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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前言:
中華民國憲法雖然是制定tī 1946 年,但是i ê 前身是1936 年ê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亦號做「五五憲草」)。五五憲草第四條關於
領土ê 規定就說:「中華民國ê 領土tō 是江蘇、浙江、安徽、江
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
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
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ê 疆域。」
經過1895 年ê 馬關條約,已經被清國「永久割讓」hōo 日本ê
台灣,顯然是沒列入去ê。可見,台灣非中國之固有領土。
接續落來beh 探討ê 是,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台灣tī 法理上是
m是koh重新編入去中國ê領土ah?或是台灣猶koh屬於中國「國
內領土」以外ê 地方?beh 揣這些問題ê 答案,tō 是咱判斷中華
民國,是m是流亡政府ê 關建。
經過台灣民政府人員徹底研究了後,提出分析如下:
(1) 有效統治
1945 年10 月25 日ê 日軍投降,tī 國際法內底kan-tann 解釋
講台灣地區軍事占領ê 開始,沒有任何同盟國ê 領導者認為是uì
hit 日開始kā「台灣領土主權」過戶hōo 中國ê。
美日於1951 年9 月8 日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該條約於1952
年4 月28 日生效,條約第二條b 項指定:日本放棄台灣,但是無
明確聲明「收受國」。因為án-ne 所以台灣猶留tī 占領ê 狀態中。
Tsin 重要ê 是,中華民國憲法ê 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uì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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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到今日為止,國民大會也好,立法院也好,lóng bô 為台灣領土
完成此手續。
總講一句,中華民國對台灣領土所執行ê 是「有效統治」,而非主
權。所以,咱必須要坦白承認,前美國務卿包爾講ê 真對:「台灣
m是享有主權獨立ê 國家」。
(2) 時效原則
美日太平洋戰後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牽渋tioh「軍事
佔領」kap「割讓問題」,國際法有規定:「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
所以,以色列佔領加薩走廊38 年以後,猶bē-sái 主張對當地有
主權,所以tī 國際法ê 規定中,以色列自動撤離。
Koh 再講tioh 領土割讓ê 問題,tī《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
並bô「過戶」hōo 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以色列對加薩走廊bē-sái
主張「時效原則」,當然,中華民國也bē-sái 對台灣主張「時效
原則」而獲得台灣領土ê 主權,這是國際間所認定ê,因為ROC tī
台灣是軍事佔領狀態。咱必須一再強調:「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
(3) 領土kap 人民
「流亡政府」ê 政體或是政權是無可能就地合法ê,若無整個國際
社會就亂套了,tī 現代國際社會﹝即,拿破崙時代過後,也就是大
約1830 年以後﹞完全bô 這款ê 前例。而且修改ROC ê 憲法,
mā 袂使台灣變成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永遠缺少「領土所有權
狀」,也就是說在國際法上沒有擁有台灣領土ê 任何法律依据。
而且ROC mā 沒有「人民」,tī 1946 年01 月12 日 ,當時台
灣猶處於「交戰國佔領」時期,《舊金山和平條約》猶未有一個草
稿,中華民國lóng 無hōo 台灣人思考期,就直接宣布強迫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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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集體歸化為所謂「中華民國國籍」,這種宣告嚴重違反國際法。
美國kap 英國當時就有三度抗議並表示bē-tàng 同意,就親像
1941 年04 月德國軍隊tī 進入希臘後,符合國際法所謂「佔領」
ê 要件,bē-sái 擅自kā 當地人民集體宣告歸化為德國國籍仝款。
(4) 蔣介石集團來台灣當初
當時,蔣介石接受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1945
年09 月02 日發布﹞,代表美國所領導ê 盟軍來台灣接受日軍投
降。日軍於1945 年10 月25 日投降後,盟國或其他任何國家都
「不承認台灣領土主權已過戶給ROC」。台灣屬於被蔣氏軍事佔
領ê「暫定狀態」。
對本土台灣人來講,「台灣光復節」純粹是一場罪惡騙局。事實「台
灣光復」真相;是因為1949 年10 月01 日 ,中國共產黨武裝政
變成功,中華民國hia-ê 無hông 掠去ê 高官ê 逃難。當時處於
下野ê 蔣介石猶teh 軍事佔領台灣,中華民國逃難來tsia,koh
違法宣布中央政府遷移至台灣。Tō an-ne,中華民國中央政府
tī1949 年12 月離開自己ê 領土,是變成國際法所稱ê「流亡政
府」kap「流亡政權」。
(5) 日本天皇擁有台灣領土主權
依照海牙第四公約規定,1945 年秋天,日本戰敗投降以後,1945
年10 月25 日 是台灣地區軍事佔領ê 開始,絕對m是中華民國所
宣佈ê「台灣光復節」。Hit 日,日本並bô kā 台灣「領土主權」
過戶hōo 中華民國。Hit 當時,台灣猶是日本政府正式統治ê 合法
領土,一直到1952 年4 月28 日本放棄統治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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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美國kap 中華民國ê 關係
