統自居的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如此勢必在國際社會產生「兩個中國(Two Chinas)」的困惑。

美國拒絕台灣獨立訴求如是針對「政治台灣」,可說是一石兩鳥。就政治面而言, 是謹守「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以免造成「兩個中國」的問題。就法理面而言,則是謹守「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及軍事佔領不得移轉主權」之國際法則。因此,就「政治台灣」之獨立而言,「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和不支持台灣獨立」之間,是存在相關性,足證美國方面所指稱的「台灣」,是在台灣關係法第15之(2)節架構內,美國得以模糊台灣法理地位之「政治台灣」。

以上分析可推論:「美國既不支持本土台灣人違反萬國公法訴求法理台灣之獨立, 也不支持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就地合法訴求政治台灣之獨立。」可見美國並非因中國對台灣之主張而「拒絕諸般台灣獨立訴求(rejects any calls for Taiwan independence)。」 

美國政府所認知的「台灣獨立」,其實是意指「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其與直覺認知「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台灣獨立」有很大的落差,可說是「一個台獨、各自表述」。美國政府在「一個中國政策」下,不接受兩個中國並立,於是不支持以中國法統自居之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而美其名為「不支持台灣獨立」。


曾在1972年2月下旬見證美中建交談判的章含之女士,在2006年中接受美國之音中文部電視專訪時提及:「實際上台灣問題只是對中國的人,只是中美關係之間的一個問題。」言下之意是:在分別以美蘇為首之東西冷戰時空背景下,當時美中談判最關心的,其實是「蘇聯問題」而非「台灣問題」。美國總統尼克森基於「當時一個強大的中國對世界和平比較有利」的認知,於1972年2月21日,前往北京與中國領導人會談,曾試圖違反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承認台灣為中國一部份,以為達成其「聯中抗蘇」目的之籌碼。


然而時過境遷,蘇聯早已於1991年12月25日解體,如今對美國不再構成威脅,反而是中國因改革開放而崛起,成為美國目前最大之潛在威脅。基於「目前一個強大的日本對世界和平比較有利」,當今之計,美國唯有在美日安保架構內「聯日抗中」,才可能確保美國在西太平洋之利益。台灣地位正常化之實現,不但有助於日本之強大,也有助於西太平洋地區之和平穩定。

依賴中國國共政權之和解,以維持台海和平只能視為權宜,非長久之計,長遠來看,其實並不符合美日兩國之利益。美國遲早是得面對「聯日抗中」之局勢,首先就必須終止中國殖民政權代理美國軍事政府,直接佔領日本台灣。台灣民政府應把握契機,趁勢建議日本政府依對台灣之主權義務,訴請美國總統「恢復台灣正常地位(restore Taiwan to its normal status)」,讓台灣民政府發行本土台灣人公民身份證,美軍事政府發行本土台灣人旅行證件(護照),其不但是美國利益,日本利益,也是台灣利益。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2/28


參考資料:        

差點出賣台灣的1972年美中會談內容

1972年美中會談,美國國務院2006年9月間解密之文件(美中會談備忘錄), 其中和台灣有關部份,整理如下:

A. 1972年2月21日,兩方會談部份(毛澤東, 周恩來v.s.尼克森, 季辛吉)

1. 毛澤東對尼克森說:「貴國前幾任總統,從杜魯門(Truman)到詹森(Johnson),我們都不太喜歡;我們不是很喜歡杜魯門與詹森。」周恩來接話說:「你們主要是討厭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的政策吧!」

* 台灣是因杜魯門及杜勒斯之反共政策,才不致淪入共產中國,本土台灣人應感恩而予以紀念。

2. 日本問題方面,周恩來稱日本和蔣介石簽訂的那份所謂和平條約是不算數的,並稱就連蔣介石自己都這麼承認,因此,認為中國和日本仍處於戰爭對立時期。

* 如周恩來所言為真,則本土台灣人依據連蔣介石自己都認為不算數之日華台北和約而被視為中華民國籍,根本是烏龍一場。共產中國不承認日華台北和約,等同不承認本土台灣人是中華民國籍,從而滅除本土台灣人被視為中國人之唯一法理依據。因此,本土台灣人歡迎確定本土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的說法。

