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我們看到美國很多州的參議會和眾議會紛紛地通過各該州的州法,以限制非法移民在他們州的居住和各種活動。這個問題在今年﹝2011年﹞顯得很嚴重。原本有西南部的亞利桑那州﹝Arizona﹞,到了年底又有南部的阿拉巴馬州﹝Alabama﹞,陸續通過這類法案。


美國的法律有個特點,以醫療來說,不論病患有沒有錢、有沒有保險,院方都必須照顧他們。臺灣不一樣,臺灣是二分法。你有參加健保,就用健保給付;沒有加入健保的人,就必須自費。但美國的醫療費用很貴,一般人無法當場自費,有的是沒有錢、有的是沒有信用卡。為了處理非法移民的醫療﹝例如非法移民者在路上受了傷,政府還得協助處理﹞和教育﹝非法移民者的若沒錢讓小孩讀書,政府還是得讓這些孩子就學﹞以及福利等等問題,州政府負擔不起,積欠了很多債。於是州政府就要告聯邦政府,因這些非法移民問題本應由聯邦政府處理,但聯邦政府不處理,所以州政府不得不處理。但聯邦政府歐巴馬回答說:「那是我們的職權。」而州長、州參議會又說:「你沒處理!你沒處理我就得處理!」鬧得很大。


基本上,美國沒有身份證。一般人都是用駕駛執照,但沒有駕照也並不是說犯法,那麼,沒有駕駛執照的人用什麼做為身份證?當然如果你有什麼學生的卡、或是參加什麼團體的卡,那些或許也可以。但其實有的人是所謂的「非公民」,也都很容易可以申請到這類的卡,以做為一種非駕駛執照的證件。不過也沒有強迫一定要有此類證件,很多人不去海外旅行,也就沒有護照,這些人一旦被州警察攔下來,被要求證明自己並非一個非法移民時,就真的會有人有問題,這會造成個人的權益受損。因此將來我們台灣民政府要核發身份證,人們持有此身份證到美國各地,不管誰要查證,把這身份證拿出來,就代表你是合法的臺灣公民。由於美國也承認此卡,所以基本上他們應該不會給你很多麻煩!我們跟在台協會談,持有這張卡的人士入境美國可能不需要簽證。因此你若有此身份證件,嚴格來說,對你個人比較有保障。我們會繼續觀察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關非法移民的發展,至於他們要不要學習台灣的例子,做一些對社會比較好的管制,各方面的策略就是說,例如誰是本地人、誰非本地人?本地人有什麼樣的優惠、非本地人要自費…等等像台灣有這樣的管理,我們且拭目以待,看看美國聯邦政府將來要不要學習台灣的前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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