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前總統 陳水扁 對「林志昇等控美案」的回應與說明

陳水扁前總統辦公室 新聞稿  2009/10/14
「控美案」所凸顯的「六大爭點」與「三項難題」。依陳前總統的指示,謹做以下五點說明:

1. 陳前總統對「控美案」的支持,表達了他認為應該全面揚棄及否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新思維。總結過去八年擔任由台灣人民直接民選總統的經驗,陳前總統認為企圖以「中華民國」借殼上市,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一條路不但走不通,更是危險的。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及「兩岸必須終極統一」的前提與條件,唯有徹底否定「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主權,才能為獨立建國開闢另一條活路。

2. 中國對台作戰有所謂的「心理戰」、「輿論戰」和「法理戰」的「三戰策略」,而「控美案」是對於中國「法理戰」的回應,希望透過國際法的角度,釐清下列6大爭點:

(1).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是否取得台灣的主權?
(2). 「開羅宣言」、「舊金山合約」及「台北合約」
        於國際法的位階及效力為何?

(3). 日本是否有將台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4). 美國等主要戰勝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取得台灣的主權?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於1949年消滅了「中華民國」,
       美國及國際社會是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
       而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樣的主張?

(6). 美國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主張為何?雷根政府的「六項保證」
       表示美國沒有改變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主張,「台灣關係法」
       也表示台灣應被視同為國家,但2007年8月布希政府公開表示:
     「台灣或中華民國於現階段不是一個國家」,其中的矛盾應如何解釋?


3. 上述六個爭點的釐清,將影響三個關鍵難題的選擇:

(1). 民進黨重回執政是否就等同於獨立建國
       如果獨立建國仍然是民進黨的目標,除了積極贏得各項選舉外
       是否應有其他邁向一個新國家的宣示與作為?


(2). 既要獨立建國,又要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
       兩者之間的矛盾要如何調和?


(3). 如果美國及國際社會均認為台灣現階段不是一個國家
       台灣人民是不是有必要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新憲」
       或其他方式及手段,向國際社會明確宣告獨立。

 

4. 呂前副總統在其著作對上述議題均有著墨,應能深刻體會陳前總統的用心。

5. 「阿甘正傳」有一句名言:「Stupid is as stupid does.」(蠢人做蠢事)所有的人都說阿甘是個笨蛋,阿甘並不以此為意,或許其他的人無法苟同他的行為,但他堅信他所做的事是對的,「雖千萬人,吾往矣」,時間終會還給他一個公道。(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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