周恩來對尼克森說:「蘇聯外長葛羅米柯最近訪問日本時,告訴外相福田糾夫,蘇聯可能考慮把北方四島在和約中載明歸還給日本。但是,現在還不能歸還;因為中蘇國界談判正在進行,如果蘇聯現在歸還領土給日本,談判就對中國比較有利。」另外也提及:「蘇聯還佔著日本北方的四個島,他們可能會繼續佔領下去, 或是把它們賣給日本。」尼克森則是回應說:「就像連鎖反應。日本人永遠不會拿回四小島的。蘇聯人從來不會把任何東西還給任何人。」

* 由尼週二人之對話可推論,美蘇中三國皆承認北方四島是蘇聯佔領下之日本領土。儘管蘇聯無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簽署,不受和約所拘束,在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 Item e架構內,蘇聯軍隊是在美國認可下代理美軍佔領日本北方四島領土。因此,唯有美國出面促成日俄簽訂雙邊和約才可能解決。然而,對同樣是日本法定領土之台灣,卻不認知為流亡中國佔領下之日本領土,明顯是持雙重標準。

3. 周恩來說:「杜魯門政府原先承認對中國與台灣都沒有領土野心。」然由於懷疑蔣介石可能會藉機捲土重來。所以,還是採取行動,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周恩來向尼克森說明中國在朝鮮戰爭時,派遣志願軍到朝鮮之原因:「那是杜魯門逼我們這樣做的。他派遣第七艦隊到台灣海峽,讓我們無法收復台灣。更過分的是:他的軍隊長驅直入逼到鴨綠江口。我們當時已經說過,如果美國軍力直逼鴨綠江的話,儘管中國才剛剛解放,我們也不會袖手旁觀。所以,當杜魯門的軍力抵達鴨綠江邊,我們要讓大家見識到我們是說到做到。」

*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後,杜魯門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一方面阻止蔣介石藉機「反攻大陸」,讓美中衝突擴大;另一方面,則是阻止毛澤東趁勢「解放台灣」,而確實有收「一石二鳥」之效。
 
另外,杜魯門故意挑戰共產中國所設定之紅線,以誘使其派遣中國志願軍介入韓戰後,運作聯合國大會通過「中國侵略朝鮮」決議,以確定中國對朝鮮之「干涉(intervention)」。此有違代表中國之蔣介石對代表美國之羅斯福所作「中國不擴大領土版圖,或控制去殖民地化國家」承諾。以致之後代表美國之杜魯門有理由取消「中國收復台灣」之保證,讓杜勒斯得以不受開羅公報「台灣要歸還中華民國」之戰時聲明所拘束,而在對日和約中不規定日本移轉台灣主權予中國(PRCROC)。

若非韓戰爆發讓杜魯門趁勢計誘中國介入韓戰,而演變成中國之「干涉朝鮮」有違美中兩國在開羅會議期間所達成之協議,台灣早就在美國於1950年11月15日,將台灣問題提交聯合國處理,會被依大會決議而歸屬共產中國。今日台灣地位得以遠離中國,全要歸功於共產中國人所最厭惡,然應為本土台灣人所最感恩之杜魯門及杜勒斯,在韓戰爆發後所堅持之反共立場。

4. 周恩來說:「蔣介石到現在還相信一個中國,這是很好的,而我們也可以好好加以利用。」

* 於是,在尼週會談七天後所簽訂之上海公報中提及:「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美國「得知」在台灣海峽兩邊之所有中國人,都堅持只有一個中國,並「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合理推論,海峽西邊之毛澤東中國共產黨政權,是「利用」其與流亡至海峽東邊之蔣介石中國國民黨政權皆有堅持「一個中國」之共識,以提供為美國制定其「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 of the U.S.)」依據。然而,即使海峽兩邊之中國人皆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甚至美國總統也違反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承認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其皆無法改變台灣在法理上不歸屬中國之事實。

