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介入南海爭議有理
Spratly Islands and Paracel Islands in Dispute

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前,日本擁有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戰後,美國為了降低日本帝國武力影響,在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f裡,規定日本: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ar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l Islands."
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力、權利及主張。

由於南海(South China Sea)是包含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太平洋戰爭期間,是日本之佔領地,而非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與台灣地位不一樣),所以,日本對該南海諸島只有「非天賦可以移轉之佔領權利」,但是,並無「天賦不可以移轉之主權義務」。因此,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f規定,放棄恢復行使其對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佔領權利所衍生之「管轄權、佔享權及宣有權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後,南海諸島成為國際法之無主地。

美國為日本唯一征服國,雖有立場優先接管這些島嶼,也就是日本所放棄之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後來未曾有佔領意願,以致使南海諸島成為「無主地」,現在,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流亡中華民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及越南等各國,依國際法「先占原則」互相競爭宣有(to compete claims該諸島,依2010年7月23日國際媒體報導,鑑於中國積極在南海擴大海權,勢必影響到美國國家利益,美國國務卿Hillary Cliton在越南河內出席東南亞國協區域論壇時,致詞強力提出南海是美國利益,提及:

1. The United States has a "national interest" in resolving the issue peacefully. 美國要求和平解決,南海諸島主權爭議有美國國家利益在內。

2. The United States doesn't support any country's claim over the islands. 美國不會支持任何國家對南海諸島宣示主權。

美國國務卿Hillary Cliton 所以能夠強勢表示:「美國要和平解決南海諸島主權爭議。」主要法理基礎就是要回歸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美國依Article 23a規定:為征服日本之主要佔領權國,而且,日本依Article 2f,得放棄包括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南海諸島佔領地。但是,南海諸島並非自動成為「無主地」,其實是在日本因被美國征服後,依和平條約才放棄使之成為無主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流亡中華民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及越南諸國,才得以乘虛而入,依國際法先占而宣示擁有。

可以得到結論,美國絕對有立場在「美國利益(American interests)」考量下,法理上介入南海諸島主權爭議,另一方面,美國則是無義務承認南海諸島主權歸屬,這個例子,可以當作台灣地位處理的借鏡。

【南海真相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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