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美國川普總統 :
台灣、澎湖在您美國的佔領下,也已經70年了,請問美國何時才會執行親自佔領 ?
依據國際戰爭法,在您美國佔領下的被佔領區人民,已於2008年2月成立台灣民政府了,您美國至今並未執行國際戰爭法,保障被佔領區的人民權益 ( 包含旅行證件、國籍、由本土台灣人管理被佔領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事項 ) 。
美國是一個擔負國際警察的國家,也是一個講法、守法的國家,在國際地位上舉足輕重,台灣被您美國佔領那麼長的歲月,請問何時才能給被佔領區本土台灣人一個公道 ?
美國既然佔領台灣,也應善盡保障被佔領區人民基本權益義務,本土台灣人希望您既是佔領權國,就應早日執行親自佔領,就算因故繼續委託他國佔領,被佔領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事項,依國際法,還是應交由被佔領地區的本土台灣人所成立的民事政府執行,不是嗎 ?
請問 : 敬愛的美國川普總統,您聽到被佔領區的本土台灣人的心聲了嗎 ? 本土台灣人企盼著 ……。
被佔領地區的本土台灣人 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