5. 尼克森說:「在世界和平議題上,我認為在此刻,一個強大的中國對世界和平比較有利。強大的中國有助於促成這個世界樞紐地區勢力之均衡,這是非常迫切需要的。」而尼克森的另外一個自私的理由是:中國如果能成為第二個超級強國,美國就能降低武力等級。

* 尼克森之世界和平觀,就是蘇聯解體而由中國成為國力遠低於美國之第二個超級強國,如此,美國得以穩居世界首強以操控國際情勢。尼克森原本是期待併入台灣後之中國能成為世界次強以維持和平,然而,台灣並沒有依尼克森之規劃而併入中國。中國崛起後,造成台海兩邊軍力失衡反而是危害和平,尼克森可說是養虎貽患而弄巧成拙。

B. 1972年2月22日,兩方會談部分(尼克森, 季辛吉v.s.周恩來)

1. 在談及台灣問題時,尼克森坦白地告訴周恩來,在美國國內無論是左派還是右派之政治勢力,包括親蘇聯左派、親印度左派、親台灣右派以及親日本派,各自基於不同理由,並不樂見美中和解,希望這次造訪失敗。

Nixon was concerned over the domestic political impact of the communique. He told Chou that "what we say here may make it impossible for me to deliver on what I can do." 尼克森擔心美國國內政治對公報之影響而告訴周恩來說:「我們在此地所說的或許不是我所能做的。」

* 美中兩國間所稱之「台灣」,指的是蔣介石政權。美國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3a,是日本台灣之主要佔領權國,在敵意尚未解除之佔領狀態下,並無親本土台灣人之立場。因此,所謂親台灣,其實是政治面之親蔣介石國民政府, 而非法理面之親日本台灣。

2. 尼克森告訴周恩來,美中關係的開展比他個人能否連任美國總統還重要。美中雙方所需要而也是正在做的是,研擬字眼以既能符合總理之要求,也能避免讓美國國內反對美中雙方發展關係之勢力,找到「美國總統造訪北京出賣台灣」之藉口。尼克森並稱:「將儘量避免在總統競選活動開始後,非因支持台灣,而是因反對改善美中關係之輿論,而迫使兩黨候選人向美國人民確保對台灣之關係。」

* 尼克森一方面是試圖藉由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促成美中關係之正常化,而另一方面,則是設法避免讓美國國內輿論認為美國總統出賣台灣。美國和蔣介石政權以及和毛澤東政權間之關係,並非建立在「非白即黑」之二分法模式。因此,美國國內輿論反對美國改善和中國共產黨政權之關係,並不單純是因為美國支持中國國民黨政權。

3. 尼克森在和周恩來會談後結論稱:「不願回到美國時,由於在此會談中所說的話,在記者會上或被國會領袖逼迫做出基本上強烈親台灣之聲明,以致非常難以實踐和中國改善關係之既定政策。」尼克森認為:「儘管美中雙方在台灣問題上有歧見,並不影響美中兩國之連結。」雖然短期而言,確實是很困難,長期而言,歧見並不大。

* 將台灣置於被併入中國之軌道,改善和共產中國之關係,是尼克森政府之既定政策。而尼克森總統如果能在位得夠久,基於美中雙方對台灣最終歸屬之看法無大差異,台灣在日本投降時點之地位,如是日本殖民地,肯定終將被美國出賣予中國。然而,尼克森確實是忽視了美國依效力等同美國憲法之舊金山和平條約, 美國本身是日本台灣之主要佔領權國之事實。美國為法治國家,不應有任何藉口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之國際法則。
 
由於蔣介石政權在台灣是結合佔領及流亡以遂行殖民統治,而讓共產中國誤認台灣歸屬中國。因此,終結中華台北政權之佔領及流亡,回覆至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之架構內,台灣自然確定不歸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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