若以美國ê 立場來講,1949 年12 月,中華民國政府遷移到美國
佔領中ê 台灣時,是完全離開了中國領土,必須視為流亡。Hit 當
時中華民國屬於「被承認ê 流亡政府a recognized
government-in-exile」,流亡ê 中華民國政府tī 1971 年10
月底,tī 聯合國失去代表合法中國政府以後,美國就liâm-mi beh
kap i 斷交ah,1978 年12 月31 日斷交以後,中華民國tī 台灣
就是美國眼中ê「未被承認ê 流亡政府a non-recognized
government-in-exile」。Koh 再加上「中華民國在台灣」原來
所有ê「次要佔領權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ê 角色,
也就是兩個重疊ê 身分,繼續代理主要佔領權﹝美國﹞佔領台灣
niâ-tiānn。
(7) 美國ê「一個中國政策」
對中華民國kap 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講,兩岸ê 關係並m是「一邊
一國」,而是「一個合法國家kap 一個流亡政府」。這才是正確ê
法理認定。所以,美國所堅持ê「一個中國政策」是正確ê,但是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互不隸屬。換一句話講,台灣無屬於中國。
今世界上有「西藏政府」也有「西藏流亡政府」,但是沒有人認為
有兩個「西藏」,是不是?這個道理很簡單,也就是一個當地政府
kap 一個流亡政府bē-sái 相提並論,特別是這個當地政府已受到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ê 承認。所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he 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並非中國ê 領土,中華民國並非「中國」ê
一個合法政府。
(8) 民主化ê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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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提出:「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以後,雖然失去原來ê
領土,變成流亡政府,m-koh 經過政黨輪替kap 政治民主化以後,
經全體台灣人民選出合法ê 政府,行使獨立ê 主權,自動將流亡
政府轉變成台灣政府,台灣已經成為主權獨立ê 國家。」這種說法,
tòng-bē-tiâu 國際社會kap 國際法ê 考驗,kan-tann ē-sái 作
為內部鼓舞士氣,麻醉自己niâ-tiānn;長久落來會kā 台灣人ê
建國思想破壞了了,非常危險。
實際上,「流亡政府」kan-tann 回到原來i 所執政ê 領土上,才
能名正言順,回復自己合法身分。Án-ne,中華民國應該ài 離開
異域,回去南京並且要求重新執政,才ē-tàng 消除「流亡政府」
ê 惡名。Tī 台灣舉辦真濟擺所謂ê 民主選舉,he 只不過是ROC
治理ê 手段,也bē-tàng 改變i-ê 本質,或是像變魔術仝款,使i
就地合法。這是一個基本國際法ê 常識。
(9) 杜魯門總統ê 立場
美國杜魯們總統tī 1950 年06 月27 日ê 演講題,講出「台灣地
位未定論」以後,tō 直接派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杜魯們tī 回
憶錄上曾經解釋過,假使美國kap 國際社會已經承認台灣是中國ê
國家領土,台灣海峽tō 必須視為中國境內之海域,i 在法理上完全
bô 立場派第七艦隊進入。
換話講,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ê 前提tō 是:當時台灣猶未屬於
中國。這是因為一直到1950 年06 月底,台灣猶tī 占領ê 狀態,
並無屬於中國ê 領土。
(10) 美國近代ê 法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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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述ê 法理,ē-sái 完全引據美國1959 年10 月06 日哥倫
比亞特區巡迴法院「Sheng v. Rogers 訴訟案」,得到明證,該
案判決:【台灣尚未併入ROC 領土,雖然由ROC 管轄,但並非
ROC 領土】。
2009 年04 月07 日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Roger Lin v. USA
訴訟案」ê 判決指出:【64 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人民至今
猶生活tī 政治煉獄。台灣人亦無國際社會承認ê 政府。】
後記:
對於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這種名稱ê 使用,也是證明台
灣領土bô 屬於中華民國ê。事實上,「中華台北」這ê 詞只是「中
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in
Taipei 取其頭尾之縮寫!這ê 名稱並非中國共產黨「統戰」ê 用
語,是精準展現中華民國(ROC)tī 台灣ê 國際法上真實ê 法律
地位。
根據上列事實,美國國務院每年出版ê 有效國際條約(Treaties in
Force)一書中,台灣條目下,多年來lóng 清礎顯示「美國不承
認ROC是一個國家或是一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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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經過1895 年ê 馬關條約,已經被清國「永久割讓」hōo 日本ê
台灣,顯然是沒列入去ê。

應該寫為: 經過1895 年ê 馬關條約,已經被清國皇帝「永久割讓」hōo 日本天皇ê台灣,顯然是沒列入